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软件园有限公司长沙高新区智慧麓谷一期“一中枢”项目监理服务项目第1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绿色建材节能产品两型产品设计方案开发实施扩建装修拆除修缮原资料燃料设备安装安装调试运输一切险保险保修保养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野蛮装卸伴随服务启动运营维护培训总结报告系统试运行维修组装专用工具辅助资料移动监督承建单位按照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施工技术文档新零件部件更换有缺陷的部分修补更换件中枢数据资源体系融合协同办公平台智慧治理综合平台平安麓谷进度控制节点成本控制信息管理项目协调会工程质量控制审核承建单位的进度计划测试代码管理方案质量保证计划质量控制体系施工安全专项方案系统集成总体验收系统软件硬件设备检验关键设备审核确认承建单位的培训计划人员培训项目周报技术专题会做好合同批复监理日记工程大事记工程文档安全管理规划安全建设安全应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阶段性项目总结技术方案软件文档源代码工程材料了解承包商项目实施前期的人员组织施工设备责成有关单位解决监测检测网络系统评测验收文档核实设计图纸全部移交工程结束后的移交系统验收完毕进入保修阶段的审核记录归档业主单位与承建单位来往的文件会议记录文档管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建筑构配件隐蔽性工程监理资料及时整理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7/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xcg-f202207190033
预算金额87.85万元
招标公司长沙软件园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张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泛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范女士0731-88528856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长沙软件园有限公司长沙高新区智慧麓谷一期“一中枢”项目监理服务项目第1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长沙软件园有限公司长沙高新区智慧麓谷一期“一中枢”项目监理服务项目第1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XCG-F202207190033
项目名称:长沙高新区智慧麓谷一期“一中枢”项目监理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总预算金额:878500元
最高限价:878500元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采购需求:
其他采购需求说明: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微企业,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产业,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两型产品,残疾人福利性企业,8,绿色建材
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获取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2022-07-27 17:00
2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湖南泛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岳麓区岳北和苑2栋1单元101房)
3、 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到指定地点获取磋商文件
4 、谈判文件的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22-08-01 14:30
2、响应文件提交的地点:湖南泛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岳麓区岳北和苑2栋1单元101房)
五、开启:
1、开启时间: 2022-08-01 14:30
2、开启地点: 湖南泛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岳麓区岳北和苑2栋1单元101房)
六、公告期限:
自2022-07-20起至2022-07-25止(3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重点注意:本项目为非政府采购项目,由采购单位负责项目的监管及相关问题处理,如有任何问题请与采购单位联系。长沙政府采购网仅提供信息服务,不对项目承担任何责任。
附件列表:
项目概况 长沙高新区智慧麓谷一期“一中枢”项目监理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湖南泛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岳麓区岳北和苑2栋1单元101房)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08-01 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GXCG-F202207190033
项目名称:长沙高新区智慧麓谷一期“一中枢”项目监理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总预算金额:878500元
最高限价:878500元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采购需求:
序号 | 品目分类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单价(元) | 合计金额(元) |
1 | 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 | 智慧麓谷一期“一中枢”项目监理服务 | 长沙高新区智慧麓谷一期“一中枢”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包括长沙高新区智慧麓谷中枢及数据资源体系融合、长沙高新区创新麓谷(企业综合服务)平台、长沙高新区一体化协同办公平台、长沙高新区智慧治理综合平台、长沙高新区平安麓谷项目五个子项目的各个阶段,即项目实施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初步验收阶段、试运行阶段、最终验收阶段,并根据每个阶段的特点,具体实施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成本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协调等监理工作。 | 1 | 项 | 878500 | 878500 |
其他采购需求说明:
无
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 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人在供应商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4)提供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其他说明。
①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②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③基本资格条件中所提到的“近三个月”指“2022年02月至2022年06月任意连续三个月”。
无
1 、获取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2022-07-27 17:00
2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湖南泛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岳麓区岳北和苑2栋1单元101房)
3、 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到指定地点获取磋商文件
4 、谈判文件的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22-08-01 14:30
2、响应文件提交的地点:湖南泛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岳麓区岳北和苑2栋1单元101房)
五、开启:
1、开启时间: 2022-08-01 14:30
2、开启地点: 湖南泛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岳麓区岳北和苑2栋1单元101房)
六、公告期限:
自2022-07-20起至2022-07-25止(3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一、采购人信息 |
采购单位:长沙软件园有限公司 |
联系人:张先生 |
电 话:0731-88992663 |
地 址:岳麓西大道588号长沙芯城科技园2栋4楼 |
二、代理机构信息 |
代理机构:湖南泛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范女士、全女士 |
电 话:0731-88528856 |
地 址:长沙市岳麓区岳北和苑2栋1单元101房 |
免责声明: |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附件列表:
- (定稿)长沙高新区智慧麓谷一期“一中枢”项目监理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docx(定稿)长沙高新区智慧麓谷一期“一中枢”项目监理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docx
2022 年7 月20 日
委托代理编号:HNFC-2022-07-FW004政府采购编号:GXCG-F202207190033采购人:长沙软件园有限公司采购项目名称:长沙高新区智慧麓谷一期“一中枢”项目监理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
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一章磋商邀请目录二〇二二年七月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泛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三、响应文件二、磋商文件一、说明磋商须知正文
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七、其他规定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4、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3、委托代理编号:HNFC-2022-07-FW0042、采购计划编号:GXCG-F2022071900331、采购项目名称:长沙高新区智慧麓谷一期“一中枢”项目监理服务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湖南泛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长沙软件园有限公司的委托,对长沙高新区智慧麓谷一期“一中枢”项目监理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三、供应商资格条件:1、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二、采购项目预算:878500.00元
序号 | 品目分类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单价(元) | 合计金额(元) |
1 | 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 | 智慧麓谷一期“一中枢”项目监理服务 | 长沙高新区智慧麓谷一期“一中枢”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包括长沙高新区智慧麓谷中枢及数据资源体系融合、长沙高新区创新麓谷(企业综合服务)平台、长沙高新区一体化协同办公平台、长沙高新区智慧治理综合平台、长沙高新区平安麓谷项目五个子项目的各个阶段,即项目实施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初步验收阶段、试运行阶段、最终验收阶段,并根据每个阶段的特点,具体实施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成本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协调等监理工作。 | 1 | 项 | 878500.00 | 878500.00 |
(5)其他说明。(4)提供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人在供应商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③基本资格条件中所提到的“近三个月”指“2022年02月至2022年06月任意连续三个月”。②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①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08月0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泛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岳麓区岳北和苑2栋1单元101房)。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2、本磋商文件公告期为2022年07月20日起至2022年07月25日。1、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2022年07月20日起至2022年07月27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到湖南泛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岳麓区岳北和苑2栋1单元101房)获取磋商文件。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岳北和苑2栋1单元101房代理机构:湖南泛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31-88992663联系人:张先生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麓谷大道662号软件大楼内采购人:长沙软件园有限公司
注:请在方框□内划√选择,在“条款号”内限选一项。(本项目采用的条款用“■”标示)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二章磋商须知联系电话:0731-88528856联系人:范女士、全女士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一、说明 | ||
第二章第1.1款 | 采购项目 | 长沙高新区智慧麓谷一期“一中枢”项目监理服务 |
第二章第2.1款 | 采购人 | 采购人:长沙软件园有限公司地 址:长沙高新开发区麓谷大道662号软件大楼内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731-88992663 |
第二章第2.2款 | 采购代理机构 | 代理机构:湖南泛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岳北和苑2栋1单元101房联系人:范女士、全女士联系电话:0731-88528856 |
第二章第2.3款 | 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 ■ 发布公告□ 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 |
第二章第3.1款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人在供应商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4)提供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5)其他说明。①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②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③基本资格条件中所提到的“近三个月”指“2022年02月至2022年06月任意连续三个月”。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1)有一项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交的;(2)提供不符合要求或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3)资格证明文件过了有效期的;(4)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未加盖供应商公章的。 |
第二章第6.1款 | 联合体形式 | ■ 不接受□ 接受 |
第二章第7.1款 | 现场勘察 | ■ 采购人不组织□ 采购人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 |
第二章第8.1款 | 采购进口产品 | ■本项目拒绝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
第二章第9.1款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1、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2、其他。 | ■ 否□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 / 期) 内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 |
第二章第9.2款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1、非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2、环境标志产品;3、两型产品;4、支持中小企业发展;5、其他。 | 1、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 最新 期)内非标记★符号的,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标准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 %、价格 / %。2、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 最新期)内的,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标准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 / %、价格 / %。3、采购产品为《湖南省政府采购两型产品目录》或《长沙市两型产品目录》内的:(1)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标准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 / %、价格 / %。(2)对在本地设有生产基地和备品备件库、有售后服务机构和网点的两型产品,给予商务评标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为 / %。4、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10%。(2)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3)给予中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 |
第二章第9.6款 |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 有融资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1所列银行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 |
第二章第9.6款 |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 有履约担保或融资担保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2所列担保机构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格式见附页3。 |
二、磋商文件 | ||
第二章第10.2款 | 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实质性变动内容与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实质性变动内容为准。 |
第二章第11.1款 | 提供磋商文件期限 | 2022年 07 月 20 日至2022年 07 月 27 日 |
第二章第11.2款 | 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 | 详见磋商邀请 |
第二章第12.1款 |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22年 08 月 01 日 14 时 30分 (北京时间) |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 ||
第二章第16.4款 | 采购项目预算 | 878500.00元,分项报价或总价超过预算均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
第二章第17.3款 | 非制造商的证明文件 |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 |
第二章第18.1款 | 样品提供及样品提交的时间、地点 |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提交的样品:,提交的时间: 、地点: 。 |
第二章第19.1款 | 磋商保证金 | ■ 不要求提供 |
第二章第20.1款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日(日历日) |
第二章第21.1款 | 响应文件副本份数 | 副本二份,电子文档(U盘)一份 |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 ||
第二章第22.2款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长沙高新区智慧麓谷一期“一中枢”项目监理服务响应文件政府采购编号:GXCG-F202207190033委托代理编号:HNFC-2022-07-FW004供应商名称:在 年 月 日(星期 )时分之前不得启封 |
第二章第24.1款 | 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 | 湖南泛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长沙市岳麓区岳北和苑2栋1单元101房) |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 ||
第二章第31.2款 | 评审因素和标准 | 见附页4 |
第二章第31.3款 | 最后报价调整 |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货物类供应商和产品制造商应同时满足中小微企业的条件):小型或微型企业,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10%;中型企业,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 %;联合体参与磋商的,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 / %。评审时,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分。 |
第二章第31.5款 | 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调整 | 符合第二章第9.1款规定,按第二章第31.6款规定及本款分值调整:节能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 加分比例(比例见前附表第38.1项,下同)×(节能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2、环境标志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 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3、两型产品:商务加分=商务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技术加分=技术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 |
第二章第31.6款 | 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计算方法 | 1、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选择并填报政策功能编码,评审时进行加分)。2、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3、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或加分(按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占总报价的百分比调整)。 |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 ||
第二章第37.1款、 |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 长沙市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homepage.html |
第二章第39.3款 | 履约担保 |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 |
七、其他规定 | ||
第二章第41.1款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11859元,由中标人向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
第二章第42.1款 | 其他规定 | 根据《关于修改招标采购文件范本及明确事项的通知(三)》长采管[2016]12号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留存备查。 |
附页2长沙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附页1
银行名称 | 联系人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 刘 波 | 名城支行客户经理 | 13874998873 |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 肖勇光 | 分行高级经理 | 13755192647 |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 | 黄飞燕 | 营业部总经理 | 13308463468 |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 | 蒋寒奇 | 营业部中小企业客户经理 | 13548982975 |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 | 刘栅延 | 支行行长 | 13337316405 |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 | 蒋修远 | 支行客户经理 | 18607310422 |
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分行 | 邓永胜 | 岳麓支行副行长 | 13617319650 |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 | 蔡学军 | 公司银行部负责人 | 13055167195 |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 | 宋学农 | 银行部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 | 0731-845822141 |
银行名称 | 联系人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 谢俊峰 | 湘江中路支行公司业务管理经理 | 84919503;13687320956 |
光大银行长沙分行 | 唐红英 | 溁湾支行行长 | 89750053;18673166920 |
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 | 颜国恒 | 芙蓉中路支行 | 88665238;13574801920 |
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 | 李 宁 | 天心区支行副行长 | 85114839;13975813058 |
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 | 刘 毅 | 丽臣路支行行长 | 82741897;13808436058 |
长沙银行 | 廖 科 | 金城支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 | 84413595;13707319275 |
邮储银行长沙分行 | 严春燕 | 岳麓支行副行长 | 85579459;13875864330 |
(采购人):编号: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附页3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
信用担保机构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中国投资担保公司 | 何 嘉 | 010-88822659/13718642233 |
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蔡建雄 | 0731-84172390-201/15573193555 |
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 彭 球邓霞英 | 0731-89761702/13875980906 0731-89761706/13574125851 |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2)。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四、保证责任的终止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五、免责条款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保证人:(公章)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七、保函的生效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六、争议的解决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一、说明磋商须知正文评审因素和标准附页4年月日
评审项目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审标准 |
报价评分(15%) | 磋商报价 | 15分 | 1、以经评委会一致认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经评审后的最低磋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计15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基准价/最后评标价)×15。2、以含增值税总报价作为评标价,上述报价均为含增值税总报价,评分保留2位小数。3、有效磋商报价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在预算限价以内,且符合省内同类项目行业价格水平的报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技术评分(45%) | 监理大纲内容的完整性 | 8 | 投标人提供的监理大纲需有完备的监理体系建设,包括监理工作目标、重点、依据、流程、监理方案、组织机构,根据体系的完整性、可行性进行综合评估,目标清晰、内容完整、可行性强计8分;目标较清晰、内容较完整、可行性较强计5分;目标欠清晰、内容欠完整、可行性一般计2分;其他不计分。 |
技术评分(45%) | 监理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 | 8 | 投标人制定明确的监理服务质量保证体系,提供系统的监理措施对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变更、安全、合同、信息管理实施监理,根据投标人监理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的完整、有效、可行程度打分,制度和措施完整、内容科学合理、可行性强计8分;制度和措施较完整、内容较科学合理、可行较强计5分;制度和措施欠完整、内容欠科学合理、可行一般计2分;其他不计分。 |
技术评分(45%) | 监理工作程序和监理方案 | 8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监理工作程序和监理方案综合打分(包括设计、开发实施、验收和质保运维期等阶段的监理流程,监理方案需包含数据信息安全管理方案):工作流程完善、方案完整、结构清晰、科学、可行性强计8分;工作流程较完善、方案较完整、结构较清晰、较科学、可行性较强计5分;工作流程欠完善、方案较不完整、结构欠清晰、欠科学、可行性一般计2分;其他不计分。 |
技术评分(45%) | 对项目的理解和把握程度 | 8 | 对项目内容有深刻理解,对项目建设的关键点有准确详细的描述,正确设置监理控制要点,准确的工作定位和工作目标,重点突出,依据明确,针对性强的计8分,有缺漏项、欠合理、理解不透彻、分析不到位、针对性不强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 |
技术评分(45%) | 监理测试方案 | 8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监理测试方案综合打分:方案科学合理、完善、针对性强计8分;方案较科学合理、较完善、针对性较强计5分;方案欠科学合理、欠完善、针对性不强计2分;其他不计分。 |
技术评分(45%) | 对本工程的合理化建议 | 5 | 根据投标人对本次工程提出合理的、建设性的建议综合打分:建议合理、可行性强计5分;建议较合理、可行性较强计3分;建议欠合理、可行性一般计1分;其他不计分。 |
商务评分(40%) | 拟投入本项目的监理机构人员 | 15 |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监理机构人员满足采购需求(含总监理工程师)且均须具有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否则以下本项不计分,在此基础上,具备以下资格或资质:1、拟任总监理工程师:①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的,计1分;②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通信工程专业)证书的,计1分;③具有高级职称证书的,计1分;④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的,计1分;⑤具有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含通信、广电、信息化))的,计1分;⑥具有通信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计1分;⑦具有一级建造师注册(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的,计1分,具有二级建造师注册(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的,计0.5分。2、拟任专业监理工程师:①具有5年(含)以上监理工作经验的(以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签发时间为准计算监理工作经验年限),每个计1分,最多计4分;②其中有一个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的,计1分,最多2分;③其中有一个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通信工程专业)证书的,计1分,最多计2分;④同时具备②和③中的证书不重复计分。提供上述拟投入监理组所有人员在投标单位2022年1月-5月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及上述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商务评分(40%) | 企业信誉及认证 | 10 | 1.投标人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具有1个计1分,最高计5分。2.投标人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证书的计3分,工程监理通信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证书的计2分,工程监理通信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下资质证书的计1分,最高计3分。3.投标人具备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证书,甲级的计2分,乙级或以下的计1分。注: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单项不重复计分,最高计2分。 |
商务评分(40%) | 项目管理创新能力 | 3 | 投标人具有项目管理系统类的软件著作权证书,每项计1分,最高计3分。注: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商务评分(40%) | 监理业绩 | 12 |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前具有同类智慧城市或信息化类监理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计1.5分,本项最高计12分。注:同一业绩不重复计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
说明:1、评分依据评标标准,对照投标书进行。2、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应当诚信守法、公平竞争。如提供虚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虚假技术参数响应、虚假制造商产品彩页、虚假业绩、虚假证书等)、隐瞒失信信息等谋取中标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报行政监管部门严肃查处。3、如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含资格证明资料),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定义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1.适用范围
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2.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两型产品”是指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或《长沙市两型产品目录》的产品。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资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含承担工作及工作量比例);3.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满足本章第3.1款资格条件要求及第3.3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4.参与磋商的费用(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6.联合体形式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授权委托
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7.现场勘察(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9.1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实行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见磋商文件前附表。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8.2本章第7.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8.1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8.采购进口产品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二、磋商文件9.6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可向磋商须知前附表所列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询问。9.5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9.4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9.3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报价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中小企业可以与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重复计算。9.2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或《长沙市两型产品目录》的“两型产品”以及中小企业,实行优先采购,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政策规定,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或加分。实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的优惠率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一章磋商邀请10.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10.磋商文件的组成
11.2供应商应持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1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磋商文件前附表。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10.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0.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
13.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3.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2.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4.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14.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4.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4.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4.一般要求三、响应文件
(3)联合体协议(2)保证金(1)磋商响应声明15.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5.响应文件的组成14.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9)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8)经销或代理或为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材料(7)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和清单表(6)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5)货物或服务方案说明(4)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16.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6.报价15.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5.3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15.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0)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7.2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7.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7.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6.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6.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6.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
19.磋商保证金(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提供样品的型号、规格不一致的。(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18.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8.样品提供17.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必须提供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
(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9.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19.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9.3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19.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9.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磋商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20.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
20.响应文件有效期(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确定成交结果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1.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21.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21.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2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20.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23.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2.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22.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5.磋商程序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24.2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24.1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24.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23.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7.实质性响应26.3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26.2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1资格性审查:根据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条件。26.响应文件审查25.1磋商程序:响应文件审查、磋商(包括澄清)、响应文件评审、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30.1款或者第30.2款情形进行。
(2)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款规定的;(1)供应商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或存在本章第3.3款情形的;28.1磋商小组在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响应,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28.无效响应27.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7.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
(7)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及要求的。(6)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5)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4)响应文件不满足本章第27.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4)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应交未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0.1本章第10.2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直接与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30.磋商29.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29.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9.澄清
30.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30.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21.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0.2本章第10.2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6.2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
31.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价。31.响应文件评审30.7磋商文件在磋商过程中未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参加磋商供应商的次轮报价不得高于上轮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30.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30.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30.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9.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31.6涉及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其多处或部分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31.5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对供应商分值进行调整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31.4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调整后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31.3最后报价调整。磋商小组以各供应商最后报价为基础,按照符合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应条件,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得分,具体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3.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3.确定成交供应商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32.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32.提出成交供应商31.7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并按照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和技术、商务、价格加分后,汇总各供应商的总得分。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3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本章第37.1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4.磋商终止33.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6.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6.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6.保密及串通行为35.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5.重新评审(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3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8.询问及质疑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信息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37.成交信息的公布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39.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9.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9.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9.成交通知38.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行政法规及湖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8.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40.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40.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40.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40.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40.签订合同39.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9.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41.1采购代理服务费七、其他规定(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一、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42.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42.其他规定41.2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1.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1)采购项目名称:1.项目信息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供应商(全称):(乙方)采购人(全称):(甲方)采购合同编号:
大写:(1)合同金额小写:2.合同金额(含税)(工程项目)承包范围:/项目经理:/。(3)项目内容:(2)采购计划编号:
方式:地点: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2)具体标的见附件。
□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1、。4.付款: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3)响应文件(2)成交通知书(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生效(8)其他合同文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5)专用合同条款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合同订立地点: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合同份数
注:本章提供的合同通用条款为一般格式范本,仅供参考。合同双方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订或依法另行签订补充合同。帐号:开户银行:传真:传真:电话:电话: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成交资格,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1合同当事人1.定义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服务类)
(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指明。(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资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资料。(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4.合同价款3.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成交结果一致,具体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价格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合同标的及金额2.2合同内容根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而确定。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2.合同的适用范围
6.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6.货物的验收5.2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5.1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项。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6.7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采购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6.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6.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6.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6.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6.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8.运输和保险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7.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7.货物包装要求
9.2保证(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第七章采购需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9.1质量标准9.质量标准和保证
10.权利瑕疵担保(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资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项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11.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1.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11.知识产权保护10.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10.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13.2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13.合同价款支付12.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12.保密义务11.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4.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4.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14.伴随服务13.5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核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13.3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
14.3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第四章采购需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资料;(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15.违约责任
16.合同的变更(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2)除本合同第19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17.1合同的中止17.合同中止与终止16.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16.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16.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17.2合同的终止(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9.不可抗力18.3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18.2乙方未在响应文件中说明,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18.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18.合同转让和分包(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20.2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20.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20.解决争议的方法19.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19.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9.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22.通知21.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21.法律适用20.3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24.1本合同未尽事宜,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4.附则23.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3.合同生效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二、项目建设目标长沙高新区智慧麓谷一期“一中枢”项目遵循夯实基础,急用先行的原则,建设长沙高新区智慧麓谷中枢及数据资源体系融合、长沙高新区创新麓谷(企业综合服务)平台、长沙高新区一体化协同办公平台、长沙高新区智慧治理综合平台、长沙高新区平安麓谷项目五个子项目,整体项目建设遵循长沙高新区智慧麓谷建设思路及总体技术路线。一、项目建设内容第四章采购需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服务类)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第1.2(6)款 | 项目现场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第5.1条 |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 详见“第四章 采购需求” |
第9.2(1) 款 | 质量保证期 | 详见“第四章 采购需求” |
第9.2(3) 款 | 响应时间 | 详见“第四章 采购需求” |
第13.5条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 详见“第四章 采购需求” |
第14.2(6) 款 | 伴随服务 | 详见“第四章 采购需求” |
第20.2条 | 解决争议的方式 | 诉讼□仲裁 |
第24.1条 | 合同未尽事项 | 双方另行协商 |
5、公共服务更加便捷,区级特色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常态化使用,依托“我的长沙”城市移动公共服务平台打造区级定制化政务服务,实现政务服务、公共服务的“随手办”“掌上办”。4、园区治理更加精细,智慧麓谷综合指挥中心运行顺畅,实现城市管理、综合治理、应急指挥等业务高效协同运行、透明管理监督;3、产业服务更加精准,覆盖园区企业生命周期服务的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全面建成,企业服务链条全面覆盖,实现对园区企业服务普遍覆盖;2、数据资源融合共享,实现政务信息资源的建设和统筹管理,数据统筹机制和数据治理体系建设完备,政务信息系统整合高效;1、基础设施更加智能,建成智能、高速、移动、安全、泛在的新型信息基础设施;长沙高新区智慧麓谷一期“一中枢”项目是长沙高新区智慧麓谷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长沙高新区发布的《长沙高新区智慧麓谷“十四五”发展规划》,提出了“争创全省第一、达到全国领先、发挥一流水平”的建设目标,布局了“以数据要素赋能先进制造转型提质先导区、以全面应用带动信创产业创新发展示范区、以智慧交通协同发展引领智慧出行先行区、以共建共治共享推动园区治理服务创新样板区”的战略定位,提出了到2025年五个方面的发展目标:
监理单位要按照项目建设目标和要求,遵循国家、省、市信息项目建设监理的有关文件及规范等的要求,协助建设方做好项目监理工作,负责整个项目的全程监理。采用先进、科学和适合本项目特点和项目管理技巧等手段,对项目的各个层面进行全方位的管理、控制和协调,对项目合同的执行、项目文档等资料进行管理,从而使本项目“按期、保质、高效、节约”地完成。五、项目监理工作内容及要求本项目的监理范围为长沙高新区智慧麓谷一期“一中枢”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包括长沙高新区智慧麓谷中枢及数据资源体系融合、长沙高新区创新麓谷(企业综合服务)平台、长沙高新区一体化协同办公平台、长沙高新区智慧治理综合平台、长沙高新区平安麓谷项目五个子项目的各个阶段,即项目实施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初步验收阶段、试运行阶段、最终验收阶段,并根据每个阶段的特点,具体实施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成本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协调等监理工作。四、项目监理范围周期2年,项目服务周期具体以合同双方约定之日(即服务起始日,由双方签字确认生效)起至整体项目完成最终验收合格。三、监理周期
2)审核项目建设过程中各种关键技术的构建落实;1)审核承建单位的总体实施方案;A、项目技术总体方案的把关监理工作对项目全过程进行监理。监理单位应按照项目建设目标和要求,督促项目承建单位按时保质完成项目的建设工作。1、本项目监理工作具体内容如下:监理单位在项目中将受建设单位委托,代表建设方的利益,保护投资、控制质量、确保进度,依据合同及设计方案对项目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并站在第三方的立场上,公正的对待承建方,协调建设方和承建方的关系,最终圆满完成项目建设。
B、工程质量控制7)审核承建单位的进度计划和进度控制节点。6)审核承建单位的测试方案;5)审核承建单位的原代码管理方案;4)审核承建单位的质量保证计划、质量控制体系(含质量控制的关键性节点);3)审核承建单位的施工组织方案及投标人提交的《项目实施计划》;
5)对系统集成进行总体验收。4)对设备安装、系统软件的安装调试进行验收;3)对采购的硬件设备的质量进行检验、测试和验收;2)审核关键设备;1)系统集成方案的审核和确认;1、系统集成质量的控制
C、进度控制4)审核确认承建单位的培训总结报告。3)监督审查考核工作,评估培训效果;2)监督承建单位实施其培训计划,并征求用户的反馈意见;1)审核确认承建单位的培训计划;2、人员培训的质量控制
2)协助建设单位做好项目支付预算的现金流量表,将付款进度与工程质量与形象进度结合起来。1)通过对工程实施过程的有效控制,确保投资效益在招标控制范围内;D、投资控制3)当项目建设目标偏离时,应及时指出,并提出对策建议,同时监督承建单位采取措施进行补救。2)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实时跟踪,并要求承建单位对进度计划进行动态调整,以确保项目的阶段和总体进度目标的实现;1)审核承建单位的进度分解计划,确认分解计划可以保证总体计划目标;
5)将变更后的内容纳入正常的监理工作范围,并密切注意其实施过程;4)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建单位进行协商和讨论,根据变更分析的结果,确定最优变更方案;3)了解实际情况和收集与项目变更有关的资料,分析变更对项目预算、进度资源配置的影响与冲击,判断变更的合理性和必要性;2)接受承建单位提出的书面工程变更申请;1)项目实施过程中,保持对与项目有关的主客观因素的关注,发现和把握变化,对项目整体执行情况做到心中有数;E、变更控制
4)根据合同约定,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支付申请,协助报签付款凭证。3)对合同变更、索赔等事宜进行审核并向承建单位报告;2)对合同工期的延误和延期进行审核申报;1)跟踪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确保承建单位按时履约;F、合同管理6)变更结束后,对变更效果进行分析和评估。
5)做好项目周报;4)管理好实施期间的各类、各方技术文档;3)做好项目协调会、技术专题会等各项会议纪要;2)做好合同批复等各类往来文件的批复和存档;1)做好监理日记及工程大事记;G、信息管理/工程文档管理
3)督促建设单位进行安全管理规划和教育;2)监督承建单位按照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施工,检查承建单位是否存在设计过程中的非安全隐患行为或现象等,确保整合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建设和安全应用;1)审核承建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施工安全专项方案;H、安全管理7)阶段性项目总结。6)做好监理建议书和监理通知书存档;
A、项目实施准备阶段的监理2、项目进行各阶段的监理任务经业主委托,负责协调本项目所涉及的各承建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类纠纷。J、协调5)对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有关技术方案、软件文档、源代码及有关技术秘密等涉及知识产权的内容进行检查、监督和保护。4)督促建设单位的工程应用人员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规范下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和管理,建立安全意识;
1)工程材料、硬件设备、系统软件的质量、到货时间的审核;B、项目实施阶段的监理4)了解承包商项目实施前期的人员组织、施工设备到位情况。3)了解项目实施条件准备情况;2)了解承包商设备订单的订购和运输情况;1)审批开工申请,确定开工日期;
D、验收阶段的监理3)对试运行期间系统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记录,并责成有关单位解决。解决问题后,进行二次监测。2)对试运行期系统进行检测或测试,做出检测或测试报告;1)监查系统的调试和试运行情况,记录系统试运行数据;C、试运行阶段的监理2)网络系统工程、软件工程等实施阶段的质量、进度监理评测和验收。
2)设备、软件、材料等的验收文档核实;1)系统的设计方案、设计图纸的全部移交;E、工程结束后的移交3)核实已完成工程的数量、质量,报送业主做为支付工程价款的依据。2)在系统验收完毕进入保修阶段的审核与签发移交证书;1)在业主的主持下,进行系统验收;
六、监理技术标准与规范监理方负责整理记录归档业主单位与承建单位来往的文件、合同、协议及会议记录等各种文档。F、文档管理及组织协调5)项目的整体移交。4)项目竣工文档的移交;3)项目实施文档的移交;
《信息技术服务监理第2部分:基础设施工程监理规范》GBT19668.2-2017《信息技术服务监理第1部分:总则》GBT19668.1-2014供应商在监理工作中必须使用下述标准、规范:在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则供应商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监理。供应商在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中使用或参考下述标准、规范以外的技术标准、规范时,应征得委托方或委托方代表人的同意。本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关于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方面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办法、示例,以及湖南省、长沙市关于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方面的文件、规定。
监理单位应该在合同管理、文档管理、质量控制、进度控制、系统安全控制、知识产权全控制、组织协调和其他工作等方面对监理工作采取必要和完善的监督、控制和管理措施,保证监理工作能够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七、工作质量要求上述规范和标准如发生不一致时,则以要求最为严格的规范、规程或标准作为工作依据。《信息技术服务监理第5部分:软件工程监理规范》GBT19668.5-2018《信息技术服务监理第4部分:信息安全监理规范》GBT19668.4-2017《信息技术服务监理第3部分:运行维护监理规范》GBT19668.3-2017
2.本项目要求监理单位建立不少于11人的专职监理团队,其中1人为总监理工程师负责人;每个子项目配备驻场监理人员不少于1人。监理机构需配备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信息系统监理师、安全工程师、机电安装工程监理工程师等专业工程师。以上人员需提供本单位近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1.监理单位有责任为委托方单位提供项目顾问咨询意见,有义务帮助承建单位实行合同所规定的目标,公正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八、监理组织要求如发现监理单位违反相关规定3次,则委托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退还已支付至监理单位的监理服务费,监理单位应赔偿由此给委托人造成的相关损失。监理单位应该按要求安排监理岗位人员持证上岗,认证相符;驻场人员不得随意离场;且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监理人员,需变更人员,按国家相关规定流程执行。委托人将不定期对施工过程监理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关键部位、工序必须执行跟班旁站监理制度;检查进场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等质量检验报告,现场进行检验或送检等不符合要求的;)进行监测;定期召开监理工作例会,做好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监理单位监督承包人的施工技术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并督促承包人执行到位;监理单位负责组织分项或分部工程、隐蔽性工程验收;监理资料及时整理并按要求归档。监理单位必须定时(建设期每周、运维期每月)向委托方通报项目进展情况及实施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
1.监理大纲编制的程序与依据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九、监理大纲6.如果因监理单位监督不力,造成委托方经济损失的,监理单位要向委托方赔偿。5.在委托方本身未提出更换的情况下,监理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它驻场的监理工程师,否则监理单位将首先承担违约罚款,然后才能在征得委托方单位的同意下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和驻场的监理工程师。4.监理过程中,监理组人员应按科学、认真的工作态度开展监理工作,并承担委托方与承建单位的信息保密义务。3.监理单位需自行设定办公场所;
1)付款人:长沙软件园有限公司2.结算方法1.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十、项目特别说明3.监理大纲的编写应明确监理组织机构及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2.监理大纲的编制要求符合项目实际要求,对整个项目监理工作具有指导性作用;
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注: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请在可能变动的条款旁予以文字注明,并将磋商文件可能变动的内容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3.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4)中标人须加强施工现场的组织管理,所有监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和采购人相关制度。3)付款方式:子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该子项目合同金额*中标费率的70%,剩余款项待所有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最终支付金额以实际结算评审金额为准,结算金额不超过本项目中标金额。2)重要说明:本项目监理费用计算基数为9200万元,监理费上限值为87.85万元(即费率上限值为87.85/9200*100%=0.955%);投标人须在上述限价范围内进行总价报价并标明对应的费率。
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保证金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一、磋商响应声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九个部分:
附件7-1:服务方案说明(服务类适用)四、服务方案附件6:其他证明资料或说明附件5: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4: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4-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附件4-2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附件8:小微企业声明函六、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附件7-3:项目组成员简历(服务类适用)附件7-2:主要人员简历(服务类适用)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磋商响应声明九、最后报价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附件9-2:分项价格表附件9-1:报价一览表
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资料。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贰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资料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1、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四)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六、我方在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1)受到刑事处罚;2、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注册号: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特此证明。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主营:;兼营: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注册地址:
附件2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应为一式二份,一份和响应文件装订,另随身携带一份,供开标时验证用;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 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的社保证明资料复印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4)询问、质疑、投诉等相关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
1、付款凭证复印件单独递交。二、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应为一式二份,一份和响应文件装订,另随身携带一份,供开标时验证用;日期:年月日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户名:我系参加(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竞争性谈判的供应商,现申请按该项目谈判文件规定,退返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小写),保证金请退还到以下原缴纳账户: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保证金退还申请书(本项目不适用)本项目无需缴纳保证金2、根据供应商递交的《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书》上的账户信息,以转账或电汇方式退还至供应商的原缴纳账户。
联系人:供应商(盖单位章):如果提供的账户信息有误或因账户信息变更未及时通知,一切后果均由本单位自行负责。开户行地址:省市开户行:账号:
附件3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说明:《保证金退还申请书》需单独递交,不得装订在响应文件中;可在办理保证金交割手续时提交,也可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补交,未交《保证金退还申请书》的供应商,将影响其保证金的正常退还。日期:年月日固定电话:移动电话:
附件4-1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4供应商单位盖章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委托代理人 | 邮政编码 | ||||||||
电子邮箱 | |||||||||
上年营业收入 | 员工总人数 | ||||||||
营业执照 | 注册号码 | 注册地址 | |||||||
营业执照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
营业执照 | 营业范围(主营) | ||||||||
营业执照 | 营业范围(兼营) | ||||||||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 |||||||||
税务登记机关 | |||||||||
资质名称 | 等级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 | ||||||
备注 | 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他资料按第二章第42.1款或第四章要求提供。 |
供应商名称:特此声明!受到刑事处罚,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致(采购代理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按第二章3.1款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备注: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4-2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其他证明资料或说明附件6提供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1款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备注: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5
供应商根据“第四章采购需求”及“附页4评审因素和标准”的规定和要求,编写服务方案。服务方案说明(服务类适用)附件7-1四、货物说明及服务方案附件7备注:提供磋商文件或评分标准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服务类适用)附件7-2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内容和格式自拟)
姓名 | 性别 | |||||
职务 | 职称 | |||||
毕业学校、专业 | ||||||
身份证号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执业资格证 | 执业资格证书号 | |||||
近年承担项目情况 | ||||||
时间 | 类似项目名称 | 担任职务 | 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 | |||
项目组成员简历表附件7-3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供应商名称:说明:主要人员证书、类似项目证明资料等按第二章第42.1款或第四章要求提供。
姓名 | 年龄 | 职务 | 学历 | 职称 | 从事本工作时间 | 类似项目经验情况 | 取得的相关证书(职称证、资格证、学历证等) | 备注 |
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名称:说明:主要人员证书、类似项目证明资料等按第二章第42.1款或第四章要求提供。
序号 | 磋商文件条目号 | 采购规格/商务条款 | 响应文件的规格/商务条款 | 响应与偏离 | 说明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名称:响应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2、属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变动的内容在“说明”栏中注明。1、“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说明: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小微企业声明函附件8六、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和清单表日期:年月日
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报价一览表附件9-1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年度数据,无上--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日期:
序号 | 项目名称 | 政府采购编号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委托代理编号 | ||
1 | 服务内容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2 | 投标总价 | 大写:人民币元小写:人民币元费率(%): | ||
3 | 服务期限 | |||
4 | 项目负责人 | |||
5 | 备 注 |
分项价格表(服务类适用)附件9-2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盖单位章):注:本项目监理费上限值为87.85万元,监理费用计算基数为9200万元,(即费率上限值为87.85/9200*100%=0.955%;投标人须在上述限价范围内进行总价报价并标明对应的费率。
说明:费率(%):报价金额合计:小写:大写:包号:金额单位:元项目名称:
序号 | 服务名称 | 品目分类 | 计量单位 | 具体要求说明 | 单价 | 数量 | 小计 | 政策功能编码 | 备注 |
合计 |
供应商(盖单位章):供应商提供的在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出后投标截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主体的信用记录的截图。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3、服务类含有货物的,供应商应填写提供的产品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节能标志认证证书编号、湖南省两型、长沙市两型产品编号。2、“服务名称”是指整包分项服务的内容,品目分类是指分项服务费用构成的明细分类项。1、本表包含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或其他部分对该项目所有要求的详细报价。“合计”及“报价金额合计”应与附件9-1《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致;栏目“单价”为综合单价,应包含所有隐含的管理费、税金和利润等其他费用,并在“具体要求说明”中注明分类项取费标准和其他费用的计费率和金额。
(开标时自行准备,不封装在响应文件中)1、最后报价按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0条规定提供,格式按附件9-1、附件9-2提供。(投标单位提前自行准备)说明:九、最后报价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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