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粮食集团烘干机设备租赁项目公告
项目名称 | 合肥市粮食集团烘干机设备租赁 | |||||||
项目编号 | 2022BFFCJ00435 | |||||||
委托方 | 合肥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 |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
交易监督部门 |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联系方式: 0551-66223530、66223546 | |||||||
公告、 竞价期限 | 1.公告期:2022年10月1日9:00始至2022年10月20日17:00止。 2.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2022年10月1日9:00始至2022年10月21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延时竞价期,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 | |||||||
一、出租标的情况 | ||||||||
出租标的 | 租期(年) | 租金底价(万元/年)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
合肥市粮食集团烘干机设备 | 3 | 30 | 3 | |||||
1.标的坐落位置:巢湖市栏杆集镇巢湖粮油储运公司库内东北角。 2.标的权属情况:该标的有权属证明文件。租赁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和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 ||||||||
设备租赁用途要求 | 1.租赁设备的用途为粮食烘干。 2.承租人使用上述设备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设备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 |||||||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成交人向委托方支付年租金的50%,2个月内再支付年租金的50%。先支付后使用。后续年度租金均按此时间节点进行支付。 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后首年三个月租金总和,成交人应在合同签订当日向委托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 |||||||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 ||||||||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律规定外,均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24个月。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 ||||||||
三、承租条件 | ||||||||
1.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设备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现状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履约期限内,不得转租。 3.承租人需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规定,参与烘干作业的工作人员须遵守委托方子公司(巢湖粮油储运公司)库区安全管理规定,承租人进出库区、生产作业需向委托方子公司(巢湖粮油储运公司)设备部报备。承租人需服从委托方子公司(巢湖粮油储运公司)安全生产技术指导,遵守操作规范,若承租人在每一年度违反三次或累计违反上述规定五次的,委托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4.承租人在烘干设备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注意安全生产,不得违规操作,如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均由承租人承担责任。承租人应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如承租人因租赁使用委托方上述设备,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经济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等,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设备使用过程中若发生机械故障,由承租人负责维修并承担全部费用,委托方可以协助承租人联系设备生产厂家做好技术指导。 6.承租人在经营过程中要熟悉粮食收购政策,密切关注社会舆论,优先收购库区周边农民高水分粮,切实保护种粮农民的利益。 7.承租人在烘干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存在技术指导需要,委托方可以给予相应的技术指导和帮助,但如果工作量过大,承租人应另行支付委托方技术指导费用,费用由委托方和承租人另行协商。 8.因环保要求,现烘干设备使用液化天然气(LNG)按市场指导价结算,气罐需要由承租人自行跟第三方租赁,租金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应承租人要求委托方可以协助联系第三方协调相关事宜。 9.委托方提供烘干线一条、烘干操作工人宿舍、以及烘干线附近9号-15号仓之间罩棚供承租人租赁使用,承租人自行组织具有烘干经验的人员进行烘干作业。承租人可以有偿使用委托方的电子磅以及相关烘干线配套设备(费用不含在烘干线设备以内,按进烘干房时的过磅重量计价,单价为0.5元/吨)。使用期满,上述设备经双方验收后完整交还给委托方,若有毁损则由承租人按原标准恢复,如承租人不恢复,委托方可以自行恢复,并有权从承租人支付的保证金内扣除,如保证金不足以支付恢复费用的,委托方有权要求承租人另行赔偿。 10.承租人应自主收购潮粮(小麦、玉米、稻谷),收购资金、收购数量、质量等均由承租人自行负责,烘干作业产生的费用(水、电、天然气、人员工资、烘干损耗等)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11.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 12.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设备租赁合同》。 | ||||||||
四、承租人确定方式 | ||||||||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 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 ||||||||
五、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 ||||||||
交易主体库登记 | 意向承租人须完成交易主体库登记申请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承租人为企业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 2.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点击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下方的“安徽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登录 ”。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ggzy.hefei.gov.cn)“办事指南”-《交易主体登记指南(投标人)》。 | |||||||
项目登记 | 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承租人,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进入后选择点击“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页面跳转至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产权交易”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参与”,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承租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登记。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户须与意向承租人实际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意向承租人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账号如下:
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承租人可登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电话支持(4009980000)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人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 |||||||
项目竞价 | 1.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人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2.竞价规则详见本公告附件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3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2000元/年或其整数倍。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承租人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 |||||||
注:意向承租人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本公告电子附件《产权交易操作手册》。 | ||||||||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公告发布后,成交人请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 |||||||
交易保证金处置 | 1.合同签订生效后,承租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设备租赁合同》的。 | |||||||
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677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为首年成交月租金的10%,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 |||||||
七、其他说明 | ||||||||
1.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承租人,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ggzy.hefei.gov.cn),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
八、联系方式 |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章工,联系电话:18788890781 | |||||||
企业库注册 | 联系电话:010-86483801转5-2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杨工,联系电话: 0551-66223191、66223918(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 | |||||||
技术支持 | 4009980000 | |||||||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
表一:相关设备数量、规格及型号(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序号 | 品名品牌、规格型号、原产地及生产厂家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斗式提升机TDTG50/32;L=12m功率:4KW | 台 | 1 | 江苏牧羊集团优质产品 |
2 | 双层圆筒初清筛TCQYS100A-Ⅰ功率:3KW | 台 | 1 | 江苏牧羊集团优质产品 |
2-1 | 双层圆筒初清筛平台 | 台 | 1 | 江苏牧羊集团优质产品 |
3 | 旋风除尘器;2XΦ1000 | 台 | 1 | 江苏牧羊集团优质产品 |
4 | 关风器;TGFZ25功率:1.5KW | 台 | 1 | 江苏牧羊集团优质产品 |
5 | 离心风机4-72-5A-11kw 功率:11KW | 台 | 1 | 江苏牧羊集团优质产品 |
6 | 斗式提升机TDTG50/32;L=26m功率:7.5KW | 台 | 1 | 江苏牧羊集团优质产品 |
7 | 提升机井架(进烘前仓)H=27m | 个 | 1 | 江苏牧羊集团优质产品 |
8 | 500吨钢板圆筒仓(烘前仓;含筒体、钢锥斗) | 座 | 1 | 江苏牧羊集团优质产品 |
8-1 | 通风系统 | 套 | 1 | 江苏牧羊集团优质产品 |
8-2 | 料位器KI5015 | 台 | 1 | 凡宜 |
8-3 | 料位器KI5015 | 台 | 1 | 凡宜 |
8-4 | 手电动闸门TZMDS30×30 功率:0.74Kw | 台 | 1 | 江苏牧羊集团优质产品 |
9 | 皮带输送机TDSF50;L=6.5m,1.5KW | 台 | 1 | 江苏牧羊集团优质产品 |
10 | 斗式提升机TDTG50/28 H=31m,7.5KW | 台 | 1 | 江苏牧羊集团优质产品 |
11 | 提升机井架(进烘干塔)H=32m | 座 | 1 | 江苏牧羊集团优质产品 |
12 | 连续式金秋烘干塔MHTD-50A(稻谷) | 座 | 1 | 降水幅度6% ;带外保温 牧羊金秋烘干塔优势: 1.牧羊集四十年粮食机械制造经验,牧羊烘干塔选用优质材料制造,现场快速装配,标准化程度高,安装周期短,美观大方。 2.烘干采用高低温分区,上部烘干温度较高快速去除表面水;下部次高温,均质去水,在保证去水速度的同时,不过度灼伤物料,极大地保证了谷物烘干品质。 3.混流烘干,尾气排放标准达到环保要求,变频排料。 4.针对地域和物料的不同制定最适宜的烘干缓苏比配置,达到谷物烘干的最优需求。 |
12-1 | 离心式热风机HL3-2A,9.5A 功率:111KW | 台 | 3 | |
12-2 | 离心式冷风机HL3-2A,8.5A;功率:22KW | 台 | 1 | |
12-3 | 排料电机;功率5.5KW | 台 | 1 | |
12-4 | 料位器 | 台 | 2 | |
12-5 | 温度变送器DWB-H | 台 | 4 | |
12-6 | 在线水分检测仪LDS-3D | 台 | 1 | |
12-7 | 烘干塔热风管道 | 套 | 1 | 江苏牧羊集团优质产品 |
12-8 | 配风门及管道保温 | 个 | 1 | 江苏牧羊集团优质产品 |
13 | 双向皮带输送机 TDSF50;L=9m,功率:1.5KW | 台 | 1 | 江苏牧羊集团优质产品 |
14 | 斗式提升机TDTG50/28 H=29m,7.5KW | 台 | 1 | 江苏牧羊集团优质产品 |
15 | 提升机井架(进烘后仓)H=30m | 个 | 1 | 江苏牧羊集团优质产品 |
16 | 500吨钢板圆筒仓(烘后仓;含筒体、钢锥斗) | 座 | 1 | 江苏牧羊集团优质产品 |
16-1 | 料位器KI5015 | 台 | 1 | 凡宜 |
16-2 | 料位器KI5015 | 台 | 1 | 凡宜 |
16-3 | 手电动闸门TZMDS30×30 功率:0.74Kw | 台 | 1 | 江苏牧羊集团优质产品 |
17 | 皮带输送机TDSF50;L=6.5m,1.5KW | 台 | 1 | 江苏牧羊集团优质产品 |
18 | 倾斜皮带输送机TDSF50 ;H=11 m | 台 | 1 | 江苏牧羊集团优质产品 |
19 | 进口燃气热风炉(180-220万大卡) | 台 | 1 | 意大利产优尼瓦斯品牌 |
20 | 电控系统(电线、电缆、桥架、线管) | 套 | 1 | 江苏牧羊集团优质产品 烘干塔温湿度检测;在线水分检测;主要电器控制元件、电线电缆为国标产品 ;完善的模拟屏控制。 |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1:
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1.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项目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本项目所称网络连续竞价是指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依据公告约定通过电子竞价系统进行多次报价,并最终确定成交人。
2.网络连续竞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3.意向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4.本次竞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延时竞价期组成。
5.报价具体流程如下:
(1)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意向方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和现有最高有效报价。下一轮报价应在前轮报价的基础上增加一个或几个加价幅度。意向方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方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2)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延时竞价期。本项目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延时竞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延时竞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延时竞价周期;在一个延时竞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3)根据有关规定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可通过行使优先权将当前最高报价确认为自己的最新报价,使自己成为当前最高报价人。电子竞价系统界面的报价历史中最高报价将变为优先权人的报价,优先权人成为当前最高报价人,此时其他意向方的前次报价自动失效,其他意向方应决定是否再次报价。没有更高报价的,交易标的由优先权人竞得。如优先权人未及时行使优先权,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6.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电子竞价系统查看报价结果。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7. 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登记信息并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1)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法行使优先权;
(2)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3)因意向方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
8.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有权中止项目。由此产生的网络报价结果,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不予确认,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电子竞价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2)由于电子竞价系统服务器受到攻击、通讯网络故障、系统设备故障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延迟;
(3)因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自由竞价阶段结束时间、限时竞价阶段结束时间、优先权人行权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4)《合肥市产权交易中止和终结交易操作细则》规定中止交易的其他情形;
(5)需要中止网络竞价活动的其他情形。
9.异常情况处理
如因系统故障导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未能及时暂停报价而出现报价结束的,或因系统故障导致项目信息需要重建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中止报价活动。中止报价活动时系统显示的最高报价仅为当前最高报价,非成交价格;最高报价者仅为当前最高报价的意向方。
采取中止报价活动的,待影响报价正常进行的事项消除后,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时间和方式继续报价或重新组织报价,规则如下:
(1)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已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继续报价。继续报价时按暂停报价时的最高报价者及其报价作为起始状态并设置一定时间的自由报价期及延时报价期继续组织报价。
(2)如继续报价无人应价时,则确认起始状态的价格为成交价格,起始状态的最高报价者为报价最高的意向方。按照本须知第6条的规定确认成交人。
(3)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重新组织竞价,确认成交人。
10.其他未尽事项详见《合肥市产权交易电子竞价交易规则》(合公法【2020】15号)
11.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2:
设备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使用方式
1、甲方提供位于巢湖粮油储运公司库区内的烘干线一条、烘干操作工人宿舍、以及烘干线附近9号-15号仓之间罩棚供乙方租赁使用,乙方自行组织具有烘干经验的人员进行烘干作业,租金用按本合同第三条执行。乙方可以有偿使用甲方电子磅以及相关烘干线配套设备(费用不含在烘干线设备以内,按进烘干房时的过磅重量计价,单价为0.5元/吨)。使用期满,上述设备经双方验收后完整交还给甲方,若有毁损则由乙方按原标准恢复,如乙方不恢复,甲方可以自行恢复,并有权从乙方支付的保证金内扣除,如保证金不足以支付恢复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另行赔偿。
2、乙方在烘干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存在技术指导需要,甲方可以给予相应的技术指导和帮助,但如果工作量过大,乙方应另行支付甲方技术指导费用,费用由甲方和乙方另行协商。因环保要求,现烘干设备使用液化天然气(LNG)按市场指导价结算,气罐需要由乙方自行跟第三方租赁,租金由乙方自行承担,应乙方要求甲方可以协助联系第三方协调相关事宜。
3、乙方应自主收购潮粮(小麦、玉米、稻谷),收购资金、收购数量、质量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烘干作业产生的费用(水、电、天然气、人员工资、烘干损耗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租赁使用时限
本烘干线设备租赁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满后甲方有权另行招标。
三、烘干线设备租金结算方式
乙方应支付甲方烘干线设备年租金 万元。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金额为首年租金的三个月租金总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年租金的50%,2个月内再支付年租金的50%;以后年度租金按此时间节点支付。
四、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1、设备使用过程中若发生机械故障,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甲方应乙方要求,甲方可以协助乙方联系设备生产厂家做好技术指导。
2、乙方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规定,参与烘干作业的人员及车辆须遵守甲方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乙方生产,进出库区加工业务需报巢湖粮油储运公司设备部,由设备部统一协调。乙方应服从巢湖粮油储运公司安全生产技术指导,遵守操作规程。乙方每违反上述安全管理规定一次,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壹仟元作为罚款,乙方在每一年度违反三次或累计违反上述规定五次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扣除乙方全部保证金。
3、乙方在烘干设备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注意安全生产,不得违规操作,凡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乙方应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如乙方因租赁使用甲方上述设备,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经济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4、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要熟悉收购政策,密切关注社会舆情,优先收购周边农民高水分粮,切实保护种粮农民的利益,维护甲方社会形象。
5、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租金,逾期未支付的,甲方可按每日500元的标准在乙方所支付的保证金中扣除。乙方逾期支付达30天的,甲方可解除合同并扣除乙方全部保证金,还有权追究违约责任,乙方需承担甲方因此纠纷所产生的包括差旅费、律师费、诉讼保全费等一切费用。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自甲方解除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交还烘干线设备,逾期不交的,甲方有权按每日500元的标准要求乙方继续支付违约金,同时,设备租金用按原标准的两倍执行。
6、在租赁合同履约期限内,乙方不得将上述设备租赁、转租或承包给其他人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款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7、乙方保证金被扣除达到1万元标准的,乙方必须将保证金补齐至5万元,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每日二百元标准支付违约金。
8、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合同。协商不成应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