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李顺国13971248263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一部)
代理联系人毕启明17386163091
标书截止时间2022/11/14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报建编号: 42010720221021001
报建名称: 华侨城青山51地块15街坊项目二期
招标登记编号: 202210211337521296
招标项目名称:
招投标监管部门: 青山区建筑管理站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行政监督部门电话: 027-86879121
招标人: 武汉侨滨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人法定代表人: 李顺国
招标代理机构: 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一部)
招标人联系人: 毛美 招标联系电话: 13971248263
招标代理联系人: 毕启明 招标代理联系电话: 17386163091
是否电子标: 电子标
是否需要项目负责人:
数据来源: 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www.whzbtb.com)
工程地点: 青山区新沟桥街办15街坊
招标类别: 工程总承包招标
招标内容: 设计采购施工/交钥匙工程总承包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内容说明: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范围内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材料设备采购、竣工验收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保修等。工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土石方工程、围挡工程、基坑支护工程、桩基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二次结构砌筑工程、屋面工程、防水工程、楼地面工程、墙柱面工程、外墙装饰工程、保温工程、地下室人防设施工程、地下室机械立体停车设备采购安装工程、充电桩工程、地坪处理工程、公共区域装修工程、室内精装修工程(如有)、幕墙门窗栏杆工程、室内外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泛光照明工程、弱电智能化工程、强弱电箱采购安装、防火门工程、入户门工程、消防工程、采暖工程、园林景观工程、通风空调工程、电梯设备及安装工程、标识标牌、小区道路及管网的施工弱电智能化工程、竣工验收和缺陷责任修补等工作;设备采购包括实现本项目功能需求的设备类型及数量。具体范围详见发包人要求。
本次招标工程投资额(万元): 109230 立项批准文号: 备案证2109-420107-04-01-132528
计划工期(日历天): 1763 标段数/采购数: 1
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目标:合格; 施工质量目标:合格。
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公告发布及招标文件下载 起止时间: 2022-10-21 23:00 ~ 2022-11-14 10:00
投资总额(万元): 109230 购领招标文件地点: 网上下载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下载
招标文件下载方式: 网上下载
评标办法: 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综合评估法)
公告状态: 下载未开始
其他要求: 3.1.1营业执照:须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有效的营业执照。3.1.2资格要求:①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②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3.1.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内(从投标截止之日推算,设计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施工业绩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①或②或③)①具有一项类似设计项目业绩(类似设计项目业绩为单项合同工程投资额100000万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5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下同);②具有一项类似施工项目业绩(类似施工项目业绩为单项合同金额100000万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5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下同);③具有一项类似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类似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为单项合同金额100000万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5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下同)。以上①②③满足一项即可。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施工业绩及工程总承包业绩证明材料须附中标通知书(如有,招标的项目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如有),且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备案时间为准。投标人提供的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须附中标通知书(如有,招标的项目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项目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3.1.4人员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满足条件情况下可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要求:①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相关专业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者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②担任过类似项目(类似项目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③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须提供无在建且中标后仅承担本项目的承诺书)。如为联合体,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业绩证明材料:施工业绩及工程总承包业绩证明材料须附中标通知书(如有,招标的项目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如有)。投标人提供的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须附中标通知书(如有,招标的项目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项目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施工负责人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须提供无在建且中标后仅承担本项目的承诺书)。(3)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以上人员须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及近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
备注: 3.1.5财务要求(若为联合体单位、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2019年、2020年、2021年)无亏损(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近三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成立不足三年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 3.1.6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单位、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5.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 没有被有关部门依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信用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8.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19)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标人的数量: 本项目为资格后审,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即为合格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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