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浏阳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合同公告
规范编码检查增加台账页面燃气系统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平台电力系统对接宅基地证书身份证识别数据逻辑关系修改升级改造不动产登记申请表PDF加密自动化识别不动产权证流程开发税务协同办公教育部门应用对接宅基地房地一体业务报文改造缴税数据一致性校验业务受理留痕电子证照查询功能实现数据安全加密存储水务系统不动产登记系统改造拍照留存接口数据字段补充完善数据字段长度修改输入式电子签名视频采集接口二手房转移登记流程进行改造CA签章接口一站式窗口受理业务指纹采集接口信息共享集成部件不动产数据共享信息系统改造智能终端设备在线面签操作台存量数据整合汇交数据字段类型修改不动产数据库不动产登记系统预览功能开发一体化建设电子印章住建系统深入对接新零件不动产交易分户图查看服务人脸识别电子证照自动转换为PDF格式功能开发数据字典的比对数据约束活体检测电子证照对接交房即交证功能开发建设宗地图查询功能不动产登记汇交服务改造不动产日常数据汇交服务接口个人身份信息自动采集与认证业务报文数据校验改造小微企业接口开发影像采集功能数据质量提升文件格式校验数据完整性检查安装调试信息采集补充扫描功能数据类型及格式检查系统功能优化签名采集接口业务流程监测超期警报功能电子证照应用接口服务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2/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CS-202212070068-1
采购人(全称): 浏阳市自然资源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市中智信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不动产登记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20221207006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不动产登记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其他服务 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1 712800
 合计金额小写: 7128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柒拾壹万贰仟捌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服务名称
品目分类
计量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单价
数量
小计
政策功能编码
备注
1
不动产交易、缴税、登记一体化建设
流程开发

按照房屋交易、不动产登记以及税费缴纳的要求,对不动产系统中二手房转移登记流程进行改造,推行一站式窗口受理业务,实现不动产登记中心、税务局双方协同办公;土地预告新流程功能开发、测试、部署。
24,800.00
1
24,800.00
中型企业

2
税务协同办公

缴税信息查询统计功能;针对登记税务一体化要求提供附件清单及附件内容查看接口开发;涉税业务登簿校验是否完税功能;涉税业务配置完税信息表单开发、集成。
35,000.00
1
35,000.00
中型企业

3
系统功能优化

改造不动产登记系统,实现存量房交易业务受理时可一并收取缴税相关材料,并可依据税费减免的不同情形判断应当收取何种材料。 优化升级现有的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平台,实现存量房交易业务一个窗口受理,系统自动分发材料到税务进行核税。 改造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平台,支持简易业务自动评估,自动审核,支持在长沙市互联网+不动产交易纳税申报系统查阅不动产部门提交的相关房产交易附件内容,提高人工审核效率。 改造缴税模式,实现系统核税完毕后可以自动发送短信或链接给办事群众提示缴费,支持线上缴费操作,同时线下缴税模块延伸至不动产窗口。
120,000.00
1
120,000.00
中型企业

4
不动产登记“无纸化”办理建设
接口开发

实人认证接口:根据智能面签设备提供的实人认证接口标准开发对应的接口,实现“实人、实名、实证”的验证; 指纹采集接口:根据智能面签设备提供的指纹采集接口标准开发对应的接口,采集指纹到“无纸化”表格; 拍照留存接口:根据智能面签设备提供的拍照留存接口标准开发对应的接口,采集现场照片或者数字化档案到不动产登记系统; 签名采集接口:根据智能面签设备提供的签名采集接口标准开发对应的接口,用于指纹集成到“无纸化”表格; 视频采集接口:根据智能面签设备提供的视频采集接口标准开发对应的接口; CA签章接口:根据CA签章接口标准开发对应的接口,用于“无纸化”表格集成不动产登记中心对应的签章。
60,000.00
1
60,000.00
中型企业

5
不动产登记系统改造

表格“无纸化”处理:利用智能终端设备电子签名、电子印章、指纹采集、PDF加密实现不动产登记业务的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回执单、合同、审批表等所有资料的“无纸化”处理;实现不动产登记过程产生的资料“无纸化”处理; 业务受理留痕:利用智能终端设备影像采集功能实现申请人在不动产登记业务时的认证视频采集留存、签名视频采集留存; 个人身份信息自动采集与认证:采用人脸识别、活体检测、身份证识别、指纹采集等自动化识别、比对功能,实现“实名、实证、实人”的验证。输入式电子签名与指纹采集。 根据办理流程,在表单上需要申请人签字留痕的位置,实施电子签名和指纹采集; 在线面签操作台:开发在线面签操作台,实现实人认证、签名、指纹采集、在线问询等面签操作; 实现数据安全加密存储:通过CA证书认证,对“无纸化”形成的结果进行数字签名,源数据和签名信息均在业务平台存储,增强业务留痕数据的法律效力; 流程集成:根据不动产登记“无纸化”办公要求,把智能终端设备集成到不动产登记所有流程,实现表格无纸化、业务受理留痕、信息采集等功能; “无纸化”成果利用:根据“无纸化”办理的结果数据,生成电子档案,系统内实现各类业务电子档案的检索查询、展示、下载; 信息共享集成:完善信息共享渠道和方式,推动嵌入式应用。在申请环节核验公民身份、婚姻登记、营业执照、信用代码等信息,实现身份证明材料免提交;在受理审核环节通过共享网签合同、公证书、判决文书及前期用地审批、土地供应、规划许可、竣工验收等信息,支持实时查询和核验;在登簿环节通过获取合同备案、完税等信息,实现业务协同办理和自动推送。
60,000.00
1
60,000.00
中型企业

6
交房即交证功能开发建设
交房即交证功能开发建设

流程再造,业务优化,确保商品房预告登记、首次登记与转移登记自动衔接,资料共享,实现交房即交证,实现湖南省不动产一窗办事平台获取浏阳市商品房网签备案数据,网签备案电子合同,方便商品房预告登记全程办理。
55,000.00
1
55,000.00
中型企业

7
不动产电子证照深入应用建设
不动产电子证照深入应用建设

电子证照生成完成后,调用“一窗办事”平台电子证照下载接口服务,将电子证照文件下载至本地;开发电子证照查询功能,通过权利人、证书/证明号、电子证照状态等查询电子证照生成情况,同时可对电子证照进行查看和下载;所有涉及到不动产登记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发放的业务流程,电子证照文件生成后,将电子证照文件保存至对应业务流程电子附件材料中,业务查询时可查看及下载电子证照;针对已发放电子证照的不动产权利,在办理非首次登记时,自动采集电子证照作为权属来源证明电子附件材料,如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抵押登记、查封登记、注销登记等;所有涉及到不动产登记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发放的业务流程,针对签发电子证照且不需要发放纸质证书的登记业务,系统自动判断电子证书生成状态,回填电子证照序列号,并自动提交缮证、发证环节;开发电子证照应用接口服务,供微信公众服务,进行电子证照查询与下载。
60,000.00
1
60,000.00
中型企业

8
不动产数据共享建设
电力系统对接

不动产登记系统与电力系统数据协同共享,接口开发,实现统一过户。
20,000.00
1
20,000.00
中型企业

9
水务系统对接

不动产登记系统与水务系统数据协同共享,接口开发,实现统一过户。
20,000.00
1
20,000.00
中型企业

10
燃气系统对接

不动产登记系统与燃气系统数据协同共享,接口开发,实现统一过户。
20,000.00
1
20,000.00
中型企业

11
住建系统深入对接

网签信息共享(开发改造包括省一窗办事平台、不动产登记系统等系统的提取利用网签消息功能); 网签电子合同共享,实现网签合同自动提取应用到不动产登记系统,不再需要人工扫描,为“无纸化”办公做好铺垫;房产测绘成果(幢、层、户及分层分户图)数据共享,不动产权籍系统可直接提取利用产测绘成果数据。
50,000.00
1
50,000.00
中型企业

12
公安、教育部门应用对接

实现与公安、教育部门对接,实现业务申请人包括电子身份证在内的身份信息智能识别后自动获取,并将不动产电子证照推送至公安、教育部门,实现落户、入学等场景自动应用。
48,000.00
1
48,000.00
中型企业

13
电子证照对接

用地审批、土地出让合同等供地信息和批后监管信息、乡村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规划系统相关电子证照数据提取;竣工验收备案表、施工许可证住建系统相关电子证照提取;OFD格式电子证照自动转换为PDF格式功能开发OFD格式电子证照在不动产登记系统预览功能开发。
50,000.00
1
50,000.00
中型企业

14
不动产登记数据质量提升建设
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改造

(1)不动产登记系统改造 根据自然资源部新修订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改造本地不动产登记系统,针对数据逻辑关系调整、数据类型、数据字段、数据字典、数据结构、业务流程数据处理等的调整改造相对应的不动产登记系统功能。登记系统的扫描件查看需要增加水印,设置为登录角色名;预告、抵押业务新增是否抵押约定、担保范围字段改造及对应登记簿内容改造;将房产签约信息以及原房产档案查询打印功能集成到登记系统中;小微企业接口开发、集成到不动产登记系统;供地配号接口对接开发、集成到不动产登记系统;宅基地增加批量退件功能,退件的业务标记为不符合登记要求,不再导入受理;宅基地房地一体,增加台账页面,对新发的宅基地不动产证书手动关联原房产证;针对2020年颁发的宅基地证书提供补充扫描功能,批量更正、批量注销流程。微信公众号开发部署提供分户图、宗地图查询功能;不动产登记系统提供宗地图、分户图查看服务,不动产权证附图修改为二维码展示方式;不动产登记流程集成缴费信息,并且在缴费环节重点突出是否缴费;设置在线缴费账单目录,可以按权利人、缴费日期查询缴费清单,方便财务对账;业务流程监测超期警报功能银行业务的登记费月底清缴功能;使用自助机可以打印线上缴费单,客户可以直接扫码付款。 (2)不动产数据库调整 根据自然资源部新修订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改造本地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主要有数据字典的比对、数据字段类型修改、数据字段长度修改、数据约束、数据字段补充完善、数据逻辑关系修改等。
25,000.00
1
25,000.00
中型企业

15
不动产登记汇交服务改造

根据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新修订的《湖南省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接入规范》的不动产登记数据的数据接入形式、格式、内容和校验规则改造本地的不动产日常数据汇交服务接口。 (1)业务报文改造 根据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新修订的《湖南省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接入规范》里面的业务报文标准,改造本地的不动产日常数据汇交业务报文组织方式、组织内容等。特别是针对不同的组合业务的业务报文的组织标准调整等。 (2)业务报文数据校验改造 根据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新修订的《湖南省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接入规范》里面的数据校验标准,改造本地的业务报文数据校验,主要有文件格式校验、规范编码检查、数据完整性检查、数据一致性校验、数据类型及格式检查等。
35,000.00
1
35,000.00
中型企业

16
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汇交

根据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新修订的《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规范》导出本地数据,利用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进行质量检查,检查合格后,与省不动产登记中心共同开展数据一致性比对,确保本地登记系统数据、汇交数据和日常上报数据一致,并将最终数据向省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汇交入库。
30,000.00
1
30,000.00
中型企业


合计





712,800.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2-27 —— 2023-03-26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采购人指定方式。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138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合同签订后支付总金额的3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56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总金额的5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117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7,说明:验收合格正常运行满6个月后支付总金额的17%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138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说明:验收合格满三年后一次性无息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
4.2 收款账户: 招商银行长沙麓谷支行(长沙市中智信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7319026366109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5.2.2质量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要求进行简易程序验收。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6.2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6.3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5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19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浏阳市白沙路27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长沙高新开发区岳麓西大道2450号环创园C7栋106号

法定代理人: 李锋 法定代理人: 谈明华

委托代理人: 彭涛 委托代理人: 林朝晖

电话: 0731-83608001 电话: 0731-88801388

传真: 0731-83608001 传真: 0731-88921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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