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邢台市南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南自然告字[2024]36号)
获取标书剩余时间18
金额
1201万元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4/11/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南和区【2024】36号
预算金额1201万元
招标联系人-4561626
标书截止时间2024/12/04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出让公告
邢台市南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南自然告字[2024]36号)
南自然告字[2024]36号      2024年11月14日
       经邢台市南和区人民政府批准,邢台市南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 拍卖出让 方式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南和区【2024】36号 宗地总面积:  41412平方米 宗地坐落:  晶和路东侧、长虹大街以南
年限:  50年 容积率:  1.500≤ 建筑密度(%):  40.000≤
绿化率(%):   ≤15.000 建筑限高(米):  
主要土地用途:
 一类工业用地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一类工业用地  41412
投资强度:  4500万元/公顷 保证金:  605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1312624BA0049
起始价:  1201万元 加价幅度:  2万元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通过信用中国(河北)(http://www.credithebei.gov.cn)、河北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平台(http:110.249.223.66:8099/xypjww)查询被列入黑名单(黑标)的,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列入工商、税务、河北省安全生产部门失信企业名单的单位或个人,不得参加竞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11月15日2024年12月04日惠招标电子招标交易平台(www.hbidding.com)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11月15日2024年12月04日惠招标电子招标交易平台(www.hbidding.com)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04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12月04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4年12月05日惠招标电子招标交易平台(www.hbidding.com)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财政(或国资中心)部门委托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罚没的地上建筑物、附着物一并出让,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评估价款(850.5万元)不参与土地竞价。 2、拍卖地块竞买报价、竞价,须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标交易平台(www.hbidding.com) 进行,不接受电话、邮递、电子邮件、口头等报价方式。 3、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宗地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宗地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包括同意接受《拍卖出让须知》的约束,违反有关条款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委托拍卖公司负责承办。拍卖具体事项由拍卖公司负责解释。 5、风险提示: (1)竞买人应该审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不得修改或撤回。 (2)请竞买人在竞买前仔细检查电脑运行环境,使之符合惠招标电子招标交易平台要求,以免影响网上报价、竞价。可咨询电话:400-780-9998. 6、本次公告内容如有变动,以拍卖出让文件为准。 本次拍卖出让的地块交纳竞买保证金银行账户: 1、开户银行:农行南和支行;户名:邢台市南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50224001040018598; 2、开户银行:建行南和支行;户名:邢台市南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13001655918050507153; 3、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和县支行;户名:邢台市南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913006010014118920; 4、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和支行;户名:邢台市南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100284541934; 5、开户银行: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和支行;户名:邢台市南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8861812011000000051; 6、开户银行:河北南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户名:邢台市南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092020122000054608; 该宗土地为工业用地按照“标准地”模式出让,土地竞得人须按照以下标准使用土地:亩均投资不低于300万元、亩均税收不低于20万元、亩均产值不低于400万元、万元单位增加值能耗0.7吨标准煤及以下;环保标准:满足邢台市南和区“标准地”环保各项标准。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和阳大街295号
  联 系 人:邢台市南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4561626
  开户单位:邢台市南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邢台市南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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