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职业技术学院校史馆费用明细
项目
名称
型号
规格(米)
数量(项)
单价(元)
金额(元)
门头展示造型
门头外形象造型
定制
7.515
2.6
1
29310
安全电动门
2.2
2.4
6600
配套文字
1.84
0.3
2576
门头内形象装饰
7.936
3.5
12774.2
配套设备电路
1563.2
大厅展示区布置
主形象基础、装饰
1.241
54300
定制沙盘
3.4
0.9
34000
配套浮雕
6.6
0.6
12354
3475.2
前言展示区布置
定制造型框架
5.98
16534.7
前言展板
2.28
6122.5
基业始成形象框架
3.7
18700
1674.4
学校概况区布置(含学院简介、组织架构)
学院简介展示框架
1.9
7714
配套高清显示屏
14000
组织架构展示框架
5.01
12102.6
区位地图、现任领导展示框架
8.035
33744
4264.8
历史沿革区布置
定做区域标志造型
4.635
30837
晚期时期展示框架
7.92
29106
民国时期展示框架
10.88
40057.5
校址变迁展示框架
3.95
17287.5
新中国门头装饰
2.89
13368.8
新中国时期展示框架
7.8
28665
定做陈列品展柜
1.2
5
2800
10733.6
学校现状区布置
办学成果展示框架
10.64
35616
定做奖杯展柜
2
5600
11200
合作交流展示框架
6.8
27370
专业及师资展示框架
11.7
50368.5
学校VI展示框架
5.33
26117
领导关怀、杰出校友展示框架
10.17
45568
结束语展示框架
2.52
7497
13354
模拟骑行区布置
高清显示屏
2.93
2.1
92250
区域展示框架
6.75
25670
配套线路部分
软件支持
28000
天花装饰配件
大厅天花艺术造型
7170
成品天花装饰
28050
17680
光源补充
50830
地面美化
基础清洁
9945
安装环境清理
7735
地胶铺设
27625
合计(含税含发票)
974510.5元
长沙职业技术学院校雷锋馆用明细
项目描述
规格(米)
入口展示设备、造型
标识立体字
0.35
0.5
5250
配套浮雕造型
1.5
1.7
8500
门套美化装饰
3.83
2.76
6870.5
定做外墙装饰造型
8.565
3.45
25117.5
定做安全门
3699.5
设备电路配套
3209.6
形象展示设备、造型
定做立柱形象正面装饰
2.31
4.45
22614.9
定做立柱形象背面装饰
3.31
11783.6
配套立体字
2400
配套软膜灯箱
定做雷锋艺术像
0.8
56000
2050
雷锋职业精神主展区展示设备、造型
定做墙面展示基础框架
9.7
4.77
43955.55
7.09
4.9
39952.15
11.59
52247.72
26403.16
11390
成品壁挂展柜
1550
7750
成品展示屏
10500
52500
内容版面
5000
11024
雷锋职业精神实践展示设备、造型
21.25
4.87
115906
成品电子设备
0.58
3
30000
60000
15582.6
文创展区展示设备、造型
定做墙面展示基础框架及设备
3.49
22322.04
定做工艺品
50000
2177.76
视频展区展示设备、造型
15.72
80384.22
1.8
81000
定做工艺品摆台
0.7
4
1200
4800
定做玻璃展柜A
1.4
9800
定做玻璃展柜B
1.22
4500
23.04
16830.72
自助查阅区展示设备、造型
墙面基础美化
7.32
6951.438
46吋
17000
800
入口内侧展示设备、造型
8.26
4.78
17767.26
定做壁挂装饰柜
2.33
2935.8
休息桌椅
4000
8000
线路改造
3158.624
雷锋讲堂文化墙面展板
文化展示
480
1440
休息室文化墙面展板
450
1350
墙面
40.3
4.5
7254
地面清洁
7.55
3975.075
27.925
7.75
9738.8438
10158.525
27052.344
981003.4元
合同签订后25天交货并安装调试合格。如果因甲方资料信息提供及定稿不及时,工期顺延。
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要求:
1、设备安装调试要求
(1)乙方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移交甲方。
2、技术支持要求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3、人员培训要求
乙方应按甲方指定负责培训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操作技能及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第七章采购需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项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和长沙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权利瑕疵担保
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知识产权保护
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保密义务
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按本合同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解决争议方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他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