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总行前端电子设备采购项目-激光打印机及脚轮台分包资格预审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3/11/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340stc73434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圣钰010-62688223
标书截止时间2023/11/21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人)的委托,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总行前端电子设备采购项目-激光打印机及脚轮台分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现对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有意向参加本项目且满足资格预审申请人基本资质要求的产品供应商均可申请参加资格预审,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合格申请人方可参加本项目的后续采购程序。
一、项目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总行前端电子设备采购项目-激光打印机及脚轮台分包
二、采购编号:2340STC73434
三、项目简介:
采购内容:激光打印机(共133台)及脚轮台(共80台),以及上述产品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实施、培训、售后服务及不少于5年免费维保。
交货地点:北京、上海、合肥、呼和浩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并收到招标人发货通知后30个自然日内完成项目全部货物交付。
测试流程:本项目将在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后,通知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分别进行测试,测试时间为自通知之日起21天内完成全部测试内容。投标人所投主要设备(主要设备指:激光多功能一体机、激光打印机,下同)须通过招标人组织的测试,请投标人将测试结果密封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同提交至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四、资格预审申请人基本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
(一)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申请人须为所投主要设备(主要设备指:激光多功能一体机、激光打印机)制造商或制造商唯一授权的代理;
(三)2020年1月1日至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含)(以证明文件签订日期为准),申请人在银行业总行须具有所投主要设备同品牌激光打印机销售案例,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申请人如实提供可以证明以上业绩的与最终用户签订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不限于合同、协议、订单或最终用户出具的使用证明)。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至少包含清晰的买卖双方印章(其中订单或最终用户出具的使用证明至少需加盖买方印章)、主要内容、签订时间、正文第一页等信息,缺少任何一项视同证明文件无效。同时,申请人应准备好以上证明文件的原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需要审核证明文件原件。
(四)申请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五)申请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申请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八)申请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九)截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止,申请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十)近3年(2020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止),申请人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十一)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申请人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
(十二)申请人须保证,招标人在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在使用的国家/地区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肖像权等民事权利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申请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十三)存在关联关系的申请人不同时参与本项目。关联关系申请人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申请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申请人;
2、与本申请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申请人。
申请人应向招标人如实披露与本申请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投标人。招标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招标。
(十四)申请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申请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申请人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申请人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十六)申请人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招标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五、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媒介
本资格预审公告将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cebpubservice.cn)和中国银行网站(http://www.boc.cn)进行发布。
六、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
1、有意向的供应商可按以下时间和地点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发售时间:2023年11月16日至2023年11月21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售价:200元人民币/包
获取地点、方式: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官网(http://tendering.sinosteel.com);
(1)注册登录:请申请人在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官网(http://tendering.sinosteel.com)“投标人登录”栏目办理手续。未注册的申请人请先免费注册,电子平台将协助对注册信息进行一致性复核。申请人注册时填写的“申报人姓名、申报人手机号码”,应是本项目的联系人,在需要通知有关项目信息时,招标公司将依据申请人注册时填写的上述联系方式与申请人取得联系。申请人参与不同项目的经办人可在平台注册多个不同账户。
(2)文件获取:请申请人凭注册的手机号码、密码登录,获取并下载电子文件。申请人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资料上传、平台复核、网上支付等流程所需的时间,务必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手续,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招标文件。纸质文件可与本项目联系人确定领取方式。
七、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为2023年11月28日9:00-9:30(北京时间),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8日9:30(北京时间)。
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中钢国际广场21层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大街8号)。
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须密封后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递至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恕不接受。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一经递交不予退还。
4、本项目不接受邮寄、传真形式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申请人须派其合法的授权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申请文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并签字确认,申请人须承担因未送达并签字所造成的一切责任。
采 购 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招标代理机构: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中钢国际广场16层(北京市海淀大街8号),邮编:100080
联系人:刘圣钰、马娟娟、聂娅琼
电话:010-62688223(购买标书)、62686390、62688249、62688251
传真:010-62688250;电子邮箱:liusy5@sstc20.com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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