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偃师区智慧交通城乡一体化建设项目——充电桩建设工程(EPC)(二次)(项目代码:2020-410381-54-03-011761)已由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洛阳通途交通建设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弘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偃师区智慧交通城乡一体化建设项目——充电桩建设工程(EPC)(二次)(项目代码:2020-410381-54-03-011761);
2.2 项目编号:偃师工施招标(2023)0259号
招标登记编号:偃建招(2023)31号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偃政采公开2023-68
2.3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4 投资金额:57200000.00元;
2.5 建设地点:洛阳市偃师区;
2.6 项目概况:在偃师区境内新建352个充电桩,包含上电设备及材料,新能源充电桩设备及运行软件、雨棚、消防设施等相关建设内容;
2.7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包含但不限于该项目的设计、施工、调试、试运行等,以及完成本项目相关报批报建、竣工验收,直至项目交付使用的全部内容(包含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2.8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730日历天;
2.9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10安全文明施工标准:不发生任何人员伤亡事故;
2.11扬尘治理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做到达标生产,做到“七个100%,八个必须”;
2.12文明工地目标
2.13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
(2)根据洛财购[2021]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洛阳市政府采购网,进入网站通知公告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统一社会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投标人须具有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含)及以上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不得有在建工程,并出具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拟派技术负责人应具备电力相关专业中级(含)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项目经理和设计负责人须提供劳动合同及2023年度1个月缴纳社保证明。
3.4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 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3.5外省企业(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施工方企业须提供)进豫承揽业务的,开标前需通过“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原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平台)”按规定报送企业信息。
3.6联合体要求:
(1)投标人可同时具备资质要求中的施工资质、设计资质投标,也可以由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2)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由施工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
(3)在投标时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数量最多为2家(含);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招投标采购活动;
(5)投标文件递交后,联合体成员不得变更。
3.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次招标文件在网上获取,请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lyggzyjy.ly.gov.cn),点击“交易登录”进入“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用户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详见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办事流程—主体注册CA办理。
2、办理数字证书后,请于2024年01月16日至2024年01月22日24:00,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交易登录”,选择“证书Key”方式登录,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如投多个标段,则应就所投每个标段分别下载获取。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下载。
3、获取招标文件后,请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栏目下载并安装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5日9时30分 (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及开标地点为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偃师市)。
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指定位置,上传成功后将得到上传成功的确认。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4、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到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61.168.99.35/TPBidder),点击右上方【不见面开标大厅】按钮进入,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等。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将被拒绝。请参照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首页-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操作手册-《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
5、除电子投标文件外,投标时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文件、资料等。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交易系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交异议函(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他人提出异议的,需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异议函将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体
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洛阳市)》上发布。
2、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洛阳通途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偃师区华夏路35号偃师区交通运输局6楼
联 系 人:马源
电 话:0379-67705065
代理机构:河南弘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金城时代广场九号楼803室
联 系 人:蒲宝苹、孙新堂、杨尚斌
电 话:0371-53676668
监管部门:偃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刘仲伟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67770985
2024年0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