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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500110202305040010101的澄清修改文件

递交时间:2023-05-09 15:16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80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41,593,238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CQGLGCJPSZDJ2019[JT]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长征文化公园配套交通基础设施(槽头至红军大道)

答疑及补遗通知一

一、答疑部分:

各潜在投标人,现对《长征文化公园配套交通基础设施(槽头至红军大道)招标文件作如下

1.问:1.本工程按合同条款规定,提供建筑工程一切险和按合同条款规定,提供第三者责任险是否漏项?2.本工程是否有临时占地费?3.本工程承包人驻地建设费是否漏项?4.本工程临时道路修建、养护与拆除是否漏项?

1:以上费用均含在清单单价中,请投标人报价时自行考虑

2.问:1.本工程按合同条款规定,提供建筑工程一切险和按合同条款规定,提供第三者责任险是否漏项?2.本工程是否有临时占地费?3.本工程承包人驻地建设费是否漏项?4.本工程临时道路修建、养护与拆除是否漏项?

2以上费用均含在清单单价中,请投标人报价时自行考虑

3.问:1.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二)投标函附录填写金额和期限在招标文件中大部分查找不到,请给出准确的数值,不然很容易废标。2.该项目工程量清单是扫描件不是电子版,无法编制投标预算。请给出EXCEL表工程量清单。

3投标函附录最新要求详见补遗;工程量清单电子版以补遗形式发布

4.问:清单能否提供电子版?这种扫描件增加工作量

4工程量清单电子版以补遗形式发布

5.问:2015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明确表示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职称。请问招标人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对项目总工的职称要求?如不能,请充分说明理由!! 为何只能限制公路工程一个专业? 难道公路与桥梁专业都不能满足吗?公路与桥梁专业范围更广与公路工程专业是一个真包含关系!

5只有公路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满足本次招标的要求

6.问:投标函附录要求的数据招标文件没有给出,怎么填写才不会被招标人否决投标?

6投标函附录最新要求详见补遗

7.问:重庆市早已发文要求进度支付不少于80%,本项目只支付40%?

7按招标文件执行

8.问: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联合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于2022年7月31日向各区县交易中心下发文件“渝公管〔2022〕22号”《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鼓励招标人免除中小企业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通知》, 以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请问本项目招标文件为什么未响应市交易监督管理局的文件通知?疫情过后,最低价中标,建筑公司举步维艰,恳请把中小微免收投标保证金政策加上,切实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进一步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

8渝公管〔2022〕22号《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鼓励招标人免除中小企业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通知》只是鼓励免除,非强制性条款,招标人为了项目的顺利推进,避免中标人的弃标行为,所以本项目不免除投标保证金

9.问: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联合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于2022年7月31日向各区县交易中心下发文件“渝公管〔2022〕22号”《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鼓励招标人免除中小企业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通知》, 以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请问本项目招标文件为什么未响应市交易监督管理局的文件通知?疫情过后,最低价中标,建筑公司举步维艰,恳请把中小微免收投标保证金政策加上,切实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进一步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

9详见问题8的回复

 10.问: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联合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于2022年7月31日向各区县交易中心下发文件“渝公管〔2022〕22号”《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鼓励招标人免除中小企业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通知》, 以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请问本项目招标文件为什么未响应市交易监督管理局的文件通知?疫情过后,最低价中标,建筑公司举步维艰,恳请把中小微免收投标保证金政策加上,切实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进一步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

10详见问题8的回复

11.问:交纸质保函原件是否需要密封?

11单独密封提交

 

二、补遗部分:

各潜在投标人,现对《长征文化公园配套交通基础设施(槽头至红军大道)招标文件作如下补遗

1、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电子版

     2、投标函附录

序号

条款名称

合同条目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缺陷责任期

1.1.4.5

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2

逾期交工违约金

11.5(3)

    /天

 

3

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

11.5(3)

    %签约合同价

 

4

提前交工的奖金

11.6

    /天

 

5

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

11.6

    %签约合同价

 

6

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

16.1.1

见价格指数和权重表

 

7

开工预付款金额

17.2.1

    %签约合同价

 

8

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

17.2.1

    等主要材料、设备单据所列费用的    %

 

9

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

17.3.3

     %签约合同价或    万元

 

10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

17.3.3

    ‰/天

 

11

质量保证金金额

17.4.1

完工结算总价的    %

 

12

保修期

19.7

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修改为:

序号

条款名称

合同条目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缺陷责任期

1.1.4.5

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2

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

16.1.1

见价格指数和权重表

 

3

质量保证金金额

17.4.1

完工结算总价的    %

 

 

3、本项目的专用合同条款中16、价格调整:不调整 修改为:16、价格调整:水泥单价调整,其余材料和设备不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合同履行期间,其单价和采购数量应由发包人审批,发包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

1)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2)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3)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等于基准价格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4)承包人应在采购材料前将采购数量和新的材料单价报发包人核对,发包人确认用于工程时,发包人应确认采购材料的数量和单价。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确认资料后5天内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未经发包人事先核对,承包人自行采购材料的,发包人有权不予调整合同价格。发包人同意的,可以调整合同价格。

前述基准价格是指由发包人在招标文件或专用合同条款中给定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该价格原则上应当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编制。

备注: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若与本次发布的答疑及补遗通知内容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次发布的答疑及补遗通知内容为准,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潜在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投标过程和全部内容。

招标人:重庆市綦江区畅达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恒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5月8日


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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