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公安局全市公安民警制服清洗服务项目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9/2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309140076-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公安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英格莱洗涤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全市公安民警制服清洗服务项目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30914007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第一条洗涤范围 主要包括民警的春秋冬季警服上衣、警裤、毛衣、衬衣等。招标文件《报价明细表》中未包含的警服品类,参照已定相近类型的警服价格,无相近类型品类的由甲乙双方协商定价。 第二条洗涤价格 全局总限额伍佰捌拾玖万元整(5,890000元),民警每人每年洗衣额度为捌佰叁拾贰元整(832元)。按照实际洗涤金额进行结算。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8-01 —— 2024-07-31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公安局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服务项目 (1)洗衣。利用各种洗涤机具、符合环保要求的品牌洗涤剂(粉)或各种有机溶剂,对各种衣物及针纺织品进行水洗或干洗,以及皮革或裘皮衣物的清洗护理上光上色。 (2)熨烫。运用各种熨烫机具和设备,将洗净后的衣物或新缝制的服装,经“定型”整理,去除折皱,使衣物线条清楚、挺括美观。 (3)乙方为甲方洗涤的衣物免费提供简单修补钉扣等服务。 服务要求 (1)乙方在洗涤经营服务中,对于各种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应公布在收发处醒目处,接受服务对象的监督。 (2)乙方在承接服务对象送洗的衣物时,应在咚咚健康管家APP信息系统或者收取衣物单据中逐项填写以下内容:姓名、衣物品类、数量、质地、颜色、破损情况、少扣、色花、虫蛀等自身缺陷及加工后可能出现的后果,通过信息系统与客户进行核对确认,确认后方可进行洗涤,若未通过确认则将衣物返还客户。在领取衣物时,双方对约定条件的履行情况进行认真检查。 (3)乙方在接收服务对象衣物时,应主动针对不同质地的衣物,实事求是地向服务对象介绍各种洗涤方法所达到各自效果,征得服务对象认可后再进行加工处理。 (4)乙方在验收衣物时,对洗染有特殊要求的,应向服务对象建议,并在APP上注明,若未及时准确告知,其后果应由乙方承担。 (5)穿着已久衣物的领、袖、裤脚、裤档、臀部等部位磨损较重而未破裂,但存在洗涤后磨损破裂可能的,乙方可不予清洗,但应主动向服务对象说明原因,否则因洗涤加工导致衣物破裂损坏的,乙方应按照合同赔偿之规定予以赔偿; 乙方经说明原因不予清洗后,服务对象仍强烈要求清洗的,乙方可以清洗,但应在信息系统中注明和确认,出现损坏情况乙方可不予赔偿但应进行修补。 (6)乙方应根据服务实际数量,积极采取措施优化服务,在人员集中区域(如机关一院、二院)采取建设自动洗衣收衣柜、固定洗衣收衣点或者流动收衣车的形式优化服务,提高服务效率。 (7)乙方应建设专门客服团队,及时对接客户需求,解决纠纷投诉。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本合同结算方式:警服清洗费用根据“咚咚健康管家APP”民警已确认完成的警服清洗数据核定,企业据实提供消费明细清单、开具税务部门监制的正式发票与市局独立核算单位对接和结算,通过国库直接支付,原则上为4个月一结算,所付警服清洗费包含税费。 付款人:长沙市公安局各独立核算单位(包括长沙市公安局本级、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分局、长沙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长沙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长沙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长沙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长沙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长沙市公安局禁毒支队、长沙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与技术侦查支队、长沙市公安局警官培训中心、长沙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管理分局) 4.2 收款账户: 华夏银行长沙窑岭支行(湖南英格莱洗涤股份有限公司:13452000000261695)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洗涤质量 ①水洗 A、各类不同质地的衣物经洗涤后,各部位(上衣以领子、前胸、下摆、袖口、口袋盖、两肩及背部为着眼点;下衣以膝盖、臀部及裤脚为着眼点)洗净,不花不绺,不起毛,不串色,不搭色,无沾渍,无损伤,干净透亮。 B、去掉污渍后不留痕迹(事先与服务对象约定的特殊情况除外)。 C、漂洗后的衣物清爽、整洁、柔软,白色衣物不泛黄。 ②干洗。 除达到水洗质量要求外,还应做到: 衣物不变色、不褪色、不变形; 衣物出机器无明显的洗涤液味; 钮扣,夹里及衣物其他附饰物等,不受损坏或变形。 (2)熨烫质量 ①上衣各缝劈开,两边无皱纹,熨烫平直挺括,肩袖接连要拉开,胸部凸圆,领子坚坚平妥,领角对称,前襟长度并齐,贴边平整,全身烫平,火候要够,美观大方。 ②下衣必须烫四面,裤缝劈开,两边无皱纹,裤线平整笔直与褶连通,裤缝对正与下脚齐,两个小褶相齐一致,裤脚挽边宽度一致,火候要够,整洁美观。 3、洗涤时限 衣物收单时间不超过24小时,衣物洗涤全过程,夏季不超过48小时,其它季节不超过72小时,皮衣洗涤不超过10天。特殊要求双方协商确定。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履约验收 7.1本项目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要求组织验收,每期(1年)验收时间为合同到期后5个工作日内,验收结果作为下期合同签订的依据之一; 7.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每期最后一次付款的凭证之一; 7.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采购人原因造成的,由采购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成交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 1、甲方由健康警队建设指导处统一监管乙方衣物洗涤服务和乙方每4个月洗涤费用的核算,并组织对服务企业进行民警满意度调查。 2、甲方履行有关合同签约价,对乙方的财务数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 乙方: 1、乙方(或第三方)员工、车辆进入各单位办公区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各项规定,做到礼貌待人,服务周到,文明收送。 2、乙方在衣物清洗流程中发生衣物损毁、遗失的按照本章第五条之规定赔偿。 3、乙方应积极结合实际运营情况积极主动优化项目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优化服务体验。在不违背合同实质精神及法律法规前提下,对于甲方提出的合理的优化服务意见及要求应予以采纳和执行。 第七条保密要求 1、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触及和知晓的有关甲方的人员信息、设备、网络情况、业务程序及方式、管理的方法制度和专有技术等,无论此种信息的形式和目的为何,均为甲方的保密信息,乙方负有保密义务。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复制、记录或以其他方式泄露上述信息,保密要求不受合同期限限制。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违约处罚 1、对破损、脱线、掉扣等洗涤物品未做到及时缝补或洗涤未达要求需返洗的织物,应当进行返工整改直至达标,并扣除相应的洗涤费。 2、任何一方违反保密约定的,应当及时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对该保密信息进行保密,所需费用由违约方承担,并应向对方(守约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人民币五万元整,如果因此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守约方的先期经济投入、守约方调查违约方违约行为的合理费用、守约方为避免保密信息进一步泄漏而支出的合理费用、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等费用等。同时,守约方有权终止与违约方的合同。 3、如因泄密造成重大影响,违约方须承担一切损失及法律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3年8月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表均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协议形式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1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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