项目概况
浦江县公安局机关大楼外立面安全隐患治理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5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YZXCG2024010
项目名称:浦江县公安局机关大楼外立面安全隐患治理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3287872
最高限价(元):3039126
采购需求: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287872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浦江县公安局机关大楼外立面安全隐患治理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工作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①具有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②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在册人员【需提供开标前近三个月(2024年7月、8月、9月)社保缴费凭证及相关材料,以社保机构(盖章)出具的养老保险交纳凭证为准,缴费单位(或代缴单位的委托单位)和投标人名称(或投标人分公司名称)须一致。如为退休返聘的(退休人员应在65周岁以内),提供劳动合同及退休材料。(在磋商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磋商。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磋商截止时间前已被其他项目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已公示的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工程(此处任何在建合同包括限额以下的所有工程)】③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且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4年11月2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5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11月25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人民东路83号开标室(二)
六、采购意向公开链接
https://zfcg.czt.zj.gov.cn/luban/detail?parentId=600007&articleId=BkRK8CVyQHRTqZNDYeOhVA==&utm=web-micro-app-back-front.7cd522fb.0.0.7ea6bfa0a22d11efaac149219d0c176d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详见磋商文件
九、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浦江县公安局
地 址:浦江县江滨路66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黄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706892816
质疑联系人:戴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138199223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浦江县亚太大道609号二单元二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张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735791878
质疑联系人:张海松
质疑联系方式:0579-88198208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地 址:浦江县人民东路83号
传 真:0579-84107222
联 系 人:金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9-84123011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浦江县公安局机关大楼外立面安全隐患治理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docx
221.0K
浦江县公安局机关大楼外立面安全隐患治理采购项目图纸.rar
6.9M
情况说明.pdf
250.5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