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等相关绿色低碳政策要求,进一步提升建筑节能水平,大力推进我市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及近零碳建筑(市政)工程建设,我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4年度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及近零碳建筑(市政)工程试点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
2024年度试点项目申报共分为三批进行征集、组织专家评审,第一、二、三批申报截止时间分别为4月30日、7月30日、10月30日。
(二)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应为项目建设单位,也可由建设单位联合设计、施工、咨询等单位共同申报。申报单位近三年未发生工程质量安全、环保及违法失信等不良行为。
(三)申报范围
1.建筑工程。以单栋建筑或建筑功能相同或相似的建筑群为申报对象,涉及系统性、整体性的指标,以所属建筑工程项目的总体进行评价。
2.市政工程。以单体或整体的轨道交通、综合管廊、泵站等工程为申报对象,涉及系统性、整体性的指标,以所属市政工程项目的总体进行评价。
(四)申报条件
1.建设阶段试点项目。按照国家《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 51350-2019)、《深圳市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导则》或其他相关节能低碳等技术标准要求,以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及近零碳建筑(市政)工程为建设目标的拟建或在建项目。
2.运行阶段试点项目。按照国家《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 51350-2019)、《深圳市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导则》或其他相关节能低碳等技术标准要求,以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及近零碳建筑(市政)工程为建设目标的建成并投入使用满一年的运营项目。
二、申报材料
(一)建设阶段试点项目
建设阶段试点项目申报应提交以下资料:
1.深圳市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及近零碳建筑(市政)工程试点项目申报书(建设阶段);
2.项目审批文件(包括立项批复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
3.建设阶段试点项目专项技术方案;
4.能耗模拟分析报告及计算模型;
5.全套施工图纸及相关计算文件等。
(二)运行阶段试点项目
运行阶段试点项目申报应提交以下资料:
1.深圳市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及近零碳建筑(市政)工程试点项目申报书(运行阶段);
2.项目审批文件(包括立项批复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建筑工程竣工证书等);
3.运行阶段试点项目专项技术方案;
4.能耗运行分析报告;
5.全套竣工图纸及相关计算文件、检测报告及运行数据台账等。
三、申报流程
(一)建设阶段试点项目
1.组织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要求编制试点项目申报书及技术方案(详见附件1、2、3、4),按照申报书中所要求的材料清单,提供相关书面材料,并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将全套申报盖章纸质资料报送至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路5008号莲花大厦东座20楼2002室,电子文档(盖章扫描版)发送至邮箱cjzxgreen@zjj.sz.gov.cn。
2.项目遴选。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开展评审工作,经专家一致评定满足深圳市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及近零碳建筑(市政)工程等相关节能低碳标准要求的,认定为试点项目。
3.公示公告。在市住房建设局官方网站,对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项目进行公告,并对公告的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及近零碳建筑(市政)工程试点项目颁发证书。
4.项目实施。对于拟建、在建项目,项目单位应按照通过专家评审的技术方案所确定的目标,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申报试点项目的内容及要求进行建设。在竣工验收前,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现场复核,确保完成试点项目建设。
四、其他事项
1.市住房建设局对入选为深圳市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及近零碳建筑(市政)工程的试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如发现项目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未按照要求运行,将收回证书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2.对入选项目进行宣传推广,为我市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及近零碳建筑(市政)工程的建设及运行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3.对具有较好的应用效果和推广价值的试点项目,按照《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绿色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关于支持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发展若干措施》中资金资助要求,择优予以扶持。
联系人:袁玉华,电话:83789895;李天云,电话:83785648。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及近零碳建筑(市政)工程试点项目申报书(建设阶段)
2.深圳市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及近零碳建筑(市政)工程试点项目专项技术方案编写提纲(建设阶段)
3.深圳市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及近零碳建筑(市政)工程试点项目申报书(运行阶段)
4.深圳市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及近零碳建筑(市政)工程试点项目专项技术方案编写提纲(运行阶段)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