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南昌市第一医院双腔支气管插管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3/10/1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南昌市第一医院受南昌市第一医院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南昌市第一医院双腔支气管插管采购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南昌市第一医院双腔支气管插管采购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老师、李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 0791-8670182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南昌市第一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象山北路12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吴老师、李老师0791-8670182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南昌市第一医院
代理机构联系人:吴老师、李老师0791-86701823
代理机构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象山北路128号
一、采购项目内容
南昌市第一医院双腔支气管插管采购公告
依据我院临床需要,拟对下列货/服务进行院内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内容:
双腔支气管插管
参数要求:(详见附件1)
二、报名要求及报名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报名时提供的规格型号须与谈判现场提供的规格型号相一致。属于高值耗材类产品,必须提供江西省医保价格,不接受无医保码产品报名; 近3年参与南昌市第一医院投标的产品制造商或授权的代理商有不诚信行为或不良记录或不严格履行合同的,医院不接受报名; 产品有售后服务问题的供应商,医院不接受报名;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所投所有产品须持有医疗器械注册证,特殊产品除外。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注册登记表(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请到国家药监局网站查询依据),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登记表,提供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产品备案登记凭证;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经营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二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或者生产企业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医疗器械,不需提供);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如果投标人所投的设备(耗材)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制造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书或经销授权书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对提供材料不真实者予以取消中标资格。 供应商提供信用中国查询结果截图打印; 供应商须提供企业规模证明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 报名结束后将对报名单位资质进行综合审查,通过资格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议价。(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洪财购〔2023〕8号),决定在我院政府采购领域推行供应商信用承诺制,对参加我院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可以选择承诺制的方式代替资格材料。承诺函模版详见附件2。)
三、开标时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以上第二项报名需要的所有资料(为方便审核,请把报价表附在标书第一页,其他报名材料按顺序依次附在报价表之后。)
(2)产品的介绍、产品的参数、产品彩页、产品的配置一览表加盖单位公章
(3)该产品用户名单加盖单位公章;
(4)该产品售后维修网点联系方式及售后维修承诺;
(5)FDA证书、CE证书;
开标时谈判文件要求一正三副,密封。谈判现场须有产品制造商(厂家)代表在场。小型设备及耗材请务必携带样品至谈判现场。
四、评标方法
(1)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分法 ,设定分值为100分。其中价格评分50分,技术评分35分,商务评分15分。所有专家评分中,综合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人。
(2)院方将遴选综合得分最高的一至三家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已在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挂网有省标价的耗材不计入成交供应商数量限制)。
注意事项:
①谈判成交后在合同周期内不可变更公司名及产品、价格,因变更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负全部责任。
②报价均以产品单价为报价标准,所有以赠送产品的让价方式报价将被视为不合格报价。
③若本次招标产品我院已正在使用,且现供应商已供货三年及以上(从供货首日起算),则此供应商必须报名参加本次招标,否则我院有权停止其供应资格,并由参加本次招标的中标供应商进行供货。
五、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3日至2023年10月19日17:00止,过期不予受理。
六、咨询(报名)地点:南昌市第一医院采购科老食堂七楼第一间。
七、谈判时间:另行通知
八、联系电话:0791-86701823(吴老师、李老师)
南昌市第一医院
附件1:
双腔支气管插管技术参数
1.适用范围:供临床麻醉时建立单双肺隔离通气道用。
2.功能用途:用于麻醉时建立单双肺隔离通气道。
3.基本性能:
1 规格需求:Fr32、Fr35、Fr37、Fr39;
2 接头标准:15mm外圆锥标准锥度;
3 充气阀标准:鲁尔接头标准;
4 管体弧度与人体解剖结构高度吻合;
5、高容量低压套囊,产品规格齐全,按照其适用的肺分为左侧型和右侧型按照支气管段外径分为 Fr32-Fr39四种规格;X光显影线贯穿管身:
6、配件同色设计,便于功能识别,支气管气囊为深蓝色便于纤支镜识别;
7、由支气管、呼吸道用吸引导管、多功能接头组成,多功能接头便于通气管理;
8、支气管段内腔截面呈圆形,内径达到最大化,便于纤支镜通过;
9、左侧侧型气管段和支气管段过度应为一个光滑斜面且不大于 45度;
10、气管套囊和支气管套囊应能承受3Kpa的正压力不破损:1、支气管的四通、延长管、管体应连接牢固,在施压 15的静压力作用下,持续 15S,各连接处不应分离或脱落;2、支气管插管充气系统应密封良好,在承受 3Kpa 正压下持续10S,支气管不得有漏气情况;
11、接头应符合 YY/T1040.12015标准中15mm外圆锥接头的要求;
12、Y形三通接头应符合 YY/T1040.12015标准中15m外圆锥接头的要求;
13、双耳两通应符合YT10401-2015标准中15内圆锥接头的要求
14、采用环氧乙烷灭菌,残留量应不大于 10μg/g;双腔支气管插管应无菌。
附件2:
江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致(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贵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 (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并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本人)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我单位(本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我单位(本人)对本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如所作信用承诺不实,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自觉接受政府采购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理。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或自然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1.我单位(本人)专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含自然人)。
2.供应商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既未提供前述承诺函又未提供对应事项证明材料的,视为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二、开标时间: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项目名称:南昌市第一医院双腔支气管插管采购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老师、李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 0791-8670182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南昌市第一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象山北路12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吴老师、李老师0791-8670182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南昌市第一医院
代理机构联系人:吴老师、李老师0791-86701823
代理机构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象山北路128号
一、采购项目内容
南昌市第一医院双腔支气管插管采购公告
依据我院临床需要,拟对下列货/服务进行院内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内容:
双腔支气管插管
参数要求:(详见附件1)
二、报名要求及报名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报名时提供的规格型号须与谈判现场提供的规格型号相一致。属于高值耗材类产品,必须提供江西省医保价格,不接受无医保码产品报名; 近3年参与南昌市第一医院投标的产品制造商或授权的代理商有不诚信行为或不良记录或不严格履行合同的,医院不接受报名; 产品有售后服务问题的供应商,医院不接受报名;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所投所有产品须持有医疗器械注册证,特殊产品除外。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注册登记表(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请到国家药监局网站查询依据),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登记表,提供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产品备案登记凭证;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经营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二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或者生产企业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医疗器械,不需提供);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如果投标人所投的设备(耗材)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制造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书或经销授权书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对提供材料不真实者予以取消中标资格。 供应商提供信用中国查询结果截图打印; 供应商须提供企业规模证明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 报名结束后将对报名单位资质进行综合审查,通过资格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议价。(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洪财购〔2023〕8号),决定在我院政府采购领域推行供应商信用承诺制,对参加我院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可以选择承诺制的方式代替资格材料。承诺函模版详见附件2。)
三、开标时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以上第二项报名需要的所有资料(为方便审核,请把报价表附在标书第一页,其他报名材料按顺序依次附在报价表之后。)
(2)产品的介绍、产品的参数、产品彩页、产品的配置一览表加盖单位公章
(3)该产品用户名单加盖单位公章;
(4)该产品售后维修网点联系方式及售后维修承诺;
(5)FDA证书、CE证书;
开标时谈判文件要求一正三副,密封。谈判现场须有产品制造商(厂家)代表在场。小型设备及耗材请务必携带样品至谈判现场。
四、评标方法
(1)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分法 ,设定分值为100分。其中价格评分50分,技术评分35分,商务评分15分。所有专家评分中,综合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人。
(2)院方将遴选综合得分最高的一至三家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已在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挂网有省标价的耗材不计入成交供应商数量限制)。
注意事项:
①谈判成交后在合同周期内不可变更公司名及产品、价格,因变更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负全部责任。
②报价均以产品单价为报价标准,所有以赠送产品的让价方式报价将被视为不合格报价。
③若本次招标产品我院已正在使用,且现供应商已供货三年及以上(从供货首日起算),则此供应商必须报名参加本次招标,否则我院有权停止其供应资格,并由参加本次招标的中标供应商进行供货。
五、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3日至2023年10月19日17:00止,过期不予受理。
六、咨询(报名)地点:南昌市第一医院采购科老食堂七楼第一间。
七、谈判时间:另行通知
八、联系电话:0791-86701823(吴老师、李老师)
南昌市第一医院
附件1:
双腔支气管插管技术参数
1.适用范围:供临床麻醉时建立单双肺隔离通气道用。
2.功能用途:用于麻醉时建立单双肺隔离通气道。
3.基本性能:
1 规格需求:Fr32、Fr35、Fr37、Fr39;
2 接头标准:15mm外圆锥标准锥度;
3 充气阀标准:鲁尔接头标准;
4 管体弧度与人体解剖结构高度吻合;
5、高容量低压套囊,产品规格齐全,按照其适用的肺分为左侧型和右侧型按照支气管段外径分为 Fr32-Fr39四种规格;X光显影线贯穿管身:
6、配件同色设计,便于功能识别,支气管气囊为深蓝色便于纤支镜识别;
7、由支气管、呼吸道用吸引导管、多功能接头组成,多功能接头便于通气管理;
8、支气管段内腔截面呈圆形,内径达到最大化,便于纤支镜通过;
9、左侧侧型气管段和支气管段过度应为一个光滑斜面且不大于 45度;
10、气管套囊和支气管套囊应能承受3Kpa的正压力不破损:1、支气管的四通、延长管、管体应连接牢固,在施压 15的静压力作用下,持续 15S,各连接处不应分离或脱落;2、支气管插管充气系统应密封良好,在承受 3Kpa 正压下持续10S,支气管不得有漏气情况;
11、接头应符合 YY/T1040.12015标准中15mm外圆锥接头的要求;
12、Y形三通接头应符合 YY/T1040.12015标准中15m外圆锥接头的要求;
13、双耳两通应符合YT10401-2015标准中15内圆锥接头的要求
14、采用环氧乙烷灭菌,残留量应不大于 10μg/g;双腔支气管插管应无菌。
附件2:
江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致(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贵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 (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并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本人)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我单位(本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我单位(本人)对本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如所作信用承诺不实,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自觉接受政府采购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理。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或自然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1.我单位(本人)专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含自然人)。
2.供应商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既未提供前述承诺函又未提供对应事项证明材料的,视为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二、开标时间: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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