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物资委托采购配送、供应链管理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24/10/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hzc202421037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精神卫生中心
招标联系人瞿颖鸣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付荣
标书截止时间2024/10/18
投标截止时间2024/10/25
公告正文
物资委托采购配送、供应链管理服务项目采购公告(招标编号:SHZC202421037)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
一、招标条件
本物资委托采购配送、供应链管理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 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上海市浦东新区精神卫生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 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物资委托采购配送、供应链管理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物资委托采购配送、供应链管理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 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 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 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 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分包转包;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10 月 15 日 16 时 00 分到 2024 年 10 月 18 日 16 时 00 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10 月 25 日 13 时 30 分
递交方式: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 380 号 11 楼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10 月 25 日 13 时 30 分
开标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 380 号 11 楼会议室
七、其他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物资委托采购配送、供应链管理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SHZC202421037
3、预算金额:本项目为医疗耗材用品、医用体外诊断试剂、医院的其他物资等的集中采购 供应、院内物资仓库的管理、院内物资的领用配送,无具体预算;
4、项目内容:本次采购内容为物资委托采购配送、供应链管理服务,具体项目内容、采购 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采购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5、项目时限:服务期限:三年
6、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报价有效期:报价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日
二)、报名、领取询比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4 年 10 月 15 日起至 2024 年 10 月 18 日,每天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1 时至 4 时(北京时间);
2、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 380 号 11 楼;
3、报名需携带资料:
1)供应商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
2) 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凡有意参加此次询比项目并满足上述条件的合格供应商,供应商携带上述报名资料复印 件一套,在上述时间段内至代理公司进行现场报名、领购询比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本项目 将对完成报名的供应商同时发售询比文件。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 件一致,如有不同,以响应文件为准。供应商的合格与否,将由评审小组决定。供应商须保
证登记及获得询比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供应商递 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说明:获取询比 文件环节对潜在供应商部分证明资料的审核系采购人为便于后续采购活动开展、减少无效投 标响应的前置服务,该服务不属于前置资格审查,该服务产生的建议不影响供应商参与后续 采购活动的权利,正式供应商资格审查按法定程序进行)。
5、询比文件售价:人民币陆佰元(售后不退)。
三)、询比会议时间及地点:
供应商应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下午 13 时 30 分前将按本询比文件要求提交的密封响应文件 送至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 380 号 11 楼会议室)。在截止时间 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将拒收。
四)、其他
1、本公告有效期限为公告发布之日起的 3 个工作日。
2、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
3、本项目资金来源不属于财政性资金,同时本项目的采购内容也未列入现时有效的上海市 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因此,本项目并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依据采购人的采购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进行采购。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上海市浦东新区精神卫生中心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三林路 165 号
联 系 人:瞿颖鸣
电 话:021-68306699-1225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上海市天目中路 380 号 11 楼
联 系 人: 付荣
电 话: 021-62091273-8004
电子邮件: 254855494@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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