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名称: | 清河智慧公安建设项目(二期)-公安驻地外边界安全及公安网三级等保建设、社会资源接入平台及离线视频倍速解析应用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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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 | I3100000021a10074001201 | ||||||||||||||||||||||||||||||||||||||||||||||||||||
招标内容: | |||||||||||||||||||||||||||||||||||||||||||||||||||||
清河智慧公安建设项目(二期)-公安驻地外边界安全及公安网三级等保建设、社会资源接入平台及离线视频倍速解析应用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河智慧公安建设项目(二期)-公安驻地外边界安全及公安网三级等保建设、社会资源接入平台及离线视频倍速解析应用招标人为清河县公安局,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财政资金(一般债券),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公安驻地外边界安全及公安网三级等保建设、社会资源接入平台及离线视频倍速解析应用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实施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2、实施内容:清河智慧公安建设项目(二期)-公安驻地外边界安全及公安网三级等保建设、社会资源接入平台及离线视频倍速解析应用,其中:一标段:公安驻地外边界安全及公安网三级等保建设;二标段:社会资源接入平台;三标段:离线视频倍速解析应用。3、供货期:30日历天4、质量要求:合格,满足符合国家及行业规范要求。5、标段划分:3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8-05 00:00至2024-08-09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或招采进宝河北专区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8-28 09:0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采进宝河北专区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招采进宝河北专区交易平台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即评审专家从河北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实现评审专家“盲抽”;商务标与技术标分开制作,技术标为暗标,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实现评审专家“盲评”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潜在投标人依法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异议的应通过招采进宝河北专区交易平台提出。招标联系人:潘秀焕,受理电话:0319-8285238;代理机构联系人:张鹏,受理电话:0319-8202518,邮箱:hbyczbdl@126.com。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清河县发展和改革局 电话:0319-8166852 电子邮箱:/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11.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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