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2024年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先锋镇先锋村和分水村3.2958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PVC管材购置第十一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210.65万元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5/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10.65万元
招标公司乌拉特前旗农牧和科技局
招标联系人赵赟
招标代理机构东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马宏13394831972
中标公司河北兴盛塑料管业有限公司210.6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4年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先锋镇先锋村和分水村3.2958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PVC管材购置第十一标段
中标候选人公示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
否决投标情况
异议与投诉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名称 | 乌拉特前旗农牧和科技局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东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和编号 | 2024年乌拉特前旗先锋镇先锋村和分水村3.2958万亩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四批) 前TZ2024-006 |
标段(包)名称和编号 | 2024年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先锋镇先锋村和分水村3.2958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PVC管材购置第十一标段 前TZ2024-006-01-03 |
开标时间 | 2024年05月28日 09时30分 |
开标地点 | 乌拉特前旗开标室1号 |
公示期 | 2024年05月29日至2024年06月01日止 |
备注说明 |
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 河北兴盛塑料管业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2106515.8000 |
工期(交货期) | 178日历天 |
工程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
企业业绩 | 1、武强县2021年财政衔接资金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防渗管道项目六标段;2、2021年武强县北代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B包第九标段;3、2021年桃城区河沿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B (包)九标段;4、2021年威县常屯乡常庄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六标段;5、2024年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乌加河镇宏伟村3.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材料第五标段(管道材料购置);6、2024年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乌加河镇石兰计村4.01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材料第五标段:管道材料购置采购;7、2024年临河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二批13. 73万亩)第四十五标段:管材购置及运输;8、磴口县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三批)物资采购第四标段;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评标情况 | 详见本公示附件《评标报告》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 河北润农节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2106299.3800 |
工期(交货期) | 178日历天 |
工程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
企业业绩 | 1、2021年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明安镇、新安镇、白彦花镇、大佘太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二批)PVC管材采购第一标段;2、磴口县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三批)物资采购第三标段;3、2021年邱县邱城镇等五个乡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十一标段;4、2021年曲周县槐桥乡等四个乡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十二标段;5、临河区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二十五标段:管材购置及运输;6、2021年成安县漳河店镇北乡义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八标段;7、2021年桃城区河沿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A包;8、2021年高唐县固河镇1.1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道变更采购及安装;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评标情况 | 详见本公示附件《评标报告》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 吉林省联益节水科技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2104101.0000 |
工期(交货期)天 | 178日历天 |
工程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
企业业绩 | 1、2021年达茂旗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六---第九标段;2、遵化市2021年度地下水高效节水灌溉项目PVC/PE采购第四标段;3、京山市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高效节水灌溉)第二项目区(第3标段);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评标情况 | 详见本公示附件《评标报告》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否决投标情况
异议与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 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 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 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 部门提出投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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