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fz-20230722131239
预算金额10万元
招标联系人张峰15315275579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泰安市泰山东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脱硫塔内部防腐维修招标文件

一、采购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泰安市泰山东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脱硫塔内部防腐维修

2.采购项目编号:fz-20230722131239

3.采购人:泰安市泰山东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4.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5.本项目采购限价格:10万元

二、采购范围

1、搭设脚手架:脱硫塔内部由下向上共计18米,其具体工程量为:塔体直径8.5米部分,搭设高度11米;变径段搭设高度为2.7米;变径以上直径5.4米段,搭设高度为 4.3米;2、根据甲方检查确定的维修面积对脱硫塔内壁进行玻璃钢防腐维修;3、塔内搅拌叶片、搅拌池搅拌叶片进行玻璃钢防腐维修;4、对堵塞喷淋管切口,进行疏通完毕后再进行封口;5、更换20米DN90玻璃钢供浆管道并保温;6、除雾器冲洗水管道(DN80)漏水处维修。

以上六项进行单独报价,其中2、3项按面积进行报价,工程完工后按实测量面积进行结算。

质保期及工期:质保12个月,合同签订后接到通知后15日内。

三、响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法人资格:独立法人单位

2、资质要求:具有防腐工程施工经营许可。

3、财务要求:资金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信誉要求:资信状况评价良好,投标人未曾与山东能源及权属单位发生过合同违约及信用异常的行为或事项。



5、业绩要求:无。

四、评审办法:最低价法,超控制价无效。

五、供应商须知

1、截止时间:以山东能源招标交易平台发布的截止时间为准,满足3家及以上供应商报名条件下,在发布7日后随时开标,随即发布第二轮次询比,在项目截止前已投标单位全部报价后随时结束第二轮次询比。

2、提交方式:山东能源招标交易平台线上提交

3、报价需提交资料(报价时挂附件):与该项目相关资质、报价单、技术方案(一个PDF文件)。

4、每次报价未上传附件(含报价单、资质等)或超出控制价均视为无效报价。报价单时间严格按照开启轮次时间填写。

六、采购人名称、地址

1、名称:泰安市泰山东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2、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省庄镇博阳路70号

七、采购项目联系人

1、采购事项联系人:张峰、刘成成、张静,项目联系电话:15315275579、18053805522、18954852926。

2、项目技术联系人:张峰,项目联系电话:15315275579











合同编号:





修缮修理合同



















工程名称:脱硫塔内部防腐维修

定 作 人:泰安市泰山东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承 揽 人:

签订地点:泰山东城热电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定作人:泰安市泰山东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揽人: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承揽项目、数量及交付期限


项目名称及内容

数量

交付期限

脱硫塔防腐

维修面积 平方

合同签订后接通知 15 天内交付

叶片防腐

项目



....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按实测面积进行结算金额

第二条 材料供应
  1. 本工程所需材料由乙方提供供应。到甲方公司内维修,乙方包工包料,来回运输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 材料验收时间、地点、方式等: 泰山东城热电厂内
  3. 双方供应的材料,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定的技术质量标准,具备出厂合格证或检验、试验、化验报告单等质量证明。使用质量不合格或缺少质量证明的材料,由提供方承担质量责任。

第三条 修理修缮时间

1. 本项目自 合同签订 起,总日历期为 15 天。

2. 非乙方原因引起的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工期顺延。

3. 非乙方原因增加的合同外工作量,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工期相应延长。

4. 若一方提出延长委托服务期限要求,须在合同期限届满之日前2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第四条 项目质量要求及验收

1.项目质量要求:

1.1 脚手架搭设技术标准:

GB51210-2016 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

1.1.1相关技术要求:塔内搭设井字形脚手架,搭设前塔底必须提前铺设架板对塔底防腐层进行保护,防止脚手架支撑点及施工过程中对塔底防腐层造成损坏。 脚手架搭设每层间距为1.5米,每层必须在脚手架四周安设斜撑加以固定,在塔内脚手架共搭设12层架板,架板必须双排布置并用铁丝固定牢固,铺设架板层架板与塔壁距离不大于30cm,在铺设架板层须安设1.05米高度的围栏,整体搭设脚手架为18米,每层脚手架必须设置步梯方便人员上下攀爬。3、脚手架搭设拆除过程中必须使用滑轮进行物料的提升,严禁进行物料器械的抛掷造成塔壁及其他设施损坏情况发生。

1.2玻璃鳞片维修

技术标准:

CD130A19-85 手糊法玻璃钢设计技术条件

HG 20696-1999 玻璃钢化工设备设计规定

GB/T 8237-2005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用液体不饱和聚酯树脂

GB/T 1447-2005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拉伸性能试验方法

GB/T 1449-2005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弯曲性能试验方法

GB/T 2577-2005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树脂含量试验方法

GB/T 3857-2005 玻璃纤维增强热固性塑料耐化学介质性能试验方法

GB/T 5349-2005 纤维增强热固性塑料管轴向拉伸性能试验方法

GB/T 5351-2005 纤维增强热回性塑料管短时水压失效压力试验方法

GB/T 8237-2005 纤维增强塑料用液体不饱和聚酯树脂

JC/T 277-1994 无碱玻璃纤维无捻粗纱

1.2.1相关技术要求:树脂采用耐酸碱性能优良的环氧乙烯基树脂730#或相同特性的树脂。纤维采用无碱玻纤布和短切毡。玻璃钢防腐施工工艺:为三布四胶,第一遍底涂树脂、第二遍树脂第一层布、第三遍树脂第二层布、第四遍树脂第三层布,最后总厚度不得小于3mm。重点磨损部位不低于4mm。底涂树脂:首先对塔体内壁进行清扫,然后涂刷底涂树脂,涂刷过程要均匀无遗漏,使金属表面形成一种保护膜又能与下道工序贴衬牢固。内表面处理:待底涂树脂固化后用树脂胶泥将内壁及焊缝抹平,死角成圆滑过渡形使其表面平整无明显凹凸现象。玻璃钢贴衬:内壁胶泥固化后进行玻璃钢贴衬,用连续施工法贴衬树脂玻纤布,至要求层数及厚度,使表面平整光滑增加防腐层的密度,提高防渗性能,施工过程中要逐层赶尽气泡,不留空隙。待贴衬的玻璃钢固化后,进行检查去除空洞气泡,然后用玻璃钢进行修整,使其达到要求。待修整的后的玻璃钢固化后,进行内表面清树脂层涂刷(即面料),要求均匀不漏涂,使表面形成树脂层光滑平整。

第五条 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

1.合同总金额:人民币: 元 (大写: )。此价格为含税价格(税率: 9% )。不含税总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 )。

2.付款方式: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次月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60%;使用三个月无质量问题付合同价款的30%;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无质量问题付清余款。

3. 甲方支付每期款项前,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提供符合财务制度要求的增值税发票(收据),以便甲方凭发票(收据)付款,否则甲方有权延迟付款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1. 开工前 2 天向乙方提供施工方案一套。

2. 审批乙方报来的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技术措施、 作业计划和进度报表。

3. 负责组织工程的验收。

4. 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如期办理工程拨款与结算。

5. 甲方代表,对工程进度,质量及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签证,解决施工中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

第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1. 负责编制施工方案,按照甲方同意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2. 工程完工后,负责清理现场,做到活完场清,并在 2 天内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和竣工结算资料,参加工程的竣工验收。

3. 自行负责施工中发生的人身和机械事故,双方另签安全施工合同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4. 乙方代表,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与联系工作。

第八条 承诺与保证

1. 甲方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对合同约定事项享有合法权益,具备签订本合同的资格。

2. 乙方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合法持有施工资质,具备签订本合同的资格。

第九条 权利义务的转移和转让

1.双方签订合同后,任何一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合同主体合并、并购或分立等情况,新主体将已签订的合同项下该方未完成的合同权利义务,受本合同约束。

2.本合同签订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第三方。

第十条 质保期限

1.保修期为 12个月,自 工程验收合格 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属于乙方施工质量引发的问题,乙方负责免费维修。
  1. 保修期内合同标的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2 个工作日内派人免费维修,自行承担产生的人工费、交通费及运输等费用;无法修复的,乙方予以无偿更换。因甲方原因造成采购项目损坏或超出质保期限的,乙方需提供维修服务,收取相应的维修费。如乙方拒绝配合维修或更换,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或更换,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数额在质保金范围内,扣除相应数额,超出质保金范围,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范围内扣除相应数额。

第十一条 通知联系

合同各方签署页信息改变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合同对方,并在对方签收确认后方为有效。如信息不准确或无法有效送达或一方送达信息发生变更未按约定有效通知对方的,则由此而引发的全部责任和损失均由未履行方自行承担,且对方的所有通知均视为已合法有效送达。

第十二条 安全责任
  1. 乙方负责安全施工与检查。

2. 乙方应严格按安全规范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 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4. 合同履行期内,因安全事故、操作疏忽、人为因素等可能造成甲方损失的一切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当实际损失发生时,乙方应负责对工程进行修复或重建并承担全部费用,因修复或重建工程而延误工期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5. 合同履行期间,除因甲方原因外甲方对隶属于乙方或与乙方有关联关系的人员、第三人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三条 保密条款

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任何一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基本信息、银行账户信息、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同终止后,各方在本条款项下的义务不随之终止,各方仍需遵守保密义务。

第十四条 知识产权保护

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和经甲方同意乙方审核修改后的资料信息以及基于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技术成果,其知识产权和所有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或者提供给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无故延期交工,每延迟交货一天罚标的额的5%作为违约金。

2.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除交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乙方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甲方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乙方因此造成的窝工、停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应予以赔偿。

3. 非因甲方原因导致甲方损失、甲方被诉或者甲方先行赔付的,乙方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诉讼费、律师费等甲方先行支付的费用)。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合同履行期间,若出现双方无法预见或控制原因,如自然灾害、战争、暴动、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于 2日内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因怠于履行通知义务导致合同相对方损失扩大的,应向合同另一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总金额 5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另一方扩大损失的,应按合同另一方的实际损失赔偿。不可抗力持续 30 日以上并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任何一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合同的解除或终止

1. 双方应信守本合同,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终止本合同。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本合同因已按约定履行完毕而自然终止。

(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解除:

(1)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的。

(2)乙方将其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移给任何第三人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4. 合同的终止与解除须采用书面形式。

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双方协商解决。

6.非因甲方原因解除合同的,甲方不支付乙方已实际支出的费用及所遭受的损失;甲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款,乙方应于 15 日内全额返还。

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

1.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进行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解决不成,按以下第 (2) 种方式执行。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甲方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争议解决期间,与争议无涉的其他合同条款,应当继续履行。



第十九条 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第二十条 其他

1.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的传真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 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方 叁 份,乙方 壹份,每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 补充条款 无

第二十二条 附件 技术协议及安全协议




甲方(签章)

泰安市泰山东城热电

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 址

山东省泰安市

泰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地 址



开户单位

泰安市泰山东城热

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泰安高科技园支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37001696059050005699

帐 号



税务登记号

9137090075086844XE

税务登记号



日期



日期














东城热电脱硫塔防腐维修技术协议

一、 工程项目概况:

脱硫塔运行过程中,脱硫塔内壁玻璃钢防腐层由于脱硫浆液的冲刷磨损,不可避免的存在脱落起鼓等情况,为确保脱硫塔下一周期的安全稳定运行,需对脱硫塔内部搭设脚手架,对塔壁进行防腐检查维修。

二、 工程施工范围:

1、 搭设脚手架:脱硫塔内部由下向上共计18米,其具体工程量为:塔体直径8.5米部分,搭设高度11米;变径段搭设高度为2.7米;变径以上直径5.4米段,搭设高度为 4.3米。

2、根据甲方检查确定的维修面积对脱硫塔内壁进行玻璃钢防腐维修。

3、塔内搅拌叶片、搅拌池搅拌叶片进行玻璃钢防腐维修。

4、对堵塞喷淋管切口,进行疏通完毕后再进行封口。

5、更换20米DN90玻璃钢供浆管道并保温。

6、除雾器冲洗水管道(DN80)漏水处维修。

工程完工后按实测量面积进行结算。

三、 工程施工工期:

自合同签订后15天内完成。

四、工程管理:

乙方进入现场施工前,要制定施工安全措施、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表,现场要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有安全员证)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监督,特种作业人员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缴纳意外伤害保险或工伤保险,报甲方审核合格后方可开工。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如有违反甲方有权督促乙方进行整改,必要时可要求其停工整改。

施工前,乙方要按工程预算总价的15%向甲方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施工完毕后,无罚款项的甲方将一次性全额无息退还。

五、工程技术要求:

(一)脚手架搭设

技术标准:

GB51210-2016 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

相关技术要求:

1、塔内搭设井字形脚手架,搭设前塔底必须提前铺设架板对塔底防腐层进行保护,防止脚手架支撑点及施工过程中对塔底防腐层造成损坏。

2、脚手架搭设每层间距为1.5米,每层必须在脚手架四周安设斜撑加以固定,在塔内脚手架共搭设12层架板,架板必须双排布置并用铁丝固定牢固,铺设架板层架板与塔壁距离不大于30cm,在铺设架板层须安设1.05米高度的围栏,整体搭设脚手架为18米,每层脚手架必须设置步梯方便人员上下攀爬。

3、脚手架搭设拆除过程中必须使用滑轮进行物料的提升,严禁进行物料器械的抛掷造成塔壁及其他设施损坏情况发生。

(二)玻璃鳞片维修

技术标准:

CD130A19-85 手糊法玻璃钢设计技术条件

HG 20696-1999 玻璃钢化工设备设计规定

GB/T 8237-2005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用液体不饱和聚酯树脂

GB/T 1447-2005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拉伸性能试验方法

GB/T 1449-2005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弯曲性能试验方法

GB/T 2577-2005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树脂含量试验方法

GB/T 3857-2005 玻璃纤维增强热固性塑料耐化学介质性能试验方法

GB/T 5349-2005 纤维增强热固性塑料管轴向拉伸性能试验方法

GB/T 5351-2005 纤维增强热回性塑料管短时水压失效压力试验方法

GB/T 8237-2005 纤维增强塑料用液体不饱和聚酯树脂

JC/T 277-1994 无碱玻璃纤维无捻粗纱

相关技术要求:

1、树脂采用耐酸碱性能优良的环氧乙烯基树脂730#或相同特性的树脂。

2、纤维采用无碱玻纤布和短切毡。

3、玻璃钢防腐施工工艺:为三布四胶,第一遍底涂树脂、第二遍树脂第一层布、第三遍树脂第二层布、第四遍树脂第三层布,最后总厚度不得小于3mm。重点磨损部位不低于4mm。

4、底涂树脂

首先对塔体内壁进行清扫,然后涂刷底涂树脂,涂刷过程要均匀无遗漏,使金属表面形成一种保护膜又能与下道工序贴衬牢固。

5、内表面处理

待底涂树脂固化后用树脂胶泥将内壁及焊缝抹平,死角成圆滑过渡形使其表面平整无明显凹凸现象。

6、玻璃钢贴衬

内壁胶泥固化后进行玻璃钢贴衬,用连续施工法贴衬树脂玻纤布,至要求层数及厚度,使表面平整光滑增加防腐层的密度,提高防渗性能,施工过程中要逐层赶尽气泡,不留空隙。

7、待贴衬的玻璃钢固化后,进行检查去除空洞气泡,然后用玻璃钢进行修整,使其达到要求。

8、待修整的后的玻璃钢固化后,进行内表面清树脂层涂刷(即面料),要求均匀不漏涂,使表面形成树脂层光滑平整。

六、质保及追责:

1、施工过程中如造成工期拖延及搭设脚手架不符合国标要求公司将不予以结算工程款,另外如造成设备设施损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2、玻璃鳞片修补部位质保不低于1年,质保期内出现起皮、鼓包、脱落、磨穿等问题,厂家应在甲方具备维修条件后2日内免费返修。



甲方(签章):泰安市泰山东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时 间: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时 间: 年 月 日



































脱硫塔内部防腐维修安全协议

坚决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安全负责人每天上班前(包括上午、下午)和下班后每天不少于三次协同安全员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有不安全隐患,违章作业必须及时纠正,必要时责成停工,并在第二天上班前将安全事项向全体施工人员通报警钟长鸣。

1、安全准备工作。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做到:

熟悉本工程《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

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施工人员的身体检查符合《安规》要求。

进入现场的入场教育。

熟悉甲方厂规厂纪,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熟悉施工现场及施工范围。

备足必要的安全设施: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和脚手架防护措施。

必要的施工机具必须经检查合格。

2、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

(1)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并不得穿凉鞋或高跟鞋,不准做与施工无关的事情。

(2)施工现场四周应留有安全通道,供运行人员使用,施工过程中不能危及邻炉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3)施工用电应由指定电源处接出,不能随意乱接乱拉,现场用电应有漏电保护开关或用电安全线架。

(4)交叉作业时应做好隔离,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工作,严禁高空落物。

(5)在光线不足或夜间工作的施工现场和运输通道均必须设置 足够的照明。

3、高空作业。

(1)高空作业现场周围的沟道、孔洞等应有固定盖板盖牢或设栏杆。

(2)高空作业地点及各层平台,走道不得堆放过多过重的物料,不应堵塞通道,不应超过围栏的二分之一高度,并设置围板防止高空落物,施工用料随运随用,用后及时清理。

(3)高空作业人员应衣着灵便,不得穿硬底或打铁掌的鞋。

(4)脚手架铺设必须做到:满铺、绑扎牢固,脚手架离墙面不得大于20厘米,脚手架搭接长度不得小于20厘米,不得有探头板、敷设1m高围栏,拐角交叉搭接等规定。

4、起重与运输。

使用卷扬机起吊物品高空必须设置防护栏杆,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无安全带不准跨入吊篮作业。

起重指挥人员与司机必须密切配合,相互熟悉信号,相互都能看见。

起吊物不得在空中长时间停留,短时间停留时间,司机和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起重机工作完毕,或在工作中突然停电,应先将控制器恢复零位然后切断电源。

下列情况之一不准作业:不准在遇有大雾或在照明不

灰桶、耐火料和保温材料等应放在牢固稳妥地方,严禁乱扔乱抛。

及时做好现场清理,做到完料尽场地清。

5、防触电伤害措施

(1)施工用电的布设应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严禁非电工拆、装施工用电设施。

(2)配电箱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做到一机一闸一保。配电箱外壳必须可靠接地;严禁用其他金属丝代替保险丝。

(3)电焊机的外壳必须可靠接地,严禁多台电焊机串联接地。焊钳及二次线的绝缘必须良好,导线截面应与工作参数相适应。严禁将电缆外皮、轨道、管道或其它金属物品等作为电焊的二次线。

(4)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及危险品仓库内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和照明灯具。

(5)碘钨灯等特殊照明灯的金属支架应稳固,并采取接地或接零保护;支架不得带电移动。

6、防火灾、爆炸伤害措施

(1)必须严格落实易燃易爆场所的防火管理和在易燃易爆场所施工的动火管理,必须动火时须按规定办理动火票并采取可靠防火防爆措施。油库、木工间及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应设“严禁烟火”明显标志。场人员必须掌握消防逃生知识和技能。

(2)现场必须具有功能完备的消防设施。

(3)挥发性的易燃材料不得装在敞口容器内或存放在普通仓库内。装过挥发性油剂及其它易燃物质的容器,应及时退库,并保存在距建(构)筑物不小于25m的单独隔离场所。

(4)在焊接、切割地点周围5m的范围内,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确实无法清除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或防护措施。

(5)气瓶(特别是乙炔气瓶)使用时应直立放置,不得卧放。

(6)动火工作结束后,应清理现场,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施工人员方可离开。

7、防落物打击伤害措施

(1)高处作业人员应配带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系保险绳;传递物品时,严禁抛掷。

(2)特殊高处作业下面的危险区应设围栏及“严禁靠近”的警告牌,危险区内严禁人员逗留或通行。

(3)施工中应尽量减少立体交叉作业。确需交叉时,施工负责人应事先组织交叉作业各方,商定各方的施工范围及安全注意事项;各工序应密切配合,施工场地尽量错开,以减少干扰;无法错开的垂直交叉作业,层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

(4)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穿戴合格的劳动保护服装并正确佩戴安全帽。

8、防烧、烫伤害措施

(1)无论从事任何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安规中的有关内容和要求,防止人员在工作中受到伤害。

(2)生产现场必须按照消防规程规定配置相应数量的灭火器材。

(3)现场工作人员着装必须符合安规要求,并根据工作性质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

(4)电气焊及其它相应工种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

(5)严禁在易爆、易燃区携带火种、吸烟、动用明火及穿带铁钉的鞋。

(6)使用可燃物品(如乙炔等)的人员,必须熟悉这些材料的特性及防火防爆规则。

(7)工作人员必须掌握相应的防火常识,必须学会使用消防器材。

9、动火作业措施

(1)施工现场的消防设施及消防栓设置完善齐全,并确保其使用的可靠性,专职消防人员定期检验各种消防设施,确保消防器材合格。

(2)对本单位重点防火部位如:乙炔、氧气瓶库、建材库等,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严格执行防火规定。

(3)组织有关人员经常进行防火检查,及时清除火源周围的易燃物。

(4)高处实施电火焊前,必须清除周围易燃物,并与下面采取隔离或设监护人等措施。

(5)必须明火作业的,事先应编制安全防范措施,并履行动火工作票制度。安全保卫部门会签后方可施工,作业中设专人监护,作业完毕必须认真检查,确认无引起火灾和爆炸事故的隐患方可撤离施工现场。

(6)班前会,进行班组作业范围内,动火危险源分析交底,让班组成员熟悉本班组的危险因素。

10、受限空间注意事项

(1)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

(2)在进入有限空间前,应通风、检测、作业的顺序进行。

(3)进入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严禁无防护措施作业。

(4)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不合格者不得进入。

(5)现场配备应急装备,严禁盲目施救,

(6)如发生有人晕厥,应立即抬到通风位置。

11、防尘措施

(1)每天把施工区域范围内,用水撒两遍。

(2)在拆除其它管道保温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把铝皮表面洒水清理,然后进行拆除。

(3)局部能遮挡的进行遮挡,清理垃圾时,必须用洒水。

(4)严禁高空抛洒垃圾。

(5)遇到大风天气,把垃圾覆盖,防止二次污染。

定做人(甲方)(签章):泰安市泰山东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时 间: 年 月 日

承揽人(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时 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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