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市开福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开放式小区老旧化粪池设施维护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7/0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开放式小区老旧化粪池设施维护项目服务范围:负责对开福区辖区范围内的无物业管理老旧社区、农安小区化粪池及房屋自有排水体系进行维护、清掏、疏浚工作,具体详见维护项目设施类型及服务事项。
二、相关标准:
长沙市市政维护作业标准
开福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服务外包项目维护作业考核办法和开福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维护作业考核细则
开福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服务外包责任及工作内容划分标准
三、技术规格:
详见工作量清单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一)服务内容
本市政设施维护作业服务采购项目的职责和基本工作内容为:①负责开福区无物业管理、开放式、纯居民楼栋房屋化粪池及自有排水设施的疏浚、清掏维护及各类案卷处置及管理工作;②负责做好对各节日、重大活动及大型检查的市政基础设施保障工作;③负责做好全国文明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的相关工作;④负责做好辖区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城区防涝排渍等工作;⑤负责市区交办的各类维护作业及其它临时交办事项等工作。
1、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的采购人核定的各街道社区楼栋房屋的化粪池、污水管道、污水检查井和明沟进行清掏疏浚、弃渣、污泥外运作业维护,本项目的设施维护量详见项目概况,项目采取包干价形式。
2、采购人将对中标人履行合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考核检查。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和接受采购人对维护和修缮等工作的检查。如中标人在检查中未予配合或达不到采购人的要求;采购人将有权按考核优劣的程度扣除相应合同价款或终止执行采购合同和追究其未履行合同所产生的赔偿责任。
3、为科学地解决市政设施日常维护和高效地处置各类城管数字化案件的需要,本项目的投标人应承诺中标以后在本项目的辖区范围内提供不少于800平方米的机械设备停放场地,需提供自有或租赁场地的承诺函。
4、本项目在中标公示发布后,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所提供的机械设备种类及用于日常办公、材料堆放和机械设备停放场地的真实性进行核验,如在核验过程中发现与投标文件或与投标承诺不符的,采购人上报主管部门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5、考虑到本项目的维护设施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为了维护工作的延续性及保证采购人维护工作的正常开展,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对整个区域的概括和各类设施的分布,有一定的了解,以便项目的顺利实施开展。投标人在投标前,可自行踏勘现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基本维护作业要求
1、为保证本项目日常维护和数字化案卷处置的效果(数字化案卷处置标准以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下发的相关文件为准),投标人须在合同期内合理配备市政维护作业工人、相应机械设备、专业维护车辆及该作业所需的驾驶员;
2、中标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配备相应专业技术的岗位人员,中标人在维护作业期间应按照实际情况保证每个施工人员签订了正规的用工合同,依法为作业人员购买相关保险。如因中标方原因产生的用工纠纷,采购方将终止合同的继续履行。中标方在市政设施维护作业期间所产生的任何安全生产施工的事故,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中标方自行承担,采购方将追究其产生的一切后果。
3、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生产日志、安全生产台账、城管数字化案卷台账等相关维护资料移交采购人。
4、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中标方须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进场实施并履行采购合同,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
(三)其他服务要求
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提供维护服务,投标人在报价时应考虑项目的特殊性和风险性,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费用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中标人应负责履行标段的维护和修缮等工作的一切事务,负责与维护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如:财政、交通、环卫、消防、城建、城管、社区街道等)的协调工作,并承担一切与之相关的费用和开支。(签订合同后,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进场服务,如因中标人原因所产生的维护滞后或中断,采购人将有权终止执行采购合同,并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在项目履约过程中如发生拆迁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作量减少,双方通过协商核减相应合同金额。
3、考虑到本次项目的作业服务特殊性,投标人应对项目管理制定完善管理体系方案(包括维护作业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等)。投标人中标后应在服务期内组建与维护内容相匹配的作业服务班组,以满足采购人日常维护作业的需要。
六、验收标准:
1、验收
1.1由采购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要求按月组织验收,验收依据为《长沙市市政维护作业标准》和《开福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服务外包项目维护作业考核办法》,最终验收结果以采购人每月的考核结果为准。
1.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相关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1.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1.4验收相关费用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2、质量标准
项目质量及验收标准,按市政行业相关设施维护作业标准执行。中标人如有违反操作规程及粗制滥造现象,采购人有权加以制止并要求整改,其经济损失全部由中标人负责,工期不得顺延。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1付款人:长沙市开福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1.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按年总价包干,根据采购人每月的考核结果、合同验收报告单等相关资料支付费用,支付前,中标人应开具有效发票作为支付凭证。
2、维护作业主要考核条款(详见附件)
2.1 招标人将对中标人履行合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考核检查。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和接受招标人对维护和修缮等工作的检查。如中标人在检查中未予配合或达不到招标人的要求;招标人将有权按考核优劣的程度扣除相应合同价款,并追究其未履行合同所产生的赔偿责任;
2.2 考核办法分日常维护考核、安全及文明施工考核、案卷管理考核和资金绩效考核等。
2.3 采购人有权根据上级部门发布的相关文件,对考核办法及细则进行调整。
3、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4、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开放式小区老旧化粪池设施维护项目服务范围:负责对开福区辖区范围内的无物业管理老旧社区、农安小区化粪池及房屋自有排水体系进行维护、清掏、疏浚工作,具体详见维护项目设施类型及服务事项。
二、相关标准:
长沙市市政维护作业标准
开福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服务外包项目维护作业考核办法和开福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维护作业考核细则
开福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服务外包责任及工作内容划分标准
三、技术规格:
详见工作量清单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一)服务内容
本市政设施维护作业服务采购项目的职责和基本工作内容为:①负责开福区无物业管理、开放式、纯居民楼栋房屋化粪池及自有排水设施的疏浚、清掏维护及各类案卷处置及管理工作;②负责做好对各节日、重大活动及大型检查的市政基础设施保障工作;③负责做好全国文明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的相关工作;④负责做好辖区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城区防涝排渍等工作;⑤负责市区交办的各类维护作业及其它临时交办事项等工作。
1、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的采购人核定的各街道社区楼栋房屋的化粪池、污水管道、污水检查井和明沟进行清掏疏浚、弃渣、污泥外运作业维护,本项目的设施维护量详见项目概况,项目采取包干价形式。
2、采购人将对中标人履行合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考核检查。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和接受采购人对维护和修缮等工作的检查。如中标人在检查中未予配合或达不到采购人的要求;采购人将有权按考核优劣的程度扣除相应合同价款或终止执行采购合同和追究其未履行合同所产生的赔偿责任。
3、为科学地解决市政设施日常维护和高效地处置各类城管数字化案件的需要,本项目的投标人应承诺中标以后在本项目的辖区范围内提供不少于800平方米的机械设备停放场地,需提供自有或租赁场地的承诺函。
4、本项目在中标公示发布后,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所提供的机械设备种类及用于日常办公、材料堆放和机械设备停放场地的真实性进行核验,如在核验过程中发现与投标文件或与投标承诺不符的,采购人上报主管部门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5、考虑到本项目的维护设施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为了维护工作的延续性及保证采购人维护工作的正常开展,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对整个区域的概括和各类设施的分布,有一定的了解,以便项目的顺利实施开展。投标人在投标前,可自行踏勘现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基本维护作业要求
1、为保证本项目日常维护和数字化案卷处置的效果(数字化案卷处置标准以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下发的相关文件为准),投标人须在合同期内合理配备市政维护作业工人、相应机械设备、专业维护车辆及该作业所需的驾驶员;
2、中标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配备相应专业技术的岗位人员,中标人在维护作业期间应按照实际情况保证每个施工人员签订了正规的用工合同,依法为作业人员购买相关保险。如因中标方原因产生的用工纠纷,采购方将终止合同的继续履行。中标方在市政设施维护作业期间所产生的任何安全生产施工的事故,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中标方自行承担,采购方将追究其产生的一切后果。
3、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生产日志、安全生产台账、城管数字化案卷台账等相关维护资料移交采购人。
4、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中标方须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进场实施并履行采购合同,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
(三)其他服务要求
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提供维护服务,投标人在报价时应考虑项目的特殊性和风险性,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费用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中标人应负责履行标段的维护和修缮等工作的一切事务,负责与维护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如:财政、交通、环卫、消防、城建、城管、社区街道等)的协调工作,并承担一切与之相关的费用和开支。(签订合同后,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进场服务,如因中标人原因所产生的维护滞后或中断,采购人将有权终止执行采购合同,并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在项目履约过程中如发生拆迁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作量减少,双方通过协商核减相应合同金额。
3、考虑到本次项目的作业服务特殊性,投标人应对项目管理制定完善管理体系方案(包括维护作业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等)。投标人中标后应在服务期内组建与维护内容相匹配的作业服务班组,以满足采购人日常维护作业的需要。
六、验收标准:
1、验收
1.1由采购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要求按月组织验收,验收依据为《长沙市市政维护作业标准》和《开福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服务外包项目维护作业考核办法》,最终验收结果以采购人每月的考核结果为准。
1.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相关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1.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1.4验收相关费用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2、质量标准
项目质量及验收标准,按市政行业相关设施维护作业标准执行。中标人如有违反操作规程及粗制滥造现象,采购人有权加以制止并要求整改,其经济损失全部由中标人负责,工期不得顺延。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1付款人:长沙市开福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1.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按年总价包干,根据采购人每月的考核结果、合同验收报告单等相关资料支付费用,支付前,中标人应开具有效发票作为支付凭证。
2、维护作业主要考核条款(详见附件)
2.1 招标人将对中标人履行合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考核检查。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和接受招标人对维护和修缮等工作的检查。如中标人在检查中未予配合或达不到招标人的要求;招标人将有权按考核优劣的程度扣除相应合同价款,并追究其未履行合同所产生的赔偿责任;
2.2 考核办法分日常维护考核、安全及文明施工考核、案卷管理考核和资金绩效考核等。
2.3 采购人有权根据上级部门发布的相关文件,对考核办法及细则进行调整。
3、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4、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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