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泉州市涉案未成年人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普法宣传与犯罪预防部分)竞争性磋商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3/12/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scgqz2023226s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吴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鑫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小陈0595-28679988
标书截止时间2023/12/15
投标截止时间2023/12/18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泉州市涉案未成年人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普法宣传与犯罪预防部分)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栋24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1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SCGQZ2023226S
项目名称:泉州市涉案未成年人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普法宣传与犯罪预防部分)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福建鑫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泉州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对以下项目进行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编号:XSCGQZ2023226S
二、项目名称:泉州市涉案未成年人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普法宣传与犯罪预防部分)
三、项目内容、服务要求: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四、磋商资格要求:  
1、磋商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条件;
2、磋商供应商不得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
3、本次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超过预算金额的将视为无效磋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五、磋商文件公告期限:2023年12月08日起至2023年12月15日止。
六、购买磋商文件时间:2023年12月08日起至2023年12月15日止,每天上午8:00~12:00时,下午14:00~17:30时(北京时间);磋商文件(纸质或电子版)每套售价300元,一经出售,谢绝退还。若需邮寄;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代理机构概不负责。磋商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后,应将交易登记卡保存好,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必须提供交易登记卡给我司核对,否则其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受。若出现磋商供应商伪造交易登记卡,将取消其磋商资格,同时对伪造交易登记卡的没收其磋商保证金。
七、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9日 09:30 时(北京时间)。届时请磋商代表出席,逾期送达或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八、磋商开始时间:2023年12月19日 09:30 时(北京时间)
九、磋商文件发售地点:福建鑫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栋24层)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及磋商地点: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栋23层
十、凡对本次采购有疑义的,请以信函、电话、传真或来人与我司联系,联系人:小陈,联系电话:0595-28679988,传真:0595-28252555,邮编 362000。采购单位: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丰泽街与祥远路交汇处)联系人:吴女士,联系电话:13805976771。
十一、磋商保证金专户:招商银行泉州泉秀支行,户名:福建鑫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账号:595900484210902。
标书费及服务费账户:中国民生银行泉州田安路支行,户名:福建鑫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账号:697422988。
十二、有关本项目相关信息(包括磋商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公布, 请潜在磋商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十三、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对采购文件质疑的,可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成交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或质疑期限届满后提出的质疑不予接受。
 
福建鑫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08日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磋商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条件;2、磋商供应商不得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3、本次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超过预算金额的将视为无效磋商;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08日  至 2023年12月15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栋24层
方式:购买磋商文件时间:2023年12月08日起至2023年12月15日止,每天上午8:00~12:00时,下午14:00~17:30时(北京时间);磋商文件(纸质或电子版)每套售价300元,一经出售,谢绝退还。若需邮寄;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代理机构概不负责。磋商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后,应将交易登记卡保存好,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必须提供交易登记卡给我司核对,否则其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受。若出现磋商供应商伪造交易登记卡,将取消其磋商资格,同时对伪造交易登记卡的没收其磋商保证金。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栋23层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2月1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栋23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泉州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丰泽街与祥远路交汇处        
联系方式:吴女士 138059767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鑫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栋24层            
联系方式:小陈,0595-286799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陈
电 话:  0595-28679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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