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赤峰市第三次土壤普查盐碱地土壤样品检测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年12月27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MGGL-2022-008
项目名称:赤峰市第三次土壤普查盐碱地土壤样品检测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6,437,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赤峰市耕地园地表层土壤样品):
合同包预算金额:1,16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其他服务 | 赤峰市耕地园地表层土壤样品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160,00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收到土样后10日内完成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合同包2(赤峰市耕地园地表层土壤样品):
合同包预算金额:1,16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2-1 | 其他服务 | 赤峰市耕地园地表层土壤样品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160,00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收到土样后10日内完成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合同包3(赤峰市耕地园地表层土壤样品):
合同包预算金额:1,16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3-1 | 其他服务 | 赤峰市耕地园地表层土壤样品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160,00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收到土样后10日内完成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合同包4(赤峰市林草地表层、耕地园地盐碱地剖面土壤样品):
合同包预算金额:1,15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4-1 | 其他服务 | 赤峰市林草地表层、耕地园地盐碱地剖面土壤样品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150,00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收到土样后10日内完成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合同包5(赤峰市盐碱耕地、盐碱荒草地表层土壤样品):
合同包预算金额:1,807,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5-1 | 其他服务 | 赤峰市盐碱耕地、盐碱荒草地表层土壤样品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807,00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收到土样后10日内完成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赤峰市耕地园地表层土壤样品)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已经入选内蒙古第三次土壤普查土壤制备化验室的,不得进行检测化验室申报,确保制样与检测分开。(2)入围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检测实验室名录的投标人须在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检测实验室名录中,并持有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或农业农村部认可的土壤标准检测实验室。(3)未入围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检测实验室名录的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3.1承担三普检测的实验室应是依法设立,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单位,对其出具的检测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实验室需经所属法人单位同意并授权(营业执照);3.2应具有国家或省 (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或农业农村部认可的土壤标准检测实验室。3.3检测能力要求:具备全部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理化性状指标检测能力及所需仪器设备;资质认定批准或实验室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应涵盖50%以上的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理化性状指标。3.4检测人员要求:实验室具有与所投标任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人员技术能力和数量应能满足检测任务需要。关键岗位(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质量 监督员、主要检测技术人等)人员为单位固定人员(提供社保证明),应具备土壤检测相关的专业背景或工作经历,并保证能直接参与普查样品检测工作。持证在岗稳定的检测人员不少于15人。3.5检测场所要求:检测室内应具备必要的监控或录制设备,可接受远程实时监控。检测实验室内应配备数量充足,且技术指标符合所投标任务土样检测要求的所有仪器设备设施,对检测结果准确性或有效性有影响,或计量溯源性有要求的仪器设备,应在计量检定或校准有效期内使用,辅助仪器设备功能正常。3.6检测方法要求:实验室投标的检测项目应在资质认定批准或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内,且检测方法与《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技术规范(试行)》规定的检测方法一致。检测方法应经方法验证或确认,并形成满足方法检出限、精密度、准确度等质量控制要求的相关记录。
合同包2(赤峰市耕地园地表层土壤样品)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已经入选内蒙古第三次土壤普查土壤制备化验室的,不得进行检测化验室申报,确保制样与检测分开。(2)入围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检测实验室名录的投标人须在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检测实验室名录中,并持有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或农业农村部认可的土壤标准检测实验室。(3)未入围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检测实验室名录的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3.1承担三普检测的实验室应是依法设立,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单位,对其出具的检测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实验室需经所属法人单位同意并授权(营业执照);3.2应具有国家或省 (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或农业农村部认可的土壤标准检测实验室。3.3检测能力要求:具备全部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理化性状指标检测能力及所需仪器设备;资质认定批准或实验室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应涵盖50%以上的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理化性状指标。3.4检测人员要求:实验室具有与所投标任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人员技术能力和数量应能满足检测任务需要。关键岗位(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质量 监督员、主要检测技术人等)人员为单位固定人员(提供社保证明),应具备土壤检测相关的专业背景或工作经历,并保证能直接参与普查样品检测工作。持证在岗稳定的检测人员不少于15人。3.5检测场所要求:检测室内应具备必要的监控或录制设备,可接受远程实时监控。检测实验室内应配备数量充足,且技术指标符合所投标任务土样检测要求的所有仪器设备设施,对检测结果准确性或有效性有影响,或计量溯源性有要求的仪器设备,应在计量检定或校准有效期内使用,辅助仪器设备功能正常。3.6检测方法要求:实验室投标的检测项目应在资质认定批准或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内,且检测方法与《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技术规范(试行)》规定的检测方法一致。检测方法应经方法验证或确认,并形成满足方法检出限、精密度、准确度等质量控制要求的相关记录。
合同包3(赤峰市耕地园地表层土壤样品)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已经入选内蒙古第三次土壤普查土壤制备化验室的,不得进行检测化验室申报,确保制样与检测分开。(2)入围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检测实验室名录的投标人须在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检测实验室名录中,并持有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或农业农村部认可的土壤标准检测实验室。(3)未入围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检测实验室名录的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3.1承担三普检测的实验室应是依法设立,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单位,对其出具的检测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实验室需经所属法人单位同意并授权(营业执照);3.2应具有国家或省 (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或农业农村部认可的土壤标准检测实验室。3.3检测能力要求:具备全部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理化性状指标检测能力及所需仪器设备;资质认定批准或实验室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应涵盖50%以上的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理化性状指标。3.4检测人员要求:实验室具有与所投标任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人员技术能力和数量应能满足检测任务需要。关键岗位(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质量 监督员、主要检测技术人等)人员为单位固定人员(提供社保证明),应具备土壤检测相关的专业背景或工作经历,并保证能直接参与普查样品检测工作。持证在岗稳定的检测人员不少于15人。3.5检测场所要求:检测室内应具备必要的监控或录制设备,可接受远程实时监控。检测实验室内应配备数量充足,且技术指标符合所投标任务土样检测要求的所有仪器设备设施,对检测结果准确性或有效性有影响,或计量溯源性有要求的仪器设备,应在计量检定或校准有效期内使用,辅助仪器设备功能正常。3.6检测方法要求:实验室投标的检测项目应在资质认定批准或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内,且检测方法与《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技术规范(试行)》规定的检测方法一致。检测方法应经方法验证或确认,并形成满足方法检出限、精密度、准确度等质量控制要求的相关记录。
合同包4(赤峰市林草地表层、耕地园地盐碱地剖面土壤样品)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已经入选内蒙古第三次土壤普查土壤制备化验室的,不得进行检测化验室申报,确保制样与检测分开。(2)入围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检测实验室名录的投标人须在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检测实验室名录中,并持有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或农业农村部认可的土壤标准检测实验室。(3)未入围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检测实验室名录的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3.1承担三普检测的实验室应是依法设立,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单位,对其出具的检测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实验室需经所属法人单位同意并授权(营业执照);3.2应具有国家或省 (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或农业农村部认可的土壤标准检测实验室。3.3检测能力要求:具备全部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理化性状指标检测能力及所需仪器设备;资质认定批准或实验室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应涵盖50%以上的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理化性状指标。3.4检测人员要求:实验室具有与所投标任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人员技术能力和数量应能满足检测任务需要。关键岗位(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质量 监督员、主要检测技术人等)人员为单位固定人员(提供社保证明),应具备土壤检测相关的专业背景或工作经历,并保证能直接参与普查样品检测工作。持证在岗稳定的检测人员不少于15人。3.5检测场所要求:检测室内应具备必要的监控或录制设备,可接受远程实时监控。检测实验室内应配备数量充足,且技术指标符合所投标任务土样检测要求的所有仪器设备设施,对检测结果准确性或有效性有影响,或计量溯源性有要求的仪器设备,应在计量检定或校准有效期内使用,辅助仪器设备功能正常。3.6检测方法要求:实验室投标的检测项目应在资质认定批准或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内,且检测方法与《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技术规范(试行)》规定的检测方法一致。检测方法应经方法验证或确认,并形成满足方法检出限、精密度、准确度等质量控制要求的相关记录。
合同包5(赤峰市盐碱耕地、盐碱荒草地表层土壤样品)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已经入选内蒙古第三次土壤普查土壤制备化验室的,不得进行检测化验室申报,确保制样与检测分开。(2)入围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检测实验室名录的投标人须在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检测实验室名录中,并持有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或农业农村部认可的土壤标准检测实验室。(3)未入围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检测实验室名录的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3.1承担三普检测的实验室应是依法设立,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单位,对其出具的检测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实验室需经所属法人单位同意并授权(营业执照);3.2应具有国家或省 (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或农业农村部认可的土壤标准检测实验室。3.3检测能力要求:具备全部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理化性状指标检测能力及所需仪器设备;资质认定批准或实验室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应涵盖50%以上的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理化性状指标。3.4检测人员要求:实验室具有与所投标任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人员技术能力和数量应能满足检测任务需要。关键岗位(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质量 监督员、主要检测技术人等)人员为单位固定人员(提供社保证明),应具备土壤检测相关的专业背景或工作经历,并保证能直接参与普查样品检测工作。持证在岗稳定的检测人员不少于15人。3.5检测场所要求:检测室内应具备必要的监控或录制设备,可接受远程实时监控。检测实验室内应配备数量充足,且技术指标符合所投标任务土样检测要求的所有仪器设备设施,对检测结果准确性或有效性有影响,或计量溯源性有要求的仪器设备,应在计量检定或校准有效期内使用,辅助仪器设备功能正常。3.6检测方法要求:实验室投标的检测项目应在资质认定批准或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内,且检测方法与《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技术规范(试行)》规定的检测方法一致。检测方法应经方法验证或确认,并形成满足方法检出限、精密度、准确度等质量控制要求的相关记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2年12月06日 至 2022年12月12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获取。获取采购文件时,需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按照“执行交易→应标→项目应标→未参与项目”步骤,填写联系人相关信息确认参与后,即为成功“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12月27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开标地点: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市辖区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三室政采开-3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赤峰市农牧技术推广中心
地址:赤峰市松山区全宁街7号
联系方式:0476-58835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内蒙古盖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八家组团临潢大街南、大板路西、赤峰六和大厦401室
联系方式:0476-82826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连胜
电话:0476-8282655
内蒙古盖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