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525-CL-烧结陶瓷泵研发平台建设项目(电加热真空氮化炉部分)(XJ023022000587)
氮气涡轮流量计技术服务车轮电加热氮化炉专用工具充氮系统软件隔热砖密封硅胶管电加热真空氮化炉炉门脖窑炉附件安装炉盖提升机构起吊系统运输备品备件炉内热电偶接地定期维修保养旋片式真空泵炉体冷却系统送氮气中试生产线电热氮化炉射流均温装置元件送排气电动阀门穿线管智能电力仪表技术培训硬件设备氮化硅结合碳化硅异形制品固定资产投资上电调试耐火材料控制电缆炉车曲封砖钢制管道自动控制系统基础施工图桥架设备炉体安装备用设备氧化铝空心球砖电极管道套抽真空系统排烟系统设施制造DCS控制柜烧结陶瓷泵易损件DCS控制系统动力电缆射流管电磁阀门引风机轨道陶瓷件窑体密封材料环保设备水冷系统摆渡车炉体钢结构管道系统三相可控硅调功控制柜其它辅助管道重质刚玉砖水冷却电氮化炉设备技术资料炉窑零配件保养用品压力表台接线电气设备安装窑压变送器知识产权燃气窑车莫来石轻质砖设施及安装隔热材料平台汽车吊鼓风机主管强制降温耐火砖安装调试硅钼棒电加热管道钢结构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2/2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基本信息
发布单位:襄阳五二五泵业有限公司
最终单位:襄阳五二五泵业有限公司
参与方式:公开询价
出价方式:一次性出价
付款方式:
保证金:500.0元
联系人:蔡红涛
联系方式:13871709499
02电加热真空氮化炉比选文件20230220.docx 02电加热真空氮化炉比选文件20230220.docx
采购明细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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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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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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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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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少响应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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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电加热真空氮化炉设备、设施制造、安装、调试、培训等工程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货物类 | 1.0套 | 1.0套 |
可报价时间
开始时间 2023-02-22 17:36:07
结束时间 2023-03-03 17:36:00
报价地址:
https://newtd.norincogroup-ebuy.com/inquiryweb/index
襄阳五二五泵业有限公司
比选文件
文件编号:XY525-CL-2023-jg-01-02
项目名称:烧结陶瓷泵研发平台建设项目(电加热真空氮化炉部分)
2023年2月
第一章比选邀请书
襄阳五二五泵业有限公司因业务需要,现对下列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比选,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1、文件编号:XY525-CL-2023-jg-01-02
2、项目名称:烧结陶瓷泵研发平台建设项目(电加热真空氮化炉部分)
3、比选文件在兵器工业集团公司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发布。发布时间为2023年2月22日至2023年3月3日。
货物名称 | 数量 | 交货时间 | 交货 地点 | 评审时间 |
电加热真空氮化炉设备、设施制造、安装、调试、培训等工程 | 1套 | 合同签订生效后120个日历日内完成验收 | 襄阳五二五泵业有限公司深圳工业园厂区 |
4、文件的递交:在兵器工业集团公司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上传电子版比选申请文件。同时在2023年3月3日12:00前(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将密封的纸质比选申请文件正、副本共叁份送至比选地点襄阳五二五泵业有限公司材料研发部(可邮寄),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文件将被拒收。所有比选申请文件均应密封完好。
5、答疑
供应商关于本次比选如有任何疑问,请于2023年2月24日17:00前与业主联系:
地址:襄阳高新区日产工业园新光路2号邮编:441004
联系人:蔡红涛电话:13871709499/0710-3722109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一、比选文件的适用范围
1.1本比选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比选邀请书中所述货物的采购。
1.2比选文件附技术要求。本比选文件和技术要求仅作为供应商报价参考之用,不是业主授权供货的证明,也不是业主要求提供样品的证明。
二、定义
2.1“业主”系指依法提出比选项目进行比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本项目业主为襄阳五二五泵业有限公司比选领导小组。
2.2“货物”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合格产品(包括设备、备件)及服务。
2.3“服务”系指按本比选文件的规定,供方须承担的运输费用、承担所提供产品施工、培训以及后期质量保证服务。
2.4“供应商”系指响应比选、参加比选竞争并符合资格要求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5“中选单位”系指经评审组评委评审并授予其本次比选的一种或多种货物订货合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合格的供应商
3.1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并符合本项目制造、安装资质要求的制造商、供应商均可参加报价。
3.2供应商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等方面的能力。
3.3供应商应具有生产或经营本货物的历史和业绩。
3.4供应商不得与业主有任何的隶属关系。
四、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
4.1比选申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供应商承诺函(附件一)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二)
(3)供应商企业简介(附件三)
(4)分项报价表(附件四)
(5)资格证明文件及近三年类似业绩说明(附件五)
(6)廉政承诺协议书(附件六)
4.2所有比选均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要按报价表(附件四)的内容填写单价、及其他事项;
4.3比选申请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4.3.1供应商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印章。
4.3.2比选申请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4.3.3比选申请文件为一式叁份(正本1份,副本2份)。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4.3.4比选申请文件的正本必须打印,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以用复印件。
4.3.5比选申请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并盖章。
4.3.6比选申请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4.4、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及标记:比选申请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分别装袋密封,封口处应有投标单位公章。封面上写明文件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注明“不得提前启封”字样。
五、比选保证金
5.1、比选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
5.2、比选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比选保证金收据(复印件)附在比选申请文件内。
5.3、比选保证金的形式:比选保证金必须通过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向比选人缴纳。
5.4、比选人基本账号:
账户:襄阳五二五泵业有限公司
账号:1804002209026012223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襄阳万达广场支行行号:102528000467
5.5、比选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中选人30日内未与比选人签订合同;
(2)中选人签订合同时提出与比选申请文件、中选通知书内容以外要求。
(3)比选申请人在比选申请活动中串通比选申请、内容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时,比选保证金不予退还。
5.6、比选保证金退还时间:比选人与中选人签订合同后,未中选单位10个工作日内退还比选保证金;中选人比选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工程进度款付款时进行退还。
六、比选活动与评审
6.1供应商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传兵器工业集团公司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同时递交比选申请文件;
6.2比选活动开始后,查验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供应商文件。
6.3评审小组对供应商提交比选申请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商务和技术综合评议。
6.4对比选申请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6.4.1比选开始后,评审专家对比选申请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比选申请文件是否完整有效。
6.4.2如果单价与总价不符,以报价低者为准,并对单价或总价做相应调整;报价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符,以大写金额为准。
6.4.3业主允许比选申请文件中存在不构成实质性的偏差。正偏差可响应,负偏差不响应。
实质性偏差是指:
(1)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和履行;
(2)实质性影响所采购设备的技术性能和质量要求;
(3)实质性违背比质比选文件,限制了买方的权利和中标人合同项下的义务;
(4)不公正地影响了其它做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
6.4.4业主对比选申请文件响应性的判定基于比选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6.4.5比选申请文件不响应业主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评审小组应当按作废处理,并不允许供应商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比选申请文件。
如发现比选申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审小组审查后比选申请文件按作废处理:
(1)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
(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存在虚假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比选申请文件,或在一份比选申请文件中对同一物资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不支持备选方案。
(5)比选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6)比选有效期不满足比选文件要求的;
(7)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8)比选申请文件载明的物资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文件的要求;
(9)比选申请文件附有业主不能接受的条件。
6.4.6评审小组对所有比选申请文件作废处理的,或者对一部分比选申请文件按作废处理后其他有效比选申请文件,使比选明显缺乏竞争力,决定否决全部比选申请文件的,业主应当重新比选。
6.5比选申请文件的澄清
6.5.1在评审期间,为了有助于对比选申请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审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比选申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书面形式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6.5.2评审小组不得向供应商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或向其明确比选申请文件中的遗漏和错误。
6.5.3澄清的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但不得对报价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改变。
6.6对比选申请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6.6.1业主及其组织的评审小组将对实质性响应的比选申请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6.6.2评审时除考虑报价以外,还将对供应商的概况、生产加工能力、技术水平、资质、信誉、产品质量、在相关行业中的业绩、售后服务、产品技术方案、交货期等方面进行评议。
6.7评审原则及方法
6.7.1对所有供应商的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6.7.2评审严格按照比选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6.7.3评审时采用综合评审办法。
6.8保密
6.8.1参加评审的人员不得将有关比选申请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等情况透露给任一供应商或与上述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
6.8.2业主及其评审人员不得将供应商的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向第三方传递。
6.8.3供应商不得干扰业主的评审活动,否则将本次比选申请文件按作废处理。
七、评审小组人员组成:
比选将由襄阳五二五泵业有限公司下列部门的成员组成评审小组。
经营管理部、生产部、铸造厂、技术质量部、财会部、材料研发部。
八、比选情况监督
襄阳五二五泵业公司党群工作部将对本次比选过程进行监察,并欢迎供应商对比选过程全程监督。公司设有举报电话,0710-3722132。
九、比选货物一览表
序号 | 物料名称 |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电氮化炉设备、设施制造、安装、调试、培训工程 | 套 | 1 |
具体详见附件七技术要求,报价方自行勘察现场。
十、付款方式及进度:
10.1在合同生效后14个工作日内,需方向供方支付合同总额30%货款;
10.2炉体钢结构、耐火材料等主要材料到达需方现场,验收合格后,需方向供方支付合同总额30%货款;
10.3设备全部现场安装完成,调试验收合格后,供方开具增值税发票,14个工作日内需方向供方支付合同总额30%货款;
10.4剩余10%的货款为质保金,质保期满或炉体到现场18个月后(以先到为准),30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
10.5质保期指:安装调试后,生产25炉次设备无质量问题或货到现场18个月,以先到为准。
10.6付款方式:现汇或承兑。
第三章评分办法、标准和供应商的权利、义务
一、评分标准和方法
1.1比选申请文件编制情况:按照比选文件的编制要求逐项审查。
1.2供应商资信情况:各种认证情况、资信等级情况、财务状况、各种试验报告、制造能力、外购件情况。
1.3技术规范响应情况:对比选货物的性能参数、运输、技术支持、技术服务以及存在偏差的情况描述。
1.4业绩、质量、服务情况:近三年在行业同型号产品(或类似产品)的业绩情况,对本次比选货物的服务承诺、质保措施以及对合同条款的承诺情况。
二、评审方法
2.1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
2.2评审程序
2.2.1比选申请文件的初审(符合性审查):
(1)初步审核:比选竞争性、有无不能接受的条件、以及其他条款;
(2)详细评审:供应商的经营范围、比选申请文件的有效性、供应商的资格文件、比选申请文件有效期、供应商法人代表授权书。
(3)对未能按本比选文件要求提供报价的的按作废处理,不进入下一阶段的商务和技术评审。
(4)本次比选采取一次性报价。
2.2.2对比选申请文件的澄清:
评审小组可以在不得超出比选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比选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以书面形式对比选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纠正。但纠正不会影响到供应商的最终得分。
2.2.3商务和技术评审的打分办法: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比选申请文件,评审小组各评委将根据各供应商的报价、技术、商务条款(供应商的供货范围、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付款条件和方式、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使用法律和仲裁)的响应程度等综合因素各自进行独立打分,由工作人员把各评委评审打分结果进行汇总。(详见附件八评委评分标准)。
2.2.4评审结论:
公司不承诺最低报价的能够确保中选,并且不会对未中选原因做解释说明。
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确定供应商推荐排名,公司将根据推荐意见最终确认中选单位。
2.2.5授予合同:
公司将在评审结束后7日内通知中选单位签订采购合同。
2.2.6评审过程保密:
比选开始之后,直到授予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比选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在评审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评审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比选申请文件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
3.1供应商的权利:
(1)可享有合同需求方的技术交流等技术支持;
(2)按合同规定的付款周期结算货款;
3.2供应商的义务:
(1)必须严格执行合同需求方的交货计划;并保质保量按期交付;
(2)在合同甲方遇到不可避免的其它情况时,尽最大努力协同解决。
(3)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标识及包装,严格按合同需求方的要求进行。
(4)供应商应严格按要求及时提供产品的各种技术资料。
第四章工业产品购销合同
需方(购货单位):襄阳五二五泵业有限公司
供方(供货单位):
为确保实现供需双方各自经济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及比选文件之内容,供需双方经友好协商就需方向供方采购烧结陶瓷泵研发平台建设项目所需的电加热氮化炉部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范围及质量:
1.1供方向需方出售烧结陶瓷泵研发平台建设项目所需的电加热氮化炉(以下简称“合同设备、设施及安装”)以及提供相关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和技术资料,并负责安装、调试,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七技术协议。
1.2合同设备、设施的制造厂家:
1.3供货范围:见技术协议
1.4质量标准:本合同所指的货物及服务应符合合同附件的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该适用标准中设备的性能,则符合或优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部分具体标准见技术协议。
第二条合同生效及金额
2.1本合同以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后生效,生效日期以双方代表签署的较晚日期为准。
2.2合同总金额:大写:(¥万元)
2.3该合同金额包括设备款、设施款、包装费、税费、保险、运费、装卸费、检验费、验收费、安装及相关调试费、培训费、税金以及供方承诺提供的相关技术服务费(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质保期保障等的全部费用。
第三条付款时间及方式
3.1合同付款:
3.1.1在合同生效后14个工作日内,需方向供方支付合同总额30%货款;
3.1.2炉体钢结构、耐火材料等主要材料到达需方现场,验收合格后,需方向供方支付合同总额30%货款;
3.1.3设备全部现场安装完成,调试验收合格后,供方开具增值税发票,14个工作日内需方向供方支付合同总额30%货款;
3.1.4剩余10%的货款为质保金,质保期满或炉体到现场18个月后(以先到为准),30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
3.1.5质保期指:安装调试后,生产25炉次设备无质量问题或货到现场18个月,以先到为准。
3.1.6付款方式:现汇或承兑。
3.2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帐号如有变更,变更一方应在合同规定的相关付款期限前二十天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如未按时通知或通知有误而影响结算者,应负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责任。
第四条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4.1交货时间:
合同生效后20个日历天内提供水、电、气、基础施工图,合同生效后120个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成。
具体到货时间如需延后则以需方通知为准,非不可抗拒因素需方延期不可超过30天。
4.2交货地点:
收货人名称:襄阳五二五泵业有限公司
地址:襄阳五二五泵业有限公司深圳工业园区内指定地点邮编:441004
联系人:蔡红涛电话:13871709499/0710-3722109
4.3货运方式:运输方式不限,费用由供方承担。
4.4供方发运货物前应向需方提出申请,接到需方通知后方可发货。如果需方通知交货的时间和地点与本合同的约定不一致,以需方书面通知的时间为准。
4.5供方应在合同设备、设施发运后一个工作日内将发运情况(发运时间、件数等)通知需方。
4.6交货条件:供方将合同设备运至湖北省襄阳市高新区深圳工业园襄阳五二五泵业有限公司厂区,经安装调试完成初步验收后,试运行两个月需方签发验收合格的确认书,签发日期视为质保期开始日期,质量保证期按附件七技术协议要求执行。。
4.7本合同设备运抵需方现场后,由供方开箱收货,需方有权参与,如箱内设备发现短缺或损伤的应由供方负责补足或更换,其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
4.8需方对供方到货的合同设备、设施,提供存放地点,保管责任由供方负责。
4.9供方将货物运抵需方指定场所后,供方需立即和需方协商已到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若因需方的原因导致已到设备无法安装调试而导致供方交货日期延迟,则延迟责任由需方承担。顺延的天数以需方签认的相关文件确认的时间为准。
若因供方的原因导致已到设备、设施无法安装调试而导致供方交货日期延迟,则延迟责任由供方承担。
4.10如需方要求变更交货地点,应在合同设备、设施发货十五天前通知供方。由于变更发货地址增加的运保费由需方承担。
4.11因场地原因,供方无权提前把货物运抵需方现场。
供方提前交货的,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供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产品,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需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供方承担。
4.12保险:货物到达交货地点之前的所有保险费用和派往需方现场进行安装、服务的人员投保人身险和其他有关险种,由供方负责。
第五条包装与标记
5.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合同设备、设施应由供方用坚固的木箱进行包装并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证合同设备、设施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内陆的长途运输。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由供方负责。
5.2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储存等,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如暴露于恶劣气候等)和地区的气候特点。
5.3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应分别包装,并在包装箱外加以注明其用处。
5.4包装费、运费已包含在合同价内。
5.5在合同设备、设施的每件包装中都应附有下列单据:
(1)装箱明细单副本一式两份;
(2)质量合格证书副本一式两份;
(3)相关合同设备的技术资料两份;
(4)需要组装的部件及设备、设施的系统装配图一式两份。
5.6凡由于对货物包装不当或采取防护措施不充分致使货物损坏或丢失时,供方均应负责按照合同规定修理、更换或补足。如果因供方在包装和唛头方面发生错误或混淆不清造成合同设备的误运,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额外运输费用。
第六条技术资料
6.1供方应在合同生效时将技术协议附在合同后,合同设备、设施交付时,设备随带的技术资料要同时交付给需方。交付的技术资料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供方应按合同要求补足,否则视为供方没有完成交付。
6.2供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软件的使用权归需方所有。
6.2.1供方应在供货同时向需方提供所有有关本合同执行的技术文件。如果必需但合同又未作规定的,通过索要供方才能提供的技术文件,供方也应及时向需方提供。技术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或其他形式的文件资料。
6.2.2上述技术文件应包含保证需方能够正确进行安装、操作、检查、维修、维护、测试、调试和运作需要的所有内容。
6.2.3需方完全按照技术文件的指导进行的任何安装、操作、检查维修、维护、测试、调试所引起的系统和/或设备或其部件的损坏由供方承担责任。
6.2.4供方应按照需方要求提供上述技术文件一式2套给需方。
6.2.5所有供方提供的技术文件的全部费用已包含在合同货物价格中。
6.2.6所有未列明交付时间的供方应提供的技术文件,必须单独包装伴随设备、设施按货物交付时间交付给需方。
6.2.7需方收货后如发现供方未提供有关文件,可以推迟付款,直至供方补齐有关文件。
第七条检验
7.1供方或制造商应对合同设备、设施进行检验并出具出厂质量合格证书和交货前检验记录,有关费用由供方负担。供方应将质量合格证书和交货前检验记录清单及资料提交给需方。
7.2合同设备、设施到达交货地点7天内,供方应就合同设备、设施的外观、规格和数量/重量进行查验。如果在开箱检验中发现交付的合同设备有短少、缺陷、损坏或其它与合同规定不符合的情形,由供方负责。
7.3如果技术资料中规定的检验标准和规范不完全,按照需方技术要求提供的标准为准。
7.4在约定的时间内,供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按不能交货处理。如果需方同意利用不符合规定的货物,应当另外按质论价;如果需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供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7.5由供方自负费用修理有缺陷的合同设备、设施。如果供方不能在一周之内派遣人员到工作现场处理,需方有权自行修理或消除缺陷或不符合合同之处,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应由供方承担。
7.6由供方自负费用以新设备替换有缺陷的合同设备或用新的技术资料替换有错误的技术资料,或者补供遗漏的合同设备或技术资料,同时供方应在重新起算的质保期内对替换后的设备做出质量保证。供方应自负费用和风险将替换或补供的设备运抵工作现场。对于急需的设备,供方应自负费用将其运送到工作现场。
7.7按缺陷的严重程度、需方受损害的程度及损失的多少对合同设备、设施进行降价。
7.8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供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需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供方未经需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第八条技术服务和考核验收
8.1合同设备的安装、上电调试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120个日历天)完成。
8.2试运行两个月无质量问题作为终验收依据,依此结果出合同设备、设施的终验收证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8.3在安装调试过程中,按技术协议相关条款执行,汽车吊或其它特殊吊装工具,由供方自己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现场安装过程需方仅免费提供水、电等,其它所有材料(除需方供应的材料外)、设备、工具由供方自备。
第九条保证
9.1供方保证合同设备是全新的、技术先进的、质量优越的、没有设计上和材料及工艺上的缺陷、符合技术协议规定并且适合于合同规定的用途和目的。
9.2供方保证所交付的技术资料应是完整的、清楚的和正确的,并且能够满足合同设备安装、试运行、性能考核、操作和维修的要求。
9.3供方保证及时派遣合格的技术人员提供合同设备运行必需的、专业的、正确的和高效的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
9.4质保期满后,需方应出具合同设备的质保期期满证明。
9.5在质保期内,如果因供方原因合同设备停机累计一个月以上,质保期应相应延长。
9.6供方的设备不应影响其他相关的或相邻的设备的正常使用。
9.7供方的设备排放的污染(包括但不限于噪声、电磁等)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范围内并且符合需方正常使用的要求。如供方设备排放的污染物不能达到环保标准,必须与需方进行沟通,供方提供合格的环保设备设施厂家给需方,由需方采用合适方式进行处理。
第十条、服务与维修
10.1在质保期内,供方负责对其提供的硬件设备、软件和系统进行维修,且不收取任何费用(在正常使用状态下,人为损害情况除外)。质保期结束后供方有责任继续负责对所售设备进行维修,产生的费用由需方承担。在设备质保期结束后一旦需方要求进行升级和改造,供方保证提供相应的服务,费用由需方承担。在超出保修范围时提供维修方案。
10.2供方承诺质量保证:自产品通过终验收之日起10年内,在正常使用、维护的情况下,设备可以正常使用。质保期内备件、易损件,在正常使用情况下由供方免费提供;质保期满供方有义务供应保持设备正常使用的备件、保养用品、软件等,费用由需方承担,但软件及系统的维护免费。备件的价格不得高于供方卖给任何客户的优惠价,并且不高于本合同价乘以国家统计部门公布的物价上涨系数所得到的价格。如果技术协议中供方有对需方更有利或更优惠承诺的条款,按该条款执行。
10.3质保期内,供方负责对其提供的硬件设备、软件和系统必须免费进行维修(在正常使用状态下,人为损害情况除外)。
10.4质保期内,如由于火灾、水灾、地震、磁电串入、等不可抗拒原因及需方人为破坏因素造成的损坏,供方负责有偿维修。
10.5需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缺陷应尽快通知供方。对质保期内的故障报修,供方收到需方维护要求后,在4小时内做出响应;遇有严重技术问题,重大故障,需要现场维护,供方应在48小时内到达需方现场并于96小时内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排除故障(双方书面认可的特殊情况除外)。供方不能按时排除故障时,应提供备用设备给需方维持工作。
对质保期内的故障报修,如供方未能做到上款的服务承诺,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由供方承担,需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方行使的其它权力不受影响。由于供方的保证服务不到位,质保期的到期时间将顺延。
10.6质量保证期结束后供方依然负责对所售设备进行维护或维修。产生的费用由需方承担。设备的维修、更换,供方酌情收取成本费和服务费。
10.7质保期满后,若有零部件出现故障,经权威部门鉴定属于寿命异常问题(明显短于该零部件正常寿命)时,则由供方负责免费更换及维修。
10.8质保期后,供方收到需方维护要求后,在2小时内做出响应;如有需要,供方应在48小时内到达需方现场。
10.9质保期满后,应需方要求,供方应(参考当时的市场价格)按优惠价格与需方签订定期维修保养合同及提供需方所需零配件。
10.10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供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需方,使需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备件;在备件停止生产后,供方应免费向需方提供备件的图纸、资料。
第十一条供方的违约责任
11.1供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设备(包括仅迟延交付技术资料但足以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的,应向需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未在规定的时间完工且无正当理由的,每延迟一天,供方向需方支付违约金0.2万元;若延期超过30天,违约金加倍;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延期超过90天的需方有权解除合同,供方应在10日内将设备移离现场,并承担由此对需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2)若经三次第三方排放检测不满足国家标准,供方必须与需方进行沟通,供方提供合格的环保设备设施厂家给需方,由需方采用合适方式进行处理。
(3)因供方违约使需方遭受损失的(包含行政处罚)由供方负责承担,还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但遇双方协商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手续的,不按违约处理。
(4)供方违约行为无具体约定的,支付需方不超过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需方违约责任
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卖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迟延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如买方不按照本合同第3条规定准时支付款项时,应从最迟付款日后30天起,每日向卖方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13.1不可抗力指战争、台风、地震、洪水、疫情以及其它任何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
13.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受到的影响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受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应将此类事件的发生以传真方式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7天内以特快专递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当事人。如需方认为可能影响合同的履行,有权单方以通知的形式变更或解除合同,双方都不承担违约责任。
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双方应努力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需方以书面形式表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双方当事人可以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延长。
13.4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90日,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以书面通知终止合同。
13.5如人力不可抗拒因素持续存在,致使在合同规定的货物运抵需方现场期限后20日内供方仍不能完全交货,需方则有权解除合同,这时,买卖双方均不互提出索赔。需方不承担终止合同的责任,也不可没收履约保证金。但供方必须在10天内如数返还需方支付的预付款及利息。
第十四条合同变更和解除及其它
14.1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
14.2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或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
14.3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经对方同意,双方以书面形式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变更和解除合同的书面文件必须有双方的盖章才能生效。
14.4除需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第十五条知识产权
15.1供方保证它是与合同设备和技术资料有关的知识产权的合法所有者或持有者。如果需方因使用合同设备而被诉称非法使用或侵犯知识产权,需方应通知供方。可以由供方以需方名义并在需方的协助下自费处理与第三方的诉讼事务,供方应承担需方由此遭受的任何花费、赔偿责任和经济损失。
15.2如果导致需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收货或正常使用,供方应按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争端的解决
16.1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买卖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
16.2本合同的诉讼管辖地为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16.3在进行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部分仍应继续履行。
16.4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第十七条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本合同条款(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本设备、设施及安装比选文件、报价书及其附件、标准、双方有关设备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7.1比选文件、报价书和本合同之所有附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力。如前后出现矛盾按本合同、合同附件、比选文件、的顺序执行。
17.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买卖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17.3设备清单为本合同附件和本合同具备同等效力。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签订后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同等效力。
供方邮箱地址:需方邮箱地址:
供方传真号:需方传真号:
本合同一式四份,供、需两方各执二份。
以下无正文。
购货单位(需方):襄阳五二五泵业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订时间: 年 月 日地址:襄阳市高新区日产工业园新光路2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万达广场支行帐号:1804002209026012223 电话: |
供货单位(供方): (公章)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地 址: 开户银行:帐 号: |
签订地点:湖北省襄阳市
第五章附件
附件一、供应商承诺函(格式)
项目名称:
日期:
致:襄阳五二五泵业有限公司:
很荣幸能参与上述项目的报价.
我代表,在此作如下承诺:
1.完全理解和接受比选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
2.我方将按照比选文件的具体规定与项目法人签订经济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交货,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产品质量问题,我方一定尽快修理或更换/退货,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3.在整个比选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比选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我方完全接受。
4.若我单位中选,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我方承诺:业主若需追加本项目比选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公章:
附件二、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项目名称:
日期:
致:
(供应商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
(授权人姓名)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代表我公司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报价、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被授权人签名:授权人签名:
职务:职务:
公章:
附件三、供应商企业简介
1、供应商基本信息表
公司名称 | 法人代表 | ||
通讯地址 | 邮 编 | ||
联 系 人 | 手 机 | ||
电 话 | 传 真 | ||
收款单位 | 开户银行 | ||
帐 号 | |||
邮箱地址 |
供应商(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四、分项报价表(格式)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项价格(元) | 小计(元) |
1 | 炉窑部分((含炉体,炉门,电气及控制系统、炉体冷却系统、氮气及相关的管道系统以及氮化炉运行所必须的设备) | |||
2 | 炉车部分 | |||
3 | 摆渡车部分 | |||
4 | 控制系统 | |||
5 | 其它辅助 | |||
6 | 运输 | |||
7 | 安装调试 | |||
.... | ||||
合计 |
供应商:有效期:
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附件五、供应商资质证明文件
1、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3、基本账户资信证明;
4、上年度的企业损益表、资产负债表(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
5、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如果有);
6、近三年相关业绩证明;
7、其他证明供应商设计、制造、施工能力的文件或资料。
附件六、廉洁诚信协议
廉洁诚信协议
项目名称:
需方:襄阳五二五泵业有限公司
供方:
为维护双方的利益,防止合同签订和执行中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本着廉洁、诚信和合作的精神,经需方、供方协商同意,达成下列协议。
一、需方责任
1、需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供方索取贿赂、收受回扣及好处费;
2、不得向供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和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
3、不得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
4、对供方主动给予的钱物(含有价证券)等,需方人员要坚决谢绝,对无法拒绝的,要在自收受之日起(在外地收受的,自回公司之日起)一个月内上交需方纪委。
二、供方责任
1、供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需方人员行赂、提供回扣或其他好处费;
2、不得以任何名义为需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需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不弄虚作假、偷工减料,不提供假冒伪劣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劣质产品。
三、需、供双方的共同责任
1、不在非公务场所洽谈业务;
2、不以任何名义互相宴请;
3、需供双方互相监督,发现违反职业道德和重大违纪违规行为时,可向双方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需方投诉电话:0710-3722132
供方投诉电话:
四、违约责任
(一)需方人员违反本协议廉洁责任,经查证属实的,需方将依据党纪、政纪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供方人员违反本协议廉洁责任,经查证属实的,需方将视违约情节轻重或造成的不良后果,将对供方采取警告、列入信誉不良记录、给予签订合同总价款1%~10%的一次性扣罚直至中止合同执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供方承担,并保留追究供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五、协议的生效
(一)本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二)本协议一式二份,每份两页,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三)本协议在主合同授予、履行的全过程有效,并作为主合同的附件。
需方:(公章)襄阳五二五泵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供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附件七、技术协议
襄阳五二五泵业有限公司泵用氮化硅结合碳化硅陶瓷件中试生产线建设项目(电加热氮化炉部分)
7立方米氮化硅结合碳化硅异形制品电加热真空
氮化炉技术要求供货范围
一、电热氮化炉技术要求
烧结产品:氮化硅结合碳化硅异形制品。
每炉产品正常装载量:1.5吨(异形制品),特殊情况下满炉装载6-7吨。
炉内炉车数量:1辆。
炉内产品装载尺寸:长*高*宽=3500*1200*1150mm一垛。
炉内腔尺寸(参考):长*宽*高=3650*1310**1365mm(可做优化)。
炉内最高温度:1480℃;长期工作温度:1450℃。
升温速度能力:600-1250℃时不小于30℃/h。
烧结气氛:氮气,纯度≥99.99%。
炉内压力:-0.08MPa~0.1MPa。
加热方式:硅钼棒电加热。
加热功率:按升温速度能力设计。
炉内控温点:炉尾3点,上中下分布,中间为控温点。
炉车:自行尺寸设计,并配套相应的摆渡车(摆渡车需考虑适配气窑氮化炉的窑车摆渡)。
送氮气和排杂口:炉体有送氮气和排杂口,炉内烟气不能直接向车间自然排放,须通过管道排出。
密封:炉体在加热过程中要求密封性良好。
强制降温:冷却时采用鼓风强制降温。
炉门、炉盖打开/密闭:均为活动式,要求打开/密闭方便。
水冷却:不准有。
炉内轨道规格:设计时自定并与气窑匹配。
控制方式:DCS控制方式,未来两台炉可采用一套DCS控制系统。DCS可通过交换机与两台互为备用的工控机进行通讯,通过工控机实现对窑炉的温度、压力、送排气、抽真空自动化控制。控制软件要求功能齐全,能实时显示炉子系统的运行状况、工艺参数,数据实时记录保存,可随时进行查询。也可在触摸屏上实现对窑炉的操控。
炉内安装8对(上下各四对)射流均温装置,以保证上下温差不大于20度。
寿命要求:主要配件质保一年。
二、供货装备范围及要求
供方向需方提供设备基础图、载荷图,需方只负责按图纸要求做出合格的基础,以及安装过程中和安装完成后,按供方要求对基础浇灌;供方安装前对基础进行验收确认无误后,进行设备炉体安装及附件安装、电气设备安装(含接线、桥架、穿线管、接地等)、调试、培训等。
设备所用材料、元件、仪表、阀门、设备均为国内或国际一流品牌,质量可靠。
供货范围包含:氮化炉1套(含炉体,炉门、炉盖提升机构,电气及控制系统、炉体冷却系统、管道系统以及氮化炉运行所必须的设备),炉车2辆(窑内一辆,窑外备用一辆,含耐火材料及施工),摆渡车1套(需适配燃气窑车摆渡),基础由需方根据供方提供的基础图施工。
供方设备制作完成后,需进行窑炉的调试和试生产至设备运行正常,并对需方工人进行操作和维护培训。
供货基本材料见下表,表中未列出而设备运行不可缺少者由投标人自行补充完整,否则视为投标人默认提供。
氮化炉所用耐火材料需能满足制品氮化烧成的工艺要求。
序号 | 分项 | 单位 | 数量 | 说明 |
1 | 炉窑部分 | |||
1.1 | 钢结构 | kg | 含轨道、钢平台及钢梯 | |
1.2 | 窑体用耐火材料 | |||
1.2.1 | ××耐火砖 | kg | 按功能设计 | 要求氧化铝空心球材质密度1.5。 |
1.2.2 | ××隔热砖 | kg | 按功能设计 | |
1.2.3 | ××隔热材料 | kg | 按功能设计 | |
1.2.4 | 窑体密封材料 | 套 | 1 | |
1.2.5 | 其它 | |||
1.3 | 水冷系统 | |||
1.3.1 | 炉门 | 按功能设计 | ||
1.3.2 | 炉门脖 | 按功能设计 | ||
1.3.3 | 炉盖 | 按功能设计 | ||
1.3.4 | 电极 | 按功能设计 | ||
1.3.5 | 其它 | 按功能设计 | ||
1.4 | 充氮系统 | |||
1.4.1 | 钢制管道 | 套 | 1 | 主管DN80 |
1.4.2 | 电动阀门 | 套 | 1 | |
1.4.3 | 氮气涡轮流量计 | 台 | 1 | |
1.4.4 | 其它 | |||
1.5 | 抽真空系统 | |||
1.5.1 | 旋片式真空泵 | 台 | 1 | 两台炉共用1台,抽气速率160m3/h,极限压力200Pa |
1.5.2 | 钢制管道 | 套 | 1 | |
1.5.3 | 电动阀门 | 套 | 1 | |
1.5.4 | 压力表 | 台 | 按功能设计 | |
1.5.5 | 其它 | |||
1.6 | 排烟系统 | |||
1.6.1 | 钢制管道 | 套 | 1 | |
1.6.2 | 电动阀门 | 套 | 1 | |
1.6.3 | 其它 | |||
1.7 | 起吊系统 | |||
1.7.1 | ||||
1.7.2 | ||||
1.7.3 | 其它 | |||
1.8 | 其它 | |||
2 | 炉车部分 | |||
2.1 | 钢结构 | kg | 含前后炉门、炉盖 | |
2.2 | 炉车用耐火材料 | 不含装车面窑具 | ||
2.2.1 | ××耐火砖 | kg | 按功能设计 | 重质刚玉砖或氧化铝空心球砖。 |
2.2.2 | ××隔热砖 | kg | 按功能设计 | |
2.2.3 | ××隔热材料 | kg | 按功能设计 | |
2.2.4 | 炉车曲封砖 | kg | 按功能设计 | 莫来石轻质砖 |
2.2.5 | 其它 | |||
2.3 | 车轮及轨道 | kg | 按功能设计 | |
2.4 | 其它 | |||
3 | 其它辅助 | |||
3.1 | 管道钢结构 | |||
3.1.1 | 鼓风机 | 台 | 1 | 可两台炉共用 |
3.1.2 | 引风机 | 台 | 1 | 可两台炉共用 |
3.1.3 | 电动阀门 | 套 | 1 | |
3.1.4 | 管道 | 套 | 1 | |
3.1.5 | 其它 | |||
3.2 | 电气及自动控制系统 | |||
3.2.1 | DCS控制柜 | 台 | 1 | 两台炉共用1台,设触摸屏及动力控制 |
3.2.2 | 三相可控硅调功控制柜 | 台 | 按需求设计 | 按功率设计 |
3.2.3 | 硅钼棒 | 根 | 按功能设计 | (不含,甲方自购) |
3.2.4 | 窑压变送器 | 台 | 1 | |
3.2.5 | 炉内热电偶 | 件 | 4 | |
3.2.6 | 电磁阀门 | 台 | 按功能设计 | |
3.2.7 | 电动阀门 | 台 | 按功能设计 | |
3.2.8 | 动力电缆 | 套 | 按功能设计 | |
3.2.9 | 控制电缆 | 套 | 按功能设计 | |
3.2.10 | 桥架 | 套 | 按功能设计 | |
3.2.11 | 智能电力仪表 | 按功能设计 | 对用电量进行计量 | |
3.2.12 | 其它 | |||
4 | 其它 | |||
以上表中为一台炉所用材料和元件,注明共用者可两台炉共用1套。
质量保证期要求。
气氮化炉各部位质量保证期要求
位置 | 部分 | 质量保证期 |
炉窑部分 | 钢结构 | 10年 |
窑体用耐火材料 | 3年 | |
水冷系统 | 3年 | |
充氮系统 | 3年 | |
抽真空系统 | 3年 | |
排烟系统 | 3年 | |
起吊系统 | 3年 | |
炉车部分 | 钢结构 | 10年 |
炉车用耐火材料 | 3年 | |
车轮及轨道 | 3年 | |
其它辅助 | 管道钢结构 | 3年 |
电气及自动控制系统 | 3年 | |
炉内热电偶 | 6个月 |
氮化炉设备正常质保期为一年,其中热电偶6个月,射流管和密封硅胶管为损耗件无法提供质保,提供一套备件。
附件八、评委评分标准
序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标标准说明 |
商务得分(25分) | |||
1 | 综合实力 | 3 | 通过对报价单位规模,、设计、制造能力等因素的比较来进行评分,0-3分。 |
2 | 同类型业绩 | 5 | 根据报价单位近三年内同类设备成功的设计、制造、使用业绩情况对比进行评分,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或验收报告),0-5分。如为代理商投标以制造厂家业绩为准。 |
3 | 资信证明 | 3 | 近三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相关评估部门的资信等级证书,未附按0分计。 |
4 | 付款条件 | 3 | 满足要求得3分,否则得0分。 |
5 | 交货期 | 3 | 满足比选文件要求得3分,否则得0分。 |
6 | 质量保证期、售后服务及培训计划 | 5 | 根据比选货物的质量保证期是否有偏差,对比选货物的后续技术支持和维护能力、售后服务承诺情况、培训计划等进行评分;0-5分。 |
7 | 比选申请文件质量 | 3 | 比选申请文件按文件要求编制,根据其比选申请文件质量情况进行评分;1-3分。 |
技术得分(45分) | |||
1 | 对文件的响应程度 | 15 | 报价选型科学合理,技术参数与功能可满足比选文件要求,并能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撑材料,根据比选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技术支撑材料的有效性、充分性、可靠性进行评分,0-15分。 |
2 | 技术水平 | 5 | 根据报价选型结构设计是否合理、技术水平是否先进、功能扩展性、操作设计是否具有人性化进行评分,0-5分。 |
3 | 比选设备的配置情况 | 5 | 配置多为进口知名品牌者得5分,配置为自研但技术水平较高得5分,其余按照所报价的的配置情况酌情给分;0-5分。 |
4 | 供货范围 | 5 | 报价文件中是否包含了比选文件中所要求的设备本体、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并提供了相关的伴随服务。根据对供货范围的响应程度进行评分,0-5分。 |
5 | 产品质量的可靠性 | 5 | 技术方案详细,有保障设备长期运行稳定性的措施。相对最好者得5分;有措施但欠合理的,0-4分;无措施不得分。 |
6 | 安全、节能 | 5 | 根据报价文件设备运行的安全性、全寿命周期运行成本的效率性和节能性、设计、制造、生产、维护进行评分,0-5分。 |
7 | 质量体系及质保措施 | 5 | 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完善,货物出厂试验、检验设备齐全,质量保证措施切实可行;0-5分。 |
报价得分(30分) | |||
1 | 报价得分 | 30 | 报价得分=30—5×(报价-最低报价)/(最高报价-最低报价) |
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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