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豫教磋商采购-2020-160
预算金额93.14万元
招标公司中原工学院
招标联系人韩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老师0371-56058522
中标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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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受中原工学院的委托,就中原工学院2020年社科科研设备采购(二批)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审核和评审,现就本项目的成交结果公布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中原工学院2020年社科科研设备采购(二批)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豫教磋商采购-2020-160 磋商文件
三、项目预算金额:本项目共分五个标段,总预算为:93.14万元人民币;其中项目A:10万元人民币,其中项目B:12.5万元人民币,其中项目C:29.94万元人民币,其中项目D:9.7万元人民币,其中项目E:31万元人民币。
四、采购需求:
项目A  服装款式与造型设计科研平台建设项目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备注
1
无人机系统
1
 
2
VR设备
1
 
3
翻译设备
1
 

项目B  高校物流大数据采集与分析决策平台建设项目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备注
1
数据分析软件
1
 
2
数据分析软件
1
 
3
文本分析软件
1
 
4
优化程序软件
1
 
5
数字图像采集器
1
 
6
图像采集变焦镜头1
1
 
7
图像采集变焦镜头2
1
 
8
便携式移动工作平台
1
 

项目C  图像处理技术再服装中的应用项目设备项目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备注
1
移动笔记本
2
 
2
移动硬盘(含打印机)
2
 
3
深度学习计算机
1
 
4
激光器
1
 
5
高清工业相机
1
 
6
光源
4
 
7
人台
6
 

项目D  网球运动员身体机能数据采集与评价指标体系构建项目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备注
1
穿线机
1台
 
2
网球拍
4把
 
3
网球拍
4把
 
4
网球拍
4把
 
5
网球拍
4把
 
6
网球线
2大盘
 
7
训练球
30箱
 

项目E  智能家居三维交互空间虚拟仿真设计项目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备注
1
三维交互虚拟采集设计系统
1、测量仪
1
 
2、无人机飞行器
1
 
3、测量软件
2
 
4、处理软件
2
 
2
图形采集器
1
 
3
图形处理工控机
2
 
4
便携式图形处理工控机
2
 

 
五、公告媒体及日期
2020年12月2日在本次公告在《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网》上发布。
六、评审信息
日期:2020年12月14日  14:30分
地点: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第2评标室。
磋商谈判小组成员:张佩英、韩武军、李中亚
七、成交信息
项目A成交供应商:河南闻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成交价格:99800元人民币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81号附7号1号楼4单元6层西户
项目B成交供应商:河南豫之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成交价格:124680元人民币
地   址:郑州市惠济区开元路南、天河路东119号楼1单元4-5层402
项目C成交供应商:河南豫之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成交价格:298880元人民币
地   址:郑州市惠济区开元路南、天河路东119号楼1单元4-5层402
项目D成交供应商:郑州麦尖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成交价格:95900元人民币
地   址:郑州市惠济区兴南街1号院5号楼3单元2层3号
项目E成交供应商:河南合生创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成交价格:309200元人民币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北环路116号中方园小区西区19号楼3单元5层西户
八、成交服务费:
在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招标代理机构按预算价收取1.5%再优惠15%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项目A:1364元人民币;项目B:1705元人民币;项目C:4085元人民币;项目D:1323元人民币;项目E:4229元人民币。(含税)
中标服务费缴纳开户名称: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中标服务费缴纳账号:371903102310201
中标服务费缴纳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农业路支行
    财务联系人扶会计:0371-56602566
九、本次磋商联系事项
采购人名称:中原工学院
采购人地址:郑州市新郑市双湖经济开发区淮河路1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韩老师  联系电话:0371-62506800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116号河南省农业科学院院内西南角原农信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王老师、陈老师   联系电话:0371-56058522、56058517 
 
本公示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者,可以在公告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并附带相应的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邮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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