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武夷山市城乡供水一体化(西溪水源引水)工程-连墩水厂及引供水配套设施项目(大安村给水工程)
金额
974.68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3/09/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974.68万元
招标公司武夷山市崇安自来水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叶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武夷山俊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工0599-5139345
标书截止时间2023/09/17
投标截止时间2023/10/08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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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夷山市城乡供水一体化(西溪水源引水)工程-连墩水厂及引供水配套设施项目(大安村给水工程) |
【信息时间:2023/09/12】 |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武夷山市城乡供水一体化(西溪水源引水)工程-连墩水厂及引供水配套设施项目(大安村给水工程)已由武夷山市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以武发改审批[2022]79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武夷山市崇安自来水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国有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武夷山市崇安自来水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武夷山俊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武夷山市; 2.2.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9746820元(其中含暂列金:410000元,专业工程暂估价:1060000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武夷山市城乡供水一体化(西溪水源引水)工程-连墩水厂及引供水配套设施项目(大安村给水工程),新增大安村规模为 250m3/d 的供水设施共 2套等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2015版)的规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可承担8万吨/日以下的给水厂、直径1米以下的供水管道工程的施工;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建市[2007]171号)的规定,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无;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9746820元(其中含暂列金:410000元,专业工程暂估价:1060000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0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按招标人要求执行; 2.6.标段划分(如果有):无;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它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1、省外建筑业企业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参加投标的,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号文)和《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筑 【2015】13号)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2、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3、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情形作为否决条款。4、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处于被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在本项目(标段)所在地的投标资格状态;或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企业法人仍处于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或仍处于被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质量安全黑名单或文明施工黑名单管理期限内,投标都将被否决,(但是若属于《关于废止涉及“黑名单”制度相关文件的通知》(闽建建〔2021〕2号)文件中涉及质量安全黑名单和文明施工“黑名单”制度的条款除外)。5、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6、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7、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由于投标人名称变更,造成评价系统公布的与变更后的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人应当在资格文件中附上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将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用信封单独密封,封套上注明招标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由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将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单独提交给招标人,未按规定提交的,评标委员会可以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认定。8、其他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9月12日 08:00:00至2023年9月17日 23:59:59通过登录南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https://ggzy.np.gov.cn/npztb/)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https://ggzy.np.gov.cn/npztb/上面公布的“电子标书软件”最新版本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A类)。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日下午17:30分之前到达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放弃投标。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拾伍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形式或②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适用于已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地区)或③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或④电子保函形式:(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电子保函的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10月08日 08: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np.gov.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ggzyfw.fj.gov.cn)、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ggzy.np.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武夷山市崇安自来水有限公司 地址:武夷山市洋庄乡四渡村伞街20号西溪水厂,邮编:3543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9-5112616,传真:/ 联系人:叶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武夷山俊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武夷山市温岭街58号惠芳大厦606室,邮编:3543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9-5139345,传真:/ 联系人: 陈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南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http://ggzy.np.gov.cn/ 联系电话:0599-8317118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武夷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武夷山市富贵华府9号楼2楼 联系电话:0599-5303264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武夷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武夷山市百花路318号武夷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0599-5117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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