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服务名称
品目分类
计量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单价
数量
小计
1
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
技术服务事项——行业调查类
项
1.主要灾害致灾调查
(1)地质灾害
根据《A-01县级1:50000活动断层分布图编制技术规范》开展地质灾害易发区 1:5 万比例尺的地质灾害调查工作。获得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点空间分布、规模等级、威胁人数、威胁财产等基本信息,按要求汇交本区地质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的成果。
(2)水旱灾害
根据《D-01暴雨频率图编制技术要求》、《D-02中小流域洪水频率图编制技术要求》、《D-03洪水灾害隐患调查技术要求》、《D-04山丘区中小河流洪水淹没图编制技术要求》《D-05干旱灾害风险调查评估与区划编制技术要求》,以现有资料为基础,负责开展开福区水旱调查实施方案编写、干旱灾害致灾调查、洪水隐患调查、洪水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干旱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工作等。
(3)森林火灾
根据《F-01森林可燃物标准地调查技术规程》、《F-02森林可燃物大样地调查技术规程》、《F-03森林和草原野外火源调查技术规程》开展森林可燃物标准地专项调查、森林可燃物大样地调查、野外火源采集、各类型森林可燃物载量测算。
2.承灾体调查
(1)交通基础设施调查
根据《G-04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承灾体普查技术指南》、《G-05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路承灾体普查技术指南》,调查普通国道、省道公路,农村公路和桥梁的地理位置、类别、等级、建造年代、功能属性和自然灾害设防水平等信息;
(2)危险化学品企业等重点企业调查
根据《G-13危险化学品自然灾害承灾体调查技术规范》,完成危险化学品企业调查。对象包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加油加气站。
(3)公共服务设施调查
根据《G-10公共服务设施调查技术规范》,调查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公共文化场所、旅游景区、星级饭店、体育场馆、宗教活动场所、大型超市/百货店/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位置、保障服务能力、灾害属性等信息,调查区级、乡镇级单元农业、规模以上企业及宏观经济统计指标数据,形成公共服务设施、经济等单体(及行政单元)标准调查数据集。
(4)市政设施普查
根据《G-01市政设施承灾体普查技术导则》,调查市政道路、桥梁的地理位置、物理属性以及设防水平等信息,对于其特有的相关属性进行补充调查, 形成市政道路、桥梁的调查数据集。
3.历史灾害调查
根据《H-01历史年度自然灾害灾情调查技术规范》、《H-02重大历史自然灾害调查技术规范》和上级确定的历史重大灾害事件名录,完成年度自然灾害调查,收集整理分灾种年度自然灾害情况数据及资料;协助上级部门开展历史重大灾害事件调查,通过收集地方志、救灾档案、政府档案、行业部门统计公报等资料的方式,获取洪涝灾害、地震、台风等重大历史自然灾害调查数据。其中年度自然灾害调查时间范围为1978年以来,历史重大灾害事件调查时间范围为1949年以来。
4.综合减灾能力调查
开展政府减灾能力调查、企业与社会组织减灾能力调查、街道与社区减灾能力调查、家庭减灾能力的调查。
(1)根据《I-01政府减灾能力调查技术规范》,完成政府灾害管理能力、行业专业队伍(综合性消防、政府专职消防、企事业专职消防、森林消防救援队伍)、救灾物资储备基地、应急避难场所等的调查,完成政府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政府灾害工程防灾能力调查。
(2)根据《I-02企业及社会组织减灾能力调查技术规范》,完成社会应急力量的调查,包括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管理、主要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业务的社会组织,以及各级红十字会组织。
(3)根据《I-03乡镇与社区减灾能力调查技术规范》,完成镇(街道)和村(社区)减灾能力的调查。
(4)根据《I-04家庭减灾能力调查技术规范》,完成家庭减灾能力抽样调查。抽样由国务院普查办统一抽取行政村(社区),省普查办根据抽中的行政村(社区)抽取家庭户并下发调查名单,抽样比例不低于3.5‰。
5.自然灾害重点隐患调查
主要开展洪水灾害、森林火灾等致灾和设防重点隐患调查。
根据《D-03洪水灾害隐患调查技术要求》,以现有资料为基础,开展洪水灾害调查,调查水库工程、水闸工程、堤防工程、国家蓄滞洪区的现状防洪能力、防洪工程达标情况或安全运行状态。
根据《F-06森林和草原火灾减灾能力调查技术规程》开展森林火灾重点隐患调查,通过整合已有数据,确定森林火灾重点隐患调查区域,对开福区的森林火灾重点隐患实地排查,完成开福区森林火灾隐患调查数据质检、入库汇总、分析和制图。
1.主要预期成果
(1)工作手册
主要包括致灾孕灾风险要素、承灾体、历史灾害、减灾能力调查分行业内业处理和外业调查工作手册。
(2)数据成果
主要包括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单灾种风险要素调查数据、主要承灾体调查数据、历史灾害调查数据、综合减灾能力调查数据等,形成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数据库,涵盖各类空间数据、统计数据以及外业调查数据、照片等。
(3)图件成果
主要包括开福区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单灾种致灾孕灾要素分布图,承灾体空间分布图,历史灾害调查图,综合减灾能力调查图。
(4)文字报告成果
文字报告主要包括开福区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过程中各个阶段、各专题及综合类工作报告和技术总结报告、数据库建库报告。
1944800
合计
合同签订后,乙方按合同要求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集中调查,形成调查成果。配合长沙市对开福区调查成果检查验收。服务质保期:一年(自本项目全部完成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方案编制服务
(1)编制开福区普查实施方案;
(2)编制《培训方案》和相关培训资料,对各部门、基层单位、相关人员开展培训,包含技术标准解读、普查软件使用及相关业务培训等。
2、数据汇总和质量把关
负责普查各阶段的质量控制,汇聚各部门普查成果数据,根据《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数据与成果汇交和入库管理办法》形成普查成果数据集进行汇交。
3、数据基础和质量要求
(1)数学基础
平面坐标系:采用“CGCS2000坐标系”。
投影方式: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按经差3°分带。
高程基准: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2)质量要求
满足《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调查类技术规范》及采购人要求,如遇国家、省级相关政策及技术规范调整,相关普查任务按照上级要求更新。
1、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享受乙方提供的普查服务工作。
2、甲方有权了解乙方开展普查服务工作的进展和效果。
3、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及时提供有效的普查服务。
4、甲方有权随时抽查乙方开展普查服务工作的质量。
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工作人员在开展普查服务工作过程中,有权拒绝明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2、乙方工作人员在开展普查服务工作时,应恪守职业道德,不得提供违反事实及法律的服务。
3、乙方工作人员在开展普查服务工作时,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工作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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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普查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属于甲方,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和使用本项目的普查成果,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2、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普查服务工作,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国家和行业的标准、规范,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服务主体的合法权益。
3、安全责任:乙方从事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在服务期间发生任何人身伤亡、人身疾病及财产损失或涉及其他法律问题,与甲方无关,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自行负责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费用。
4、乙方须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保密管理及保密知识教育。乙方须按照《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国灾险普办发[2020]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承担与此有关的技术情报和数据资料的保密责任和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及数据成果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
5、乙方承诺2小时响应,对甲方提出的数据和成果问题及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