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五局-山东公司-青岛分公司-地铁7号线二期三标段龙门吊租赁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3/10/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王耀东15954857610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10/25
公告正文

五局-山东公司-青岛分公司-地铁7号线二期三标段龙门吊租赁招标中建五局山东公司青岛分公司
地铁七号线二期三标段项目龙门吊租赁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根据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股份公司)采购管理方针,中建五局山东公司青岛分公司地铁七号线二期三标段项目龙门吊租赁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中建五局山东公司青岛分公司,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中建五局山东公司青岛分公司地铁七号线二期三标段项目。
序号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质量标准
数量
备注
送货城市(区域)
1
轨道安装
QU70

合格
710
青岛市
2
轨道压板
QU70

合格
1700
青岛市
3
轨道夹板
QU70

合格
145
青岛市
4
轨道租赁
QU70
吨/天
合格
365
青岛市
5
龙门吊租赁
25吨/12.4米
元/月
合格
12
青岛市
6
进出场费
25吨/12.4米

合格
1
青岛市
7
龙门吊安拆费
160吨/27米
元/台
合格
2
青岛市
8
龙门吊检测费
160吨/27米

合格
10
青岛市

2.2招标内容:龙门吊租赁。
2.3招标结果适用范围:中建五局青岛地铁七号线二期三标段项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生产经营许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投标人具有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行业确认书、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3本次招标只接受山东省内企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在 山东省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专职管理人员证明资料(投标企业办公场所权属证明或有效租赁合同原件、管理人员花名册),提供一套复印件加盖公章存档使用。
3.4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专用增值税发票。
3.5 合作业绩/考核等级/注册资金/产能/仓库/办公场所/开具发票等招标人认可的标准。
符合上述条件,经招标人招标工作组资格审查合格后,才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4. 投标报名
4.1报名时间:截止2023年10月 25日,逾期不再接受投标单位的报名。
4.2报名方式:
网络报名,通过“中国建筑电子商务平台”(网址https://www.yzw.cn/)上进行报名,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
4.3说明:已在“中国建筑电子商务平台”完成正式供应商注册的投标人,直接登录平台输入用户名和密码,成功登录后签收对应的招标公告并点击报名;未在“中国建筑电子商务平台”注册的投标人,需先通过平台网页进行注册,注册信息通过审核合格后,再进行报名。“中国建筑电子商务平台”(网址https://www.yzw.cn/)。
5. 资格审查
5.1资格审查资料清单
(1)投标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原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提供一套复印件加盖公章存档使用。
(2)企业简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证明原件,格式参照招标公告附件。
(3)行业确认书、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
(4)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5.2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1)资格审查时间: 以云筑网公布时间为准 (法定公休、节假日除外)。
(2)资格审查地点: 中建五局山东公司青岛分公司机关 。
(3)投标人应将相应资料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投递进行资格审查,逾期无效,资格审核招标方通过网上投递资料审核,投标人不用参加现场审核。
(4)提供虚假资格审查资料的投标人,任何时候一经发现,取消其投标资格。
(5)报名出现IP地址重复的供应商,有串标嫌疑,资审不通过,直接淘汰。
6. 招标文件的发放
6.1发放时间:暂定 以云筑网公布时间为准 。
6.2发放形式:招标文件发布 电子版 。
6.3发放对象:招标人招标工作组审核通过的投标人。
6.4发放渠道:
(1)电子版招标文件:
招标人通过“中国建筑电子商务平台”(网址https://www.yzw.cn/)进行发放,请投标人注意上线查收。
(2)书面版招标文件:无。
6.5招标文件收费:本次招标 不需要 (需要/不需要)收费,每位投标人 0 元,费用主要用于本次招标会务组织需要,无论投标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7. 投标保证金及费用
为严肃招标纪律,投标方需缴纳10000.00(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只允许公对公转账支付,不允许个人转账。
8、如投标人出现如下行为之一,将被招标人列入不合格供方,并在三年内不得参与投标:
(1)投标人被确定为中标人后放弃中标资格;
(2)投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投标单位采取串标及不正当手段获取中标的。
9、投标人应自行承担为本次招标所进行的现场考察、事实调查和标书编制等一切活动中引起的费用开支和法律事务等所有与本次活动有关的费用。不论中标与否,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承担这些费用,也不负责投标人在此过程中的行为与结果或引起的各类事件。
10、本次招标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建五局山东公司青岛分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王耀东15954857610
二○二三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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