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溆浦县兰岗山国有林场欠发达林场巩固提升资金 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 2024-10-15
采购合同编号: 溆财采计(2024)113
采购人(全称): 湖南省溆浦县兰岗山国有林场 (甲方)
供应商(全称): 湖南都市阳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合同名称:施工合同;
(2)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溆浦县兰岗山国有林场欠发达林场巩固提升资金;
(3)采购计划编号:溆财采计(2024)113;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项目内容:招标清单内的内容;
(6)项目经理: / 。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598400.00元 ;大写:伍拾玖万捌仟肆佰元整;
(2)具体标的如下:
包号 | 供应商 | 商品名称 |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 参数/技术说明 | 品牌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合同金额(总价) |
1 | 湖南都市阳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2024年溆浦县兰岗山国有林场欠发达林场巩固提升资金 | 否 | 详见合同附件 | 详见合同附件 | 详见合同附件 | 详见合同附件 | 详见合同附件 | 598400.00元 |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详见合同附件;
履行期限:详见合同附件;
地点:兰岗山工区、盐井工区;
方式:详见合同附件。
4.付款:
1、项目款支付:
① 乙方材料、机械进场后,甲方支付合同款的30%作为工程预付款。
② 施工过程中,工程进度款按每月已完成工程量的70%支付,至项目完工前总付款额不超过合同价80%。
③ 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甲方一个月内支付合同价款的97%,余款为项目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支付剩余款项。
④ 乙方按照单次付款额度开据足额正式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付款。
2、结算:
① 合同内的部分按照合同价进行结算。
② 签证增减部分按实际工程量据实结算。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陆 份,甲、乙双方各执 叁 份。本合同自签字盖章后之日起正式生效,双方都必须履行合同中各自义务。
合同订立时间: 2024 年 09月 22日
合同订立地点: 湖南省怀化市溆浦县
9.合同主体
甲 方:湖南省溆浦县兰岗山国有林场 | 乙 方:湖南都市阳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宋高森 | 法定代表人:胡长立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李国伟 |
电 话: 13974515678 | 电 话18569070789 |
传 真: / | 传 真:/ |
地 址:溆浦县 | 地 址:/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怀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开区支行 |
帐 号:/ | 帐 号:820143500030865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