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安排计划的通知
厦门市集美生态环境局、海沧生态环境局、同安生态环境局、各有关企业:
我局组织评审并申报的诚展光学(厦门)有限公司VOCs治理提升改造项目、厦门银祥油脂有限公司2台25蒸吨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厦门飞鹏高科技铝业有限公司喷涂及印刷车间废气处理设施提升改造项目、远东中乾(厦门)科技集团股份公司2台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厦门银华机械有限公司有机废气治理设施升级改造项目、厦门丰泰国际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涂装车间整体VOC治理提升改造项目共6个项目已通过生态环境部审查,并纳入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实施库。根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2〕106号)和《厦门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厦财预执指事〔2024〕25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安排通知如下:
一、本批下达诚展光学(厦门)有限公司VOCs治理提升改造项目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补助177万元、厦门银祥油脂有限公司2台25蒸吨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补助191万元、厦门飞鹏高科技铝业有限公司喷涂及印刷车间废气处理设施提升改造项目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补助203万元、远东中乾(厦门)科技集团股份公司2台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补助105万元、厦门银华机械有限公司有机废气治理设施升级改造项目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补助107万元、厦门丰泰国际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涂装车间整体VOC治理提升改造项目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补助265万元
二、请获得补助的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科学、合理、有效地安排和使用补助资金,主动接受财政和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请厦门市集美生态环境局、海沧生态环境局、同安生态环境局对6个项目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事中事后监督检查,确保中央资金依法依规使用,并稳定发挥污染减排绩效。
联系人:刘清奕 电话:5182631
附件:厦门市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安排表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