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浏阳市自然资源局:30家历史关闭矿山关闭验收报告编制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9/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1、本招标项目系针对浏阳市范围内的矿山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关闭验收工作,项目内容为对采矿权人自行按照评审备案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含土  地复垦)方案》或《矿山地质环境综合防治方案》的要求开展的治理恢复工作进行验收,并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关闭验收报告。
2、 为切实做好浏阳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关闭验收工作,根据省自然资源厅有 关规定,拟选择地勘单位为浏阳市自然资源局提供2023年30个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关闭验收技术服务。
3、服务要求:
(1)矿山地质环境验收报告的内容、要求和标准必须严格按照《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办法(试行)》、《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和《湖南省地方标准 DB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验收标准》等进行验收。
(2)验收人员必须熟悉《验收办法》和《验收标准》。
(3)中标单位必须对验收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对在验收工作中不认真负责、弄虚作假的将给予警告、取消验收资格、或按资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验收通过的矿山,因验收工作不全面、不真实而发生地质灾害并造成重大损失的,中标单位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投标人必须协助我局对全市存在矿山地质环境安全隐患和生态修复进行现场指导工作。
(6)供应商要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交验收成果资料。
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
三、技术规格:
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时间与地点:
1.1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0日止。
1.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严格按照《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办法(试行)》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验收标准》(湖南省地方标准 DB43) 进行验收。
(2)提交的成果资料符合《验收办法》和《验收标准》等规定的相关技术要求。
(3)按国家现行规范及标准进行验收资料编制,资料应满足服务要求。
六、验收标准:
项目验收标准按合同履约完成相应工作,并提交验收成果报告和结算申请。由于中标人原因导致的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 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项目完成时间要求:
在矿山企业提交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关闭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关闭验收报告编制工作。
付款方式:
付款人:浏阳市自然资源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付款方式:考虑到本次工作的特点及实际工作量,中标人提交一个《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关闭验收报告》,招标人就结算一个,提交报告结算资料7个工作日内, 一次性支付中标人结算金额。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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