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高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实训基地工程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金额
41.98万元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3/07/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41.98万元
招标联系人暴卫青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昌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陶丽红0311-88800195
标书截止时间2023/07/11
投标截止时间2023/07/26
公告正文
高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实训基地工程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数据来源: 高邑县 发布时间:2023-07-04 17:28:12  浏览次数: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实训基地工程项目已由高邑县行政审批局 以 高审批[2022]1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高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设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和债券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高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高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实训基地工程项目设计;
2.2建设地点:高邑县工业二街与太行路交口西南角;
2.3最高限价:419847.00元
2.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规范标准
2.5设计服务期限:35日历天
2.6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7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设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拟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国家注册建筑师或国家注册结构师资格;
3.1.2信誉要求:开标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按无效标处理;
3.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处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7月5日09:00至2023年7月11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及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招标文件,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及修改。
5.3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7月26日09 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3其他说明:(1)技术标采用“暗标”评审方式,技术标暗标部分不按暗标评审要求制作的投标文件,认定为投标响应无效。(2)特别提示: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形式。①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主下载招标文件,并在系统中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及变更,潜在投标人如未从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400-0311-616)。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CA驱动安装程序下载20210705》、《工程投标人交易平台操作手册 20210701》完成下载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等事宜。可以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sjzsggzyjyzx.org.cn)-业务指南-下载中心自行查找、下载、参阅。技术支持电话:0311-89868327。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高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高邑县刘秀路151号
联系人:暴卫青
电话:0311-84031664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昌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建民街5号1-西-401室
联系人:陶丽红
电话:0311-88800195
依法进行投诉举报的渠道:
高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办
联系电话:0311-84011291
郑重公告: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果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依据“石家庄市住建局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凡出现以下7个方面的问题全部移交市扫黑除恶办公室:
(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
(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
(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
(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文件如下:
实训基地设计文件初稿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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