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关于为【两江新区(人和、礼嘉组团)绿道系统工程(一期)华山南路段全过程跟踪审计】公开选取【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公告
工程造价全过程跟踪审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造价咨询服务工程现场勘察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投标文件投标工程量清单设计变更施工签证进行认真审核可行性论证建筑材料设备用量绿化植物价格审核隐蔽工程监督验收隐蔽资料经济性分析造价评估造价控制工程索赔及反索赔的处理工程进度款支付的审核监控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收方洽商的费用新增单价验工计价补充合同中已完成的合格工程进行验工植被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程决算审计管网改迁拆除搬迁新建费用公用管网工程咨询资料工程竣工结算的复审结算造价工程决算的审计合理化建议工程招标招标控制价信息资料结算的编制变更造价的编制室外装饰工程铝塑板铝单板外墙金属门窗工程中介服务市政建筑环境景观工程安装内装绿化平基土石方绿道系统工程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阶梯取费
金额
-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2/09/2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关于为【两江新区(人和、礼嘉组团)绿道系统工程(一期)华山南路段全过程跟踪审计】 公开选取【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公告
我单位在重庆市网上中介超市公开选取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服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该项目为直接选取项目,由采购人从报名的中介服务机构中直接选定一家中介服务机构进行项目服务。
项目名称 | 两江新区(人和、礼嘉组团)绿道系统工程(一期)华山南路段全过程跟踪审计 |
采购人 | 重庆渝高新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投资审批项目 | 否 |
工程建设项目规模 | 投资额(900,000.00元) |
所需中介服务事项 | |
所需服务类型 | 工程造价咨询 |
服务内容 | 全过程跟踪审计 |
中介机构要求 | 以采购公告为准 |
其他要求说明 | 具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资格 |
服务时限说明 | 项目全过程 |
服务金额 |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
金额说明 | 渝兴公司(2015)2号文阶梯取费,详合同版本附件,暂估金额4950元 |
选取方式 | 直接选取 |
需规避机构 | |
规避原因 | |
选取时间 | 2022-09-29 09:00:00 (选取时间到达后不接受报名,建议中介机构至少在选取开始半小时前完成报名。) |
采购人业务咨询电话 | 重庆渝高新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63118879) |
采购需求书下载 | 两江新区(人和、礼嘉组团)绿道系统工程(一期)华山南路段全过程跟踪审计.zip两江新区(人和、礼嘉组团)绿道系统工程(一期)华山南路段全过程跟踪审计.zip |
2022-09-26
详情请见原网站
地址:重庆两江新区总部基地4号楼A1座重庆渝高新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代建业主)委托人:重庆两江新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业主)造价咨询服务合同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合同编号:
电话:地址:咨询人:传真:67035000电话:67035050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目录签订日期:二○二年月日签约地点:重庆两江新区总部基地4号楼A1座传真:
三、咨询期限二、咨询服务业务范围一、工程项目概况第三十七条咨询合同补充条款第三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九、违约及违约责任八、咨询成果七、咨询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六、甲乙双方权利及责任五、甲乙双方工作内容四、甲方联系代表及乙方咨询代表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十四、合同份数十三、合同的生效、变更及终止十二、合同争议的解决十一、其它十、保险
2、建设地点:1、项目名称: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工程造价相关管理规定,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咨询人(以下简称乙方):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重庆渝高新兴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三、以下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6、咨询业务范围及内容:工程造价全过程跟踪审计。5、项目规模:4、工程用途:3、资金来源: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及其补充条款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4、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共同签署的补充条款;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发展有限公司甲方:重庆渝高新兴科技乙方:七、本合同一式壹拾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执捌份,咨询人执贰份。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202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完毕后终结。
帐号:开户银行:乙方住所:经办人:经办人: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202年月日电话:
咨询人的义务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的服务。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第五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咨询人的权利第十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第九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第八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第七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委托人的义务
第十二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委托人的权利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第十一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
第十四条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第十三条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咨询人的责任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十八条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委托人的责任第十六条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第十五条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
第二十三条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第二十二条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咨询业务的酬金第二十一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第二十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条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第二十七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六条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二十五条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要费用由委托人负责。其他第二十四条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三十一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第三十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按国家及重庆市的相关文件精神。第三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第二十九条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争议的解决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咨询资料。第三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规定要求,提供相应的建设工程造价4、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3、工程洽商、变更造价的审核;参与现场收方测量及材料认质核价;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2、能源管网(水、电、气、讯、路灯等)工程的预算、结算及谈判;1、建设工程概算调整、预算、结算的编制、审核;
(二)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第三十六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第三十五条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酬金,按/汇率计付。第三十四条咨询人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应承担单方责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第三十三条委托人应在3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电话:67035050地址:重庆两江新区总部基地4号楼A1座甲方:重庆渝高新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合同补充条款)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造价咨询服务合同补充条款第三十七条
签约地点:重庆两江新区总部基地4号楼A1座传真:电话:地址:乙方:传真:67035000
咨询人(以下简称乙方):重庆渝高新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代建单位)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重庆两江新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业主)合同补充条款(简称:合同补充条款)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造价咨询服务签订日期:二○二年月日
4、项目工期:3、工程规模:2、建设地点:1、工程名称:工程一、工程项目概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咨询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补充条款。
3、工程结算的编制,审核;2、工程实施过程中增加的工程内容,设计变更及签证等预算造价的编制、审核;参与现场收方测量及材料认质核价;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1、工程概算调整的编制,工程实施过程中概算的对比分析;咨询服务业务范围为工程设计及施工过程中涉及的所有工程内容,含土石方、能源管网(水、电、气、讯、路灯等)新建及改迁等所有工程造价全过程跟踪审计。具体咨询业务范围如下:二、咨询服务业务范围5、项目造价暂估约元
1、甲方联系代表四、甲方联系代表及乙方咨询代表202年月日起至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完毕止。三、咨询期限5、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4、能源管网(水、电、气、讯、路灯等)工程的预算、结算及谈判;
2.2乙方派驻现场代表执行本工程施工阶段造价全过程跟踪审计咨询管理工作,乙方所报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均须按甲方要求配置及驻场办公并接受甲方考勤,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减少和更换人员,否则甲方将按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处理(如工程因故停工,停工期间可不派人驻留现场)。2.1乙方委派为本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总负责人(具有丰富经验的注册造价师),代表乙方执行本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管理工作。2、乙方承担本咨询业务的总负责人及专业人员名单(2)工程造价项目代表:(1)甲方现场代表:甲方派驻项目人员代表甲方协调本工程现场和造价管理工作相关事宜。
2、甲方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1、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相关办公场所。(一)甲方工作内容五、甲乙双方工作内容2.4承担本咨询业务的乙方人员名单详本咨询合同补充条款附件一。2.3本合同中约定的拟派人员无法满足现场管理的实际需要,特别是在抢工期间时段,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无条件增加驻场人员,且不调整合同价。
1、前期准备工作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相关管理规定展开工程造价的全过程控制,确保工程造价客观、公正地反映工程实际情况。(二)乙方工作内容4、甲方负责在约定的时间内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乙方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甲方负责转达。料,如: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投标文件、投标工程量清单、设计变更等相关资料。3、甲方负责在约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
2.3参与设计变更及施工签证的管理2.2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进行可行性论证及其经济评价,尽可能督促施工单位以最经济、最合理的方案完成施工任务。2.1按工程概算控制工程造价,对设计变更、增加的工程及签证与概算进行对比,对超概的项目及时提出,及时进行概算的调整。2、施工阶段具体工作1.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工程造价咨询的资格资料,并委派具备相应资质、相关工作经历及相应知识水平和能力的能够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专业人员进驻施工现场。运用合理、科学的专业技能,为甲方提供具有专业水准的、严谨的、规范的的咨询服务,并能客观公正的处理各方利益关系。1.1乙方向甲方提交本工程造价全过程跟踪审计的详细咨询计划。
2.5.1乙方应对工程建筑材料、设备绿化植物等价格进行审核,对不正2.5建筑材料、设备及绿化植物价格审核。参与隐蔽工程的监督及验收,若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反映,并提出处理参考意见,确保隐蔽资料的符合性、真实性。2.4参与隐蔽工程的监督及验收2.3.2乙方对施工签证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签证资料及其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2.3.1乙方对设计变更进行合理性及经济性分析,根据甲方的指示,在变更发出前,对造价进行初步估算,若属重大变更签发,乙方应对其作出造价评估和造价控制意见,供甲方参考和决定是否进行该项变更,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并保证估算的准确性、及时性,避免延误工期及甲方误判。
乙方应记录现场动态、收集证据,做好“索赔”及“反索赔”工作,审核“工程索赔”报告书,防止或减少“工程索赔”时间的发生,协助甲方处理索赔与反索赔的界定。2.8工程索赔及反索赔的处理乙方按施工合同的规定严格审核施工方已完工程进度款,为甲方支付工程进度款提供依据,确保工程进度款支付符合施工合同规定。2.7工程进度款支付的审核2.6乙方应对施工过程中完成的工程量及费用进行审核和监控,包括审核设计变更工程量、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及洽商的费用、新增单价、验工计价(验工计价是指对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合同,包括补充合同中已完成的合格工程进行验工和计价活动的总称,简称验工计价)。确的价格提出意见,并提供主要材料、设备用量及植被需求量。
4.1.2乙方结算审核人员应严格按照施工合同及相关资料认真审核本工程结算造价,确保结算造价的准确性。审核工作能按甲方的计划顺利完成。4.1.1乙方应以合理、系统的安排推进并完成结算审核工作,确保结算4.1完成工程竣工结算审核4、完成竣工结算审核及工程决算审计的配合3、负责施工范围内涉及行业单位综合管网改迁、主管部门或周边企业涉及设施拆除、搬迁、新建费用的审核编制。应全过程参与水、电、气、讯等公用管网工程与其行业单位的合同及造价的谈判工作,为甲方提供专业的支持,提高谈判效率、节约工程成本。
5.3每月向甲方提交当月造价全过程控制月报。5.2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移交的变更、洽商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其变更洽商经济影响报告。5.1乙方进场后,应及时了解、跟踪工程施工进展情况及合同执行情况,其派驻施工现场的监控人员应建立工程审核台帐跟踪控制(期中支付、变更等各项费用审核),为正确核定费用,提供第一手资料。5、乙方应分阶段收集整理咨询资料,并出具完整的咨询成本报告书乙方负责配合完成甲方对工程竣工结算的复审,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对结算造价及工程决算进行审计的相关工作,并承担因审核造价不准确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及相应的法律责任。4.2配合完成工程竣工结算的复审及工程决算的审计
2、甲方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1、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一)甲方权利及责任六、甲乙双方权利及责任与工程造价相关的其他工作的咨询服务,为甲方提供工程造价全过程跟踪审计切实可行的依据,以减少甲方经济损失,确保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6、其它
2、乙方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向本业务相关的第三方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1、乙方在咨询过程中,对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的可随时向甲方要求补充或解释。(二)乙方权利及责任5、甲方若向乙方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乙方的各种费用的支出。4、甲方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3、若甲方认定乙方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的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七、咨询费用及其支付方式7、乙方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甲方的各种费用的支出。6、乙方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乙方应承担责任。5、工程开工后,乙方应在每月月末向甲方工程部和预算部各报送一份本月工作情况报告,即对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实施情况、如隐蔽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收方等进行工作总结、提出存在的问题及合理化建议等。4、乙方责任期内,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乙方的过失,如泄密、工程量清单有重大漏项、漏量,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应当向甲方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乙方履行合同期间有权到工程现场勘察、测量的权利。
2.1.1咨询费用计算基数:本工程咨询费用计算基数为经两江新区按相关审计程序审计完成的工程结算造价和公用工程费用。。2.1咨询费用费率计算2、咨询费用执行标准本工程暂定咨询费用:元,大写:。最终以执行标准为准。1、暂定咨询费用(一)咨询费用
1、咨询费用支付咨询费用是指在“乙方工作范围”中,乙方应收取的咨询费用,其资金支付分阶段支付。(二)咨询费用支付方式工程造价全过程跟踪审计总咨询费用=本项(2)条计算出的咨询费用-本咨询合同第九条违约处罚。3、总咨询费用的计算2.1.2咨询费用执行标准:按附件“工程预(结)算造价编审费费率标准表(摘要)”明确的费率标准的%计算咨询费用。
通过实施工程造价全过程跟踪审计的咨询工作尽可能使该工程以最经济及最合理的施工方案进行实施,确保结算造价的经济性,实现工程施工技术与工程造价的统一,达到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的最佳效果。本工程造价全过程跟踪审计咨询成果应满足以下要求:八、咨询成果1.4结算初审完成、并经两江新区相关审计程序审计完毕后,以审计结算工程造价和公用工程费用为基数按前款要求计算出的咨询总费用的100%。1.3工程完工且经预验收后,支付以该工程合同合同金额中建筑安装工程费和公用工程费用为基数按前款要求计算出的咨询费用的25%;1.2工程进度按工程合同造价完成70%后,支付以该工程合同合同金额中建筑安装工程费和公用工程费用为基数按前款要求计算出的咨询费用的25%;1.1工程进度按工程合同造价完成30%后,支付以该工程合同合同金额中建筑安装工程费和公用工程费用为基数按前款要求计算出的咨询费用的20%;
2.4对工程过程中管理方面不足及需改进的意见及建议。2.3对整个工程经济合理性的评价;2.2对工程竣工结算造价进行总结、分析、评价;2.1对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前期、施工过程、后期结算资料、结算过程进行总结;2、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后,乙方应编制详细的咨询成果报告书,报告书应包含以下内容:1、工程开工后,乙方应在每月出具本月全过程造价控制月报,对施工过程中的实施情况、如隐蔽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收方等进行总结、提出存在的问题及合理化建议等。
1、乙方应履行本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因乙方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向甲方进行相应赔偿。若乙方在咨询过程中存在不执行本咨询合同中的任一条款,均将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责任。(一)经济处罚乙方必须按本合同要求认真、准确的完成本工程约定的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内容,否则按以下条款进行惩罚:九、违约及违约责任4、咨询成果报告书应具有专业性、规范性,并具成本分析说明。咨询成果报告书一式伍份,甲方肆份,乙方一份。3、咨询成果应能随时接受复审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咨询成果及咨询成果报告书应确保专业性、合理性及准确性。
(二)行政处罚6、咨询人在本项目造价控制中弄虚作假的每发生一次处2万的违约金。5、乙方派出常驻现场代表办公人员不得少于1人。每周在现场的工作天数不得少于5天(每天至少8个工作小时),每少1天罚款500元。4、乙方确定的咨询负责人员及其专业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必须征得甲方同意,且甲方有权更换不称职的咨询专业负责人员,并且甲方将处以乙方总咨询费用1%的罚款。3、两江新区按相关审计程序对乙方的结算审核结果进行审计,审减率[审减率=(乙方审核的结算造价-按相关审计程序审计完成的工程造价)/乙方审核的结算造价]在3%以内(含3%)咨询费用不减不扣;超过3%以上,审减率每增加1%,则扣减总咨询费用的10%(插值法计算),最高扣减咨询费用的60%。2、如乙方不通过甲方擅自与施工单位进行结算办理,则处以乙方结算编制咨询费10%的罚款。
(1)乙方未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执业规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予支付咨询费用,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触犯法律的将追究法律责任:(三)法律责任3、乙方按本项第(一)条第3条约定的审减率达到约定的扣减咨询费用的最高值,则甲方有权报上级主管部门,并建议纳入黑名单,清理出中介库。2、乙方不得将工程的咨询任务进行转包或分包,如经发现,甲方将取消本工程咨询资格。1、乙方责任期内,因乙方的过失,如泄密、工程量清单有重大漏项、漏量,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应当向甲方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且甲方有权向主管部门报乙方进入黑名单。
十一、其它甲、乙方双方办理各自人员及财产的保险业务,并各自承担相应费用和保险受益。十、保险(4)乙方未完成甲方委托的任务,且单方面违约,给甲方造成了严重的后果。(3)乙方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的情形;(2)乙方或乙方委派的人员与施工单位有串通行为;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的生效、变更及终止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二、合同争议的解决2、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资料。1、乙方若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方位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附件三:中介服务廉政责任书附件二:工程预(结)算造价编审费费率标准表(摘要)附件一:拟派本项目现场咨询专业人员名单十四、本咨询合同一式壹拾份,甲方执捌份,乙方执贰份,同具法律效力。3、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2、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附件一:拟派本项目现场咨询专业人员名单二○二年月日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发展有限公司甲方:重庆渝高新兴科技乙方:
2.单个项目的咨询费按上述原则计算后不足3000元时,按3000元计取;1.咨询费分专业采用累进制分档计取;说明:八、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附件二:工程预(结)算造价编审费费率标准表(摘要)
附件三:7.室外装饰工程是指铝塑板、铝单板、玻璃、石材等幕墙工程以及单独组织招标的外墙金属门窗工程。6.材料暂定价按甲方给定的暂定价计入计费基数;5.安装工程中单个设备价值在10万元及以上的不作为取费基数;4.招标(合同)约定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如另行招标的外装饰工程、消防工程、景观工程等)、措施项目暂估价(措施项目为暂无施工图及方案,招标时按暂估价计入招标及合同价内)、渣场费不计入计费基数;3.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包含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招标控制价编制费用按审计局审核完成的预算价(招标控制价下浮前的造价)为计费基数,结算及预算造价按公司审核完成的造价为计费基数;
一、双方的责任为加强廉政建设,规范中介服务的各项活动中甲、乙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乙方:重庆渝高新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代建单位)甲方:重庆两江新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业主)中介服务廉政责任书
甲方的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在中介服务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二、甲方责任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2、严格执行中介服务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三、乙方责任5、不得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中介服务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2、不得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1、不得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四、违约责任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以外的第三方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乙方的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中介服务的有关方针、政策,并遵守以下规定: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合同终止时止。五、责任书有效期4、本责任书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3、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款责任行为受到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或涉嫌犯罪受到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甲方将对乙方处以50万元的违约处罚金。2、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已经支付的服务费全额退还甲方,未支付的服务费甲方不予支付。1、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发展有限公司甲方:重庆渝高新兴科技乙方:本责任书与合同份数一致,具有同等效力。六、责任书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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