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安康城区七里沟上游(仕府大院至废品回收站段)污水主干管应急抢修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53.83万元
项目地址
陕西省
发布时间
2024/04/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xjzccg-2024006
预算金额53.83万元
招标公司安康市市政园林处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建至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徐工16609151911
标书截止时间2024/04/11
投标截止时间2024/04/17
公告正文
受安康市市政园林处的委托,按政府采购程序,陕西建至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拟就安康城区七里沟上游(仕府大院至废品回收站段)污水主干管应急抢修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已具备磋商条件,现邀请社会中的潜在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编号:SXJZCCG-2024006
二、采购项目名称:安康城区七里沟上游(仕府大院至废品回收站段)污水主干管应急抢修工程
三、采购人名称:安康市市政园林处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滨江大道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建至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木竹桥安置点
联系人:徐工 16609151911
五、项目概况:
(一)建设内容:管道铺设、检查井安装、清淤、破除及恢复混凝土,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二)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三)工程最高限价:538300.00元, 磋商响应报价不得超出最高限价金额,超出则废标。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具备的条件并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该行业必备资质,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服务的供应商;
(一)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事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四)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五)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六)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市政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在本单位注册,且无在建项目;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6、《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7、《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1、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八、磋商文件的获取:
1、领取时间:2024年4月7日-2024年4月11日
(09:00-12:00,14:00-17:00时)
2、领取地点:安康市汉滨区木竹桥安置点
3、获取方式:领取磋商文件时须携带企业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将以上资料发送至邮箱(752171105@qq.com)并联系电话16609151911确认参与磋商。
九、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4月17日15时00分
2、磋商时间:2024年4月17日15时00分
3、磋商地点:安康市市政园林处7楼会议室
安康市市政园林处
2024年4月7日
一、采购项目编号:SXJZCCG-2024006
二、采购项目名称:安康城区七里沟上游(仕府大院至废品回收站段)污水主干管应急抢修工程
三、采购人名称:安康市市政园林处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滨江大道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建至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木竹桥安置点
联系人:徐工 16609151911
五、项目概况:
(一)建设内容:管道铺设、检查井安装、清淤、破除及恢复混凝土,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二)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三)工程最高限价:538300.00元, 磋商响应报价不得超出最高限价金额,超出则废标。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具备的条件并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该行业必备资质,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服务的供应商;
(一)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事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四)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五)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六)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市政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在本单位注册,且无在建项目;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6、《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7、《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1、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八、磋商文件的获取:
1、领取时间:2024年4月7日-2024年4月11日
(09:00-12:00,14:00-17:00时)
2、领取地点:安康市汉滨区木竹桥安置点
3、获取方式:领取磋商文件时须携带企业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将以上资料发送至邮箱(752171105@qq.com)并联系电话16609151911确认参与磋商。
九、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4月17日15时00分
2、磋商时间:2024年4月17日15时00分
3、磋商地点:安康市市政园林处7楼会议室
安康市市政园林处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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