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沈抚示范区食品快检服务项目
食品快检服务
金额
23.03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11/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lnjxc24-z2004
预算金额
23.03万元
招标公司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招标联系人
张老师024-58613002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聚信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闫双
标书截止时间
2024/11/12
投标截止时间
2024/11/15
公告正文
沈抚示范区食品快检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LNJXC24-Z2004)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一、招标条件 本沈抚示范区食品快检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 他资金,招标人为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本项目已具备 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预算金额:230,300.00元;最高限价:230,300.00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沈抚示范区食品快检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沈抚示范区食品快检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05囗08时30分到2024年11月12囗16时30分 获取方式:现场领取/电子邮件领取;售价:500元/本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5日10时00分 递交方式:辽宁聚信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5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辽宁聚信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七、其他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 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 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 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邮件发送至 lnjxc1606@163.com。 邮件发送成功后电话联系代理公司进行材料审核,以免遗漏报名信息, 如因未电话联系进行审核而遗漏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抚顺市望花区滨河路银科大厦E座 联系人:张老师 电 话:024-58613002 电子邮件: 米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聚信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10号1618 联系人: 闫双、刘建南 电 话: 024-22818804-807 电子邮件: lnjxc1606@163.com 双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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