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cym清招【2022】014
预算金额34.6万元
招标联系人李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中诚运玛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小曾15280710507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清流县凤凰路公交站点新建工程 投标邀请书

招标编号: ZCYM清招【2022014

1福建安城鑫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鼎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优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盛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诚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清流县凤凰路公交站点新建工程根据清城发[2022]36号进行招标,建设单位为清流县津源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上级拨款,招标人为清流县津源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中诚运玛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清流县龙津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 预算346030元

招标范围和内容清流县凤凰路公交站点新建工程,具体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3.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预算346030元,其中暂列金为15980元,下浮8%,即发包价为319626元;

2.4. 工期要求:60日历天

2.5. 标段划分(如果有): /

2.6. 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级及以上(含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但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3. 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本项目不要求业绩

3.6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2)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 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3)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网址:shixin.court.gov.cn)查询投标人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当否决其投标。(4)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查询本招标项目投标人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3.7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清政办【2020】12号文要求,本地注册建筑企业免交投标保证金,其中400万元以内的邀请招标项目免交履约保证金。

3.8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根据明建〔2019〕9号文《三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 714日至开标截止前,到“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7181700分前提交确认函(确认函格式见附件1-1)盖章后送至中诚运玛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清流县龙津镇水东路九龙药业4楼)处,逾期视为放弃。

5、确定中标候选人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本招标项目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招标文件发3日后, 即2022年7月19日上午9:30分,由招标业主单位代表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下,从邀请符合资质并确认参加的企业中随机抽取3名中标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并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由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3个号码,第1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2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3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以上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过程,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监督。

6.招标人当日“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2022年7月19日-2022年7月21日)。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做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7.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对异议等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 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的监督下进行。

8.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9、投标文件提交: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要求,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文件(一正4副),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2年7月21日17时00 分,提交地点为清流县津源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文件格式附后。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津源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清流县龙津镇碧林北路5幢

联系人及电话先生 0598-5324096

招标代理机构:中诚运玛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清流水东路九龙药业4楼

电话:15280710507;传真: /

联系人:小曾

监督机构名称:清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清流县碧林北路86幢

联系电话:0598-5322803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清流县支行

账户名称: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9558 8314 0400 0132 511

农民工工资缴交联系单位: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0598-8703822、0598-8703823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 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清流县长兴北路536号景鸿世纪广场二楼

附件下载:

招标文件.doc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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