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沈阳冀东水泥有限公司根据本公司2022年物资实际需求,就采购台泥(辽宁)水泥有限公司熟料运输项目进行议标。欢迎合格投标商就本次招标的全部内容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沈阳公司采购台泥(辽宁)水泥有限公司熟料运输项目
二、项目内容、到货时间及到货地点:
(一)采购数量:暂估数量50000吨。
备注:以上约定的预计数量不作为实际订货数量,实际订货数量以本合同有效期内托运方通知承运方的供货数量为准。
(二)供货时间:根据沈阳公司2022年09月15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实际生产需求提货时间为准。
(三)检斤方式:以沈阳公司进厂检斤数量为准。
(四)交货方式:承运方按托运方通知的到货期限、到货数量组织发货到托运方指定地点。运输途中的风险及一切费用均由承运方承担。
(五)结算方式:货到后由托运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计算货款总额,承运方根据确定的货款总额开具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托运方将发票挂账后次月分期付款。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汇票或电汇。
(六)中标价格的付款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不贴息),电汇付款价格以中标价格为基准下调1.5%
三、对投标方的实质要求
(一)投标方需熟悉沈阳公司大宗原材料进货流程,根据沈阳公司要求及时供货(车辆随时安排),因其自身原因逾期没有供货,按比例扣除投标单位履约保证金。
(二)投标方应仔细阅读并全面理解招标方提出的各项要求,对招标方中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投标方主体资格必须合法、合规,必须服从招标方要求并有履行投标承诺的诚意,按要求提交标书中涉及的资格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道路运输许可证、授权委托书),招标方在报价前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单位方可参与投标。
(三)投标方应具备道路运输能力,要求标载运输,日供货能力在3000吨以上(根据道路运输源头治理要求超重车辆可能不予进厂),因运输原因逾期供货,按比例扣除投标单位履约保证金。
(四)参加投标人需交纳壹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以公司名义交纳保证金,不得以个人帐户交纳,投标报价之前将款项通过电汇方式交纳至沈阳冀东水泥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并注明“投标保证金”(开户行:开户行:建行苏家屯支行;账号:21001440006052504330),电汇以银行回单为据,并在报价时将银行回单复印件(或截图)提交平台审核。投标结束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壹万元整),履约保证金作为合同组成的一部分由沈阳公司负责管理,落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结束后10天内全额无息退还给投标方。(投标保证金回退时要求必须回退到投标人企业账户,凡要求退到其他帐户的概不受理)
(五)投标方一旦中标,不得提出与投标书承诺相抵触的任何要求。运输车辆进入沈阳公司院内时,投标人委派的运输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服从公司人员的管理,服从该公司厂内机动车管理规定,违者该公司相关管理人员有权对投标人委派的运输车辆驾驶人员进行处罚。中标单位须保证运输入厂的车辆已在沈阳冀东水泥有限公司备案,车辆所有人为的须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不为乙方的,双方须签订车辆租赁合同,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运费。
(六)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中标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中标项目的合同签订和履行,如果中标方不按时、按规定与招标方签订合同及履行合同,在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同时,该中标方也将永久丧失在招标方的投标资格。
(七)授予合同:招标方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规定的数量和有关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
四、供应商报名
(一)供应商报名时,必须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与可供货量,且可供货能力不能低于公告中的需求量,否则无法报名。
(二)供应商上传保证金后,若企业未审核则无法报价,企业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均可审核,若供应商在报价开始前未上传保证金,则不允许参标且无法再上传保证金,为不影响业务的正常开展,企业在报价开始时间前必须完成保证金的审核。
(三)招标标公告发布后,所有内容均不可更改,供应商报名后,即默认认可公告中的所有要求。
五、开标与报价
(一)到达报价开始时间后,报名供应商上传保证金的交款凭证后可进行报价,否则报价无效。
(二)投标报价为含税到沈阳公司厂内指定地点(含运费、卸车费、9%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格一票结算,本次议标最高限价16.5元/吨。
(三)报价过程中,若出现报价IP相同的,则系统自动将IP相同的供应商拉入公司黑名单,且不能再参与此次报价。
六、定标
到达报价截止时间后,选择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中标供应商,经公司领导审核后签订运输合同。
七、其它说明
(一)业务联系人:鲁泽明 电话:15840515566(微信同步)
(二)报名截止前招标方通过电话对投标方就招标有关问题进行答疑。
(三)投标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后,须于五日内与招标方签订正式合同(有关法律、技术和其他事宜以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