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望江家园东园23幢23-1室房屋5年租赁权
金额
42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8/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42万元
招标联系人-13588450027
招标代理机构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望江家园东园23幢23-1室房屋5年租赁权

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出租持有的房屋,并通过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杭交所”)(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房屋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如选择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方式实施房屋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采用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时适用)
6、我方承诺,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
7、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望江家园东园23幢23-1室房屋5年租赁权

标的编号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8-23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4-08-29

出租底价

420000 元/年

房屋所在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联系人

施先生、徐小姐

联系电话

0571-85085591、0571-85085592

联系地址

杭州市钱江新城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楼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名称

望江家园东园23幢23-1室房屋

坐落位置

望江家园东园23幢23-1室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浙(2017)杭州市不动产权证第0373592号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599.43

房屋用途

商服用地/商业用房

不动产分类

商业用房

其它权力情况

使用现状

出租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其他披露事项

1、本次租赁面积约为599.43平方米,系出租方测绘所得,租赁房屋范围详见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附件:红线图。若本次租赁房屋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租赁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为准,成交后不调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

2、租赁房屋质量、位置、招租面积及水、电容量等以现场实际为准。

3、租赁房屋所有权人为杭州上城区近江小区建设工程指挥部,产权证号为浙(2017)杭州市不动产权证第0373592,权力性质为划拨/动迁房,坐落杭州市上城区望江家园东园2323-1室,用途为商服用地/商业用房。根据20131225日杭州上城区近江小区建设工程指挥部与出租方签署的《安置协议书》,租赁房屋已归出租方所有,但还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

4、原承租人放弃本次招租房屋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并承诺不参加本次招租房屋的报名竞拍。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出租底价

420000元/年

出租面积(㎡)

599.43

租赁期

5年

起租日

以《交付确认书》上确定的交付之日为准

免租期

租金支付要求

一年一付 先付后用

租金调整方式

租赁期内,从第二个计租年度起每年环比递增3%,直至租赁期满。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40000元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用途要求

商用,不得经营餐饮、KTV、旅馆、网吧、足浴、棋牌及其它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项目和政府限制类项目,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交易记录及《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合同文件;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一次性支付至杭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户名:杭州五丰联合肉类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账号:571900200910111)。
(3)承租方负责办理租赁房屋经营所需的或可能发生的所有申请报批手续,并应在取得所有必要的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验收合格证书(包括但不限于二次装修消防验收合格证书、环保批文及营业执照等)后方可正式投入商业使用。办理上述证照及许可批文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4)承租方自行负责租赁房屋的经营,并承担相应风险及相关责任;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方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5)原则上承租方不得对外转租。如确需转租的,应获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同时转租不得违反《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房屋用途。若因转租给出租方造成任何损失,承租方应负责赔偿(包括但不限于损失、支出的合理的律师费和诉讼费等)。
(6)承租方应遵守中国有关环境保护、卫生、防疫、文化、治安管理在内的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负责治安综合治理、消防、安全和保卫工作。在租赁期内发生安全事故,由承租方负全部责任。
(7)承租方保证按照约定的租赁用途,在其合法经营范围内,按照使用规范,正常合理地使用租赁房屋及其设施、设备,并按照约定完成应由其负责的物业服务事项,不放置任何超过或可能超过建筑物设计荷载范围的物品,不得影响、妨碍公共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和正常维护、维修、保养,不得损坏租赁房屋结构及附属设备设施。
(8)因租赁房屋的原承租方的清退时间难以确定,出租方不承诺具体交付时间。承租方应同意等待租赁房屋的清退,直至出租方实际交付止,同时,不提出任何附加条件或修改已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实际交付时,由承租方和出租方签署房屋交付确认书,明确租期起始时间。
(9)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3、本项目房屋交付以附件《房屋租赁合同》样本相关内容为准。
4、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按第一计租年度的一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踏勘安排

展示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

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

章海林

联系电话

13588450027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100000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延时报价周期

5分钟

是否专场

加价幅度

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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