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清镇市2023年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社区志愿服务示范站、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室、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总站运营能力提升服务项目服务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贵州省
发布时间
2023/10/2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清镇市2023年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社区志愿服务示范站、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室、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总站运营能力提升服务项目服务采购公告
一、项目名称
清镇市2023年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社区志愿服务示范站、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室、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总站运营能力提升服务项目服务采购。
二、采购单位
清镇市民政局。
三、资金来源
上级财政资金。
四、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五、采购数量
4项:1.7个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2.2个社区志愿服务示范站,3.1个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室,4.1个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总站
六、采购服务情况
(一)采购主要内容
1.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推行“3+N”服务模式,做好救助、养老、儿童三个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并在此基础上,根据各站点专业特长、链接社会资源和本地实际需求提供其他服务。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加强乡镇(街道)志愿服务队伍建设,推进“社工+志愿者”联动,促进形成社会工作人才引领志愿者、志愿者协助社会工作人才开展服务的互动格局。推动“五社联动”实践。创新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联动机制,促进多主体联动,以解决社区问题、提供居民服务、强化居民联结、推进社会工作发展,提升乡镇(街道)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的主动意识,助力当地社会工作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
2.社区志愿服务示范站。需派驻至少1名专(兼)职社工管理人员开展为期一年的服务,根据实际开展社区走访调研,开发面向特殊困难群众的特惠性志愿服务项目,统筹志愿服务力量,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做好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出具,引导志愿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常态化发展。
3.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室。需派驻1名驻室社工驻点开展为期一年的服务,围绕补充基层民政服务力量一个核心,紧扣救助、养老、儿童三个重点领域提供社会工作服务。二是为有需要的村(社区)服务对象(个人、家庭、社区、组织等)提供社会工作专业服务。
4.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总站。需派驻2名专职社工驻点开展为期一年的服务,根据实际需求招募一定数量的社区志愿者,并配备服务督导,组建专家团队,协同清镇市民政做好乡镇(街道)社工站的顶层设计和建站规划;同时,根据省、市两级关于社工站的运营管理要求,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关于乡镇(街道)社工站的运营管理及监测评估办法,以规范社工站的运营和管理。
(二)结算方式
在服务合同(协议)中作具体约定。
(三)预算价格
巢凤街道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40000元/年;王庄乡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40000元/年;暗流镇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30000元/年;卫城镇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30000元/年;麦格乡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30000元/年;流长乡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30000元/年;犁倭镇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30000元/年;滨湖街道社区志愿服务示范站10000元/年;青龙山街道志愿服务示范站10000元/年;巢凤街道社会工作服务室20000元/年;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总站100000/年。
(四)服务时间
自合同签订起1年。
(五)服务地点
1.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地点分别为:巢凤街道、王庄乡、暗流镇、卫城镇、麦格乡、流长乡、犁倭镇;
2.社区志愿服务示范站分别为:滨湖街道、青龙山街道;
3.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室地点为:巢凤街道水晶西部社区;
4.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总站地点为:清镇市民政局。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一般资格要求
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法人证书即可),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1或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2022年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22年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特殊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为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工作类社会组织,且近两年年检结论为合格(需提供登记证书及年检合格证明,其中2022年1月1日及以后成立的提供登记证书即可)。
八、公告时间
2023年10月27日--10月31日。
九、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在公告期内将有效资质和报价方案提交到清镇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科。(地址:清镇市百花路11号百花新城综合楼1302,联系电话:0851-82528786)。
十、结果公示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五个工作日内将通过清镇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结果。
本公告解释权归清镇市民政局所有。
清镇市民政局
2023年10月27日
一、项目名称
清镇市2023年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社区志愿服务示范站、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室、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总站运营能力提升服务项目服务采购。
二、采购单位
清镇市民政局。
三、资金来源
上级财政资金。
四、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五、采购数量
4项:1.7个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2.2个社区志愿服务示范站,3.1个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室,4.1个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总站
六、采购服务情况
(一)采购主要内容
1.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推行“3+N”服务模式,做好救助、养老、儿童三个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并在此基础上,根据各站点专业特长、链接社会资源和本地实际需求提供其他服务。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加强乡镇(街道)志愿服务队伍建设,推进“社工+志愿者”联动,促进形成社会工作人才引领志愿者、志愿者协助社会工作人才开展服务的互动格局。推动“五社联动”实践。创新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联动机制,促进多主体联动,以解决社区问题、提供居民服务、强化居民联结、推进社会工作发展,提升乡镇(街道)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的主动意识,助力当地社会工作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
2.社区志愿服务示范站。需派驻至少1名专(兼)职社工管理人员开展为期一年的服务,根据实际开展社区走访调研,开发面向特殊困难群众的特惠性志愿服务项目,统筹志愿服务力量,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做好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出具,引导志愿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常态化发展。
3.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室。需派驻1名驻室社工驻点开展为期一年的服务,围绕补充基层民政服务力量一个核心,紧扣救助、养老、儿童三个重点领域提供社会工作服务。二是为有需要的村(社区)服务对象(个人、家庭、社区、组织等)提供社会工作专业服务。
4.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总站。需派驻2名专职社工驻点开展为期一年的服务,根据实际需求招募一定数量的社区志愿者,并配备服务督导,组建专家团队,协同清镇市民政做好乡镇(街道)社工站的顶层设计和建站规划;同时,根据省、市两级关于社工站的运营管理要求,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关于乡镇(街道)社工站的运营管理及监测评估办法,以规范社工站的运营和管理。
(二)结算方式
在服务合同(协议)中作具体约定。
(三)预算价格
巢凤街道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40000元/年;王庄乡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40000元/年;暗流镇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30000元/年;卫城镇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30000元/年;麦格乡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30000元/年;流长乡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30000元/年;犁倭镇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30000元/年;滨湖街道社区志愿服务示范站10000元/年;青龙山街道志愿服务示范站10000元/年;巢凤街道社会工作服务室20000元/年;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总站100000/年。
(四)服务时间
自合同签订起1年。
(五)服务地点
1.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地点分别为:巢凤街道、王庄乡、暗流镇、卫城镇、麦格乡、流长乡、犁倭镇;
2.社区志愿服务示范站分别为:滨湖街道、青龙山街道;
3.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室地点为:巢凤街道水晶西部社区;
4.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总站地点为:清镇市民政局。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一般资格要求
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法人证书即可),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1或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2022年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22年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特殊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为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工作类社会组织,且近两年年检结论为合格(需提供登记证书及年检合格证明,其中2022年1月1日及以后成立的提供登记证书即可)。
八、公告时间
2023年10月27日--10月31日。
九、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在公告期内将有效资质和报价方案提交到清镇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科。(地址:清镇市百花路11号百花新城综合楼1302,联系电话:0851-82528786)。
十、结果公示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五个工作日内将通过清镇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结果。
本公告解释权归清镇市民政局所有。
清镇市民政局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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