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浏阳市民政局:采购2024年度社会工作服务(民政社工总站)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85.4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8/2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为贯彻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省编委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6部门《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民政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湘民发〔2018〕10号,长沙市民政局等6部门以长民发〔2018〕36号文件进行了转发)、省民政厅印发的《湖南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民发〔2018〕16号)、长沙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长民发〔2018〕37号)、《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基层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湘民发﹝2021﹞26号)、《长沙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基层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长民发〔2021〕28号)、《长沙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城乡社区“五社联动 幸福邻里”工作方案>的通知》(长民发〔2022〕36号)、《长沙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基层社会工作服务站服务内容指引>的通知》、《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民政社工站项目提质升级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湘民发﹝2024﹞31号)等文件精神,深化我市基层民政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将基层民政社工站建设成为协助基层民政工作、参与基层治理与服务的重要平台,现就我市民政社工总站相关工作进行招标。
二、相关标准:
符合相关标准。
三、技术规格:
具体采购内容及需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期:本项目服务期为1年(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方式: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服务,完成所有工作,提交所有成果并达到验收要求。
五、服务标准:
1.服务要求:
派遣11名全职社工开展工作,统筹组织辖区内各乡镇(街道)民政社工站开展服务,增加民政服务有效供给,配强民政服务力量,提升全市社会工作专业化服务水平,基本建成政社协同、职责分明、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群众满意的民政服务管理新格局,创建基层民政社工站项目优良区县。
1)指导阵地建设。指导各乡镇(街道)民政社工站开展阵地建设,根据浏阳市乡镇街道民政社工站建设标准与服务内容,对阵地建设与日常维护情况进行验收、检查。
2)打造品牌特色。制定我市民政社工站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组织策划乡镇(街道)民政社工站各类主题活动。组织策划民政社工站服务创新项目,每年联合乡镇(街道)民政社工站围绕社会救助对象、残疾人、儿童、老年人等困境群体制订服务计划,策划服务项目,组织服务活动,精心选择重点领域和服务对象,按照“主题突出、特色鲜明、机制完善、群众满意”的标准设计实施服务项目,打造“一县一品牌”的工作格局。
3)提供日常服务。根据湖南省民政厅“互联网+民政政务服务”系统、长沙市民政社工站、浏阳市民政局等上级部门的工作要求,对各乡镇(街道)民政社工站日常服务进行指导和管理,定期对浏阳乡镇(街道)民政社工站开展工作指导,包括且指导(五星级)民政社工站点建设、特色服务项目设计、指导民政社工站运营个案、小组、社区工作专业手法开展服务、指导乡镇(街道)民政社工站积极参与基层民政事务工作,更好地融入基层部门。协助浏阳市民政局开展与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等相关的工作,按时向浏阳市民政局提交月度和季度工作简报、中期工作报告和末期工作报告。组织社工结合民政工作要求开展相关工作,提升民政服务能力,推动政务服务效能提升。 组织开展省、市要求的区县交流、调研和评先评优活动。
4)开展业务培训。结合浏阳的具体情况,针对社工需求,对各乡镇(街道)民政社工站日常服务及管理提供业务支持,组织开展民政业务知识、社会工作专业知识等培训,提升社工站社工专业水平与服务能力,年度开展(组织参与)民政业务培训40小时及以上(线下培训不少于24小时),强化一线社工实务能力。协助市局下达的专项社会工作在各乡镇(街道)民政社工站的开展。督促分站社工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省、市线上线下培训计划。组织保障民政社工总站社工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省、长沙、浏阳线上线下培训计划,每人年度参加市、县两级培训不少于60课时,成绩达标并争取全市排名靠前。
5)提供督导服务。结合浏阳的具体情况,针对社工需求,对各乡镇(街道)民政社工站社工开展定期督导,提升社工站工作水平,稳定社工站人才队伍,年度开展督导24小时及以上;对民政社工总站社工提供专业服务中的业务与情感支持,全年对每名社工开展督导时间不少于24小时。协助配合长沙督导老师,督促社工及承接机构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省、市督导布置的任务。
6)跟踪评价检查。协助浏阳市民政局对各乡镇(街道)民政社工站工作进行全程督导和检查,每月定期收集浏阳乡镇(街道)民政社工站服务数据,监测工作进度,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推动社工站工作。 每3个月组织对32个乡镇(街道)民政社工站进行考核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承接机构的履约参考数据。
7)培养社工人才。积极组织民政社工总站社工考取社会工作师证,提高社工专业服务能力和专业技术资格。搭建平台,通过多重手段,促进乡镇(街道)民政社工站与承接机构之间的沟通交流,促进浏阳民政社会工作发展,协助乡镇(街道)民政社工站承接机构培养乡镇(街道)民政社工站项目社工,传播社工理念和方法。鼓励通过服务案例评选、知识技能竞赛、征文影像大赛、讲师选拔等方式培养优秀人才。积极开展乡镇(街道)民政社工站评优评先活动,对工作突出、表现优秀的个人、站点给予表彰、宣传。
8)发展志愿服务。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协助浏阳市民政局指导乡镇(街道)民政社工站开展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录入工作。
9)汇聚“五社”资源。积极链接资源,整合乡镇敬老院、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助餐点、儿童之家、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等基层服务阵地,引导村(社区)民政专干、儿童主任、社会救助协理员、志愿者等基层服务队伍,建立浏阳市本级、乡镇(街道)民政社工站专业资源与服务资源链接,链接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资金(物资)等资源形成资源库,将资源链接方法内容纳入培训内容,搭建服务体系与网络。制定《乡镇(街道)民政社工站“五社联动”工作方案》,通过培育志愿者队伍、实施公益创投、举办资源对接会、协助设立村(社区)发展基金、引导建设村(社区)公益空间等形式,培育、激活和整合“五社”力量,建立“五社”资源清单与群众需求清单精准对接机制,引导更多公益慈善资源支持基层民政服务。
10)积极宣传推广。建立微信公众号,全年发布民政社工站工作动态信息不少于120条。总结乡镇(街道)民政社工站项目经验与本土社工人才及队伍建设经验,提炼本地特色服务,汇集优秀社工、优秀站点宣传素材,每月向省厅、市局报送,每季度通过主流媒体进行宣传推广,全年获省级及以上新闻媒体宣传报道3次及以上,获长沙市级及以上新闻媒体宣传报道5次及以上。梳理总结浏阳民政社工站项目经验,提炼本土特色服务,在国家级纸媒、期刊上发表理论研究或经验性文章1篇以上。
11)其他要求。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工作相应调整。
2.建设标准
1)硬件设置。服务站点要配备必需的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包括办公用房、桌椅、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相应的文具用品等;站点内部布局合理、环境明亮整洁、温馨舒适。
2)制度建设。有合理的组织架构和内部责任分工;有规范的运行流程和标准,有人员管理、督导制度、培训制度、财务管理、志愿者管理、服务场所使用管理以及文书档案管理等制度;有服务文书档案、服务对象数据库、服务承诺等。
3)人员配备。根据协议及时、足额配备社工。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派驻社工人员配备11人,明确身份为承接主体(主要指社会组织)聘用的工作人员。派驻社工原新进驻站社工原则上要求年龄40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社会工作专业资质人员优先,同等条件下本地户籍人员优先。加强绩效考核,建立工作表现不佳、长期不能取得专业资质驻站社工的退出机制。社会工作专业资质指社会工作及其相关专业毕业,或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
3.职责分工
1)购买主体职责
浏阳市民政局负责对民政社工总站工作情况按季度进行考核评估,督促、指导承接主体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加强对承接主体的资金监管和服务监管,指导承接机构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招聘工作,督促其与派驻社工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保、每月按时发放工资;支持、引导承接主体加强自身建设,优化内部管理,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2)承接主体职责
承接主体应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基本情况、专业资质、年度财务报告、社会服务项目经验等相关信息;按照服务协议设立服务站点,组织社工开展专业服务,依法依规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定期向民政部门报告项目实施情况,并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应与派驻社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月发放薪酬并办理“五险”,加强人事管理、安全管理以及团队建设。
六、验收标准:
承接机构根据浏阳市民政局的需求制定详细、可行的服务方案,方案应可衡量、可评估,浏阳市民政局根据承接机构提供的服务方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付款人:浏阳市民政局。
付款方式:资金按年度内分4次拨付。项目周期内,服务期每满3个月,经由浏阳市民政局进行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拨付合同金额的25%。
2.成交供应商需承诺对本项目社工人员工资不低于56000元/年/人(税前含购买五险)
3.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含人员劳务工资及基本社会保险、人员体检费用、设备采购费、评审费及验收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等)均包括在中标价中,供应商报价时予以考虑,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服务,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成交供应商在服务协议签订后的1周内将社工安排到位,制定服务计划,提供专业服务,做好痕迹资料归档、动态推送、经验总结等工作,并按月向购买主体报告项目实施情况。
5.针对社工出现辞职、休产假等不能正常工作的特殊情况,制定应急预案,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6.严禁服务转包,对承接主体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7.因民政社工总站对32个乡镇街道民政社工站具有考核职能,故浏阳市民政局采购2024年度社会工作服务(32个乡镇街道民政社工站)和采购2024年度社会工作服务(民政社工总站)中标单位不得为同一家单位。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为贯彻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省编委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6部门《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民政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湘民发〔2018〕10号,长沙市民政局等6部门以长民发〔2018〕36号文件进行了转发)、省民政厅印发的《湖南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民发〔2018〕16号)、长沙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长民发〔2018〕37号)、《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基层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湘民发﹝2021﹞26号)、《长沙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基层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长民发〔2021〕28号)、《长沙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城乡社区“五社联动 幸福邻里”工作方案>的通知》(长民发〔2022〕36号)、《长沙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基层社会工作服务站服务内容指引>的通知》、《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民政社工站项目提质升级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湘民发﹝2024﹞31号)等文件精神,深化我市基层民政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将基层民政社工站建设成为协助基层民政工作、参与基层治理与服务的重要平台,现就我市民政社工总站相关工作进行招标。
二、相关标准:
符合相关标准。
三、技术规格:
具体采购内容及需求
品目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服务期限 | 社工人数 | 采购预算 (元) |
采购2024年度社会工作服务(民政社工总站) | 统筹全市基层民政社工站项目的指导、考核、服务等工作。安排11名专职社工开展工作,提升民政经办服务能力,统筹组织各乡镇(街道)民政社工站开展服务,协助各乡镇(街道)、项目承接单位开展工作。定期向长沙市级民政社工总站、市局做项目进度汇报。每年联合乡镇(街道)民政社工站围绕社会救助对象、残疾人、儿童、老年人等困境群体,策划服务项目,组织服务活动,打造“一县一品牌”的工作格局。全年开展(组织参与)民政业务培训40小时及以上(线下培训不少于24小时),开展督导24小时及以上。按季度组织对32个乡镇(街道)民政社工站进行考核评估。省级以上媒体报道浏阳民政社工站工作须达到3次以上,长沙市级以上媒体报道5次以上。在国家级纸媒、期刊上发表理论研究或经验性文章1篇以上。 | 一年(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 | 派驻11名社工 | 854000 |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期:本项目服务期为1年(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方式: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服务,完成所有工作,提交所有成果并达到验收要求。
五、服务标准:
1.服务要求:
派遣11名全职社工开展工作,统筹组织辖区内各乡镇(街道)民政社工站开展服务,增加民政服务有效供给,配强民政服务力量,提升全市社会工作专业化服务水平,基本建成政社协同、职责分明、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群众满意的民政服务管理新格局,创建基层民政社工站项目优良区县。
1)指导阵地建设。指导各乡镇(街道)民政社工站开展阵地建设,根据浏阳市乡镇街道民政社工站建设标准与服务内容,对阵地建设与日常维护情况进行验收、检查。
2)打造品牌特色。制定我市民政社工站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组织策划乡镇(街道)民政社工站各类主题活动。组织策划民政社工站服务创新项目,每年联合乡镇(街道)民政社工站围绕社会救助对象、残疾人、儿童、老年人等困境群体制订服务计划,策划服务项目,组织服务活动,精心选择重点领域和服务对象,按照“主题突出、特色鲜明、机制完善、群众满意”的标准设计实施服务项目,打造“一县一品牌”的工作格局。
3)提供日常服务。根据湖南省民政厅“互联网+民政政务服务”系统、长沙市民政社工站、浏阳市民政局等上级部门的工作要求,对各乡镇(街道)民政社工站日常服务进行指导和管理,定期对浏阳乡镇(街道)民政社工站开展工作指导,包括且指导(五星级)民政社工站点建设、特色服务项目设计、指导民政社工站运营个案、小组、社区工作专业手法开展服务、指导乡镇(街道)民政社工站积极参与基层民政事务工作,更好地融入基层部门。协助浏阳市民政局开展与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等相关的工作,按时向浏阳市民政局提交月度和季度工作简报、中期工作报告和末期工作报告。组织社工结合民政工作要求开展相关工作,提升民政服务能力,推动政务服务效能提升。 组织开展省、市要求的区县交流、调研和评先评优活动。
4)开展业务培训。结合浏阳的具体情况,针对社工需求,对各乡镇(街道)民政社工站日常服务及管理提供业务支持,组织开展民政业务知识、社会工作专业知识等培训,提升社工站社工专业水平与服务能力,年度开展(组织参与)民政业务培训40小时及以上(线下培训不少于24小时),强化一线社工实务能力。协助市局下达的专项社会工作在各乡镇(街道)民政社工站的开展。督促分站社工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省、市线上线下培训计划。组织保障民政社工总站社工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省、长沙、浏阳线上线下培训计划,每人年度参加市、县两级培训不少于60课时,成绩达标并争取全市排名靠前。
5)提供督导服务。结合浏阳的具体情况,针对社工需求,对各乡镇(街道)民政社工站社工开展定期督导,提升社工站工作水平,稳定社工站人才队伍,年度开展督导24小时及以上;对民政社工总站社工提供专业服务中的业务与情感支持,全年对每名社工开展督导时间不少于24小时。协助配合长沙督导老师,督促社工及承接机构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省、市督导布置的任务。
6)跟踪评价检查。协助浏阳市民政局对各乡镇(街道)民政社工站工作进行全程督导和检查,每月定期收集浏阳乡镇(街道)民政社工站服务数据,监测工作进度,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推动社工站工作。 每3个月组织对32个乡镇(街道)民政社工站进行考核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承接机构的履约参考数据。
7)培养社工人才。积极组织民政社工总站社工考取社会工作师证,提高社工专业服务能力和专业技术资格。搭建平台,通过多重手段,促进乡镇(街道)民政社工站与承接机构之间的沟通交流,促进浏阳民政社会工作发展,协助乡镇(街道)民政社工站承接机构培养乡镇(街道)民政社工站项目社工,传播社工理念和方法。鼓励通过服务案例评选、知识技能竞赛、征文影像大赛、讲师选拔等方式培养优秀人才。积极开展乡镇(街道)民政社工站评优评先活动,对工作突出、表现优秀的个人、站点给予表彰、宣传。
8)发展志愿服务。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协助浏阳市民政局指导乡镇(街道)民政社工站开展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录入工作。
9)汇聚“五社”资源。积极链接资源,整合乡镇敬老院、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助餐点、儿童之家、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等基层服务阵地,引导村(社区)民政专干、儿童主任、社会救助协理员、志愿者等基层服务队伍,建立浏阳市本级、乡镇(街道)民政社工站专业资源与服务资源链接,链接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资金(物资)等资源形成资源库,将资源链接方法内容纳入培训内容,搭建服务体系与网络。制定《乡镇(街道)民政社工站“五社联动”工作方案》,通过培育志愿者队伍、实施公益创投、举办资源对接会、协助设立村(社区)发展基金、引导建设村(社区)公益空间等形式,培育、激活和整合“五社”力量,建立“五社”资源清单与群众需求清单精准对接机制,引导更多公益慈善资源支持基层民政服务。
10)积极宣传推广。建立微信公众号,全年发布民政社工站工作动态信息不少于120条。总结乡镇(街道)民政社工站项目经验与本土社工人才及队伍建设经验,提炼本地特色服务,汇集优秀社工、优秀站点宣传素材,每月向省厅、市局报送,每季度通过主流媒体进行宣传推广,全年获省级及以上新闻媒体宣传报道3次及以上,获长沙市级及以上新闻媒体宣传报道5次及以上。梳理总结浏阳民政社工站项目经验,提炼本土特色服务,在国家级纸媒、期刊上发表理论研究或经验性文章1篇以上。
11)其他要求。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工作相应调整。
2.建设标准
1)硬件设置。服务站点要配备必需的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包括办公用房、桌椅、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相应的文具用品等;站点内部布局合理、环境明亮整洁、温馨舒适。
2)制度建设。有合理的组织架构和内部责任分工;有规范的运行流程和标准,有人员管理、督导制度、培训制度、财务管理、志愿者管理、服务场所使用管理以及文书档案管理等制度;有服务文书档案、服务对象数据库、服务承诺等。
3)人员配备。根据协议及时、足额配备社工。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派驻社工人员配备11人,明确身份为承接主体(主要指社会组织)聘用的工作人员。派驻社工原新进驻站社工原则上要求年龄40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社会工作专业资质人员优先,同等条件下本地户籍人员优先。加强绩效考核,建立工作表现不佳、长期不能取得专业资质驻站社工的退出机制。社会工作专业资质指社会工作及其相关专业毕业,或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
3.职责分工
1)购买主体职责
浏阳市民政局负责对民政社工总站工作情况按季度进行考核评估,督促、指导承接主体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加强对承接主体的资金监管和服务监管,指导承接机构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招聘工作,督促其与派驻社工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保、每月按时发放工资;支持、引导承接主体加强自身建设,优化内部管理,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2)承接主体职责
承接主体应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基本情况、专业资质、年度财务报告、社会服务项目经验等相关信息;按照服务协议设立服务站点,组织社工开展专业服务,依法依规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定期向民政部门报告项目实施情况,并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应与派驻社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月发放薪酬并办理“五险”,加强人事管理、安全管理以及团队建设。
六、验收标准:
承接机构根据浏阳市民政局的需求制定详细、可行的服务方案,方案应可衡量、可评估,浏阳市民政局根据承接机构提供的服务方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付款人:浏阳市民政局。
付款方式:资金按年度内分4次拨付。项目周期内,服务期每满3个月,经由浏阳市民政局进行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拨付合同金额的25%。
2.成交供应商需承诺对本项目社工人员工资不低于56000元/年/人(税前含购买五险)
3.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含人员劳务工资及基本社会保险、人员体检费用、设备采购费、评审费及验收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等)均包括在中标价中,供应商报价时予以考虑,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服务,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成交供应商在服务协议签订后的1周内将社工安排到位,制定服务计划,提供专业服务,做好痕迹资料归档、动态推送、经验总结等工作,并按月向购买主体报告项目实施情况。
5.针对社工出现辞职、休产假等不能正常工作的特殊情况,制定应急预案,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6.严禁服务转包,对承接主体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7.因民政社工总站对32个乡镇街道民政社工站具有考核职能,故浏阳市民政局采购2024年度社会工作服务(32个乡镇街道民政社工站)和采购2024年度社会工作服务(民政社工总站)中标单位不得为同一家单位。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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