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涟水县大东镇区域性养老中心扩建项目大东镇区域性养老中心整体消防工程及配套设施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11/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208000337006616001001
预算金额200万元
招标公司涟水县大东镇人民政府
招标联系人朱部长13912067162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锦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马工15896182134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E3208000337006616001001
涟水县大东镇区域性养老中心扩建项目-大东镇区域性养老中心整体消防工程及配套设施项目施工招标公告(不见面开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涟水县大东镇区域性养老中心扩建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涟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涟发改投[2022]225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涟水县大东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公益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大东镇区域性养老中心整体消防工程及配套设施项目(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大东镇区域性养老中心整体消防工程及配套设施项目施工
2.1.1建设地点:涟水县大东镇原敬老院院内。
2.1.2建设规模:消防水池及附属设施项目
2.1.3合同估算价:200万元
2.1.4工期要求: 4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24 年 12月 01日,竣工日期: 2025 年 01 月 10 日
2.1.5 其他: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消防水池及附属设施项目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的权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企业的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 叁 级)资质。
3.3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和资格等级: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担任其他单位法定代表人;
d、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8其他资格要求
3.8.1 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投标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需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 2024 年01月 01 日以来任意1个月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及其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务合同)。
3.8.2 企业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 2024年01月 01日以来任意1个月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及其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务合同)。
3.8.3自 2022 年 11月 05 日以来,企业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8.4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8.5提供失信行为“双公示”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
3.8.6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8.7企业或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说明:1、以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 3.6、3.7 、3.8.3、3.8.4项,投标人必须提供符合上述条款规定的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签电子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签字或签电子章均予以认可)。
2、养老保险证明需加盖养老保险部门章或养老保险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章;
3、上述投标人资格要求3.8.4项,投标人必须如实提供承诺书;在评标过程中,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查询相关主体是否为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对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惩戒有关规定按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执行。
特别提醒:
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违法分包,严禁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经核实,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4年 11月 05日开始;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文件获取及投标文件递交登录地址为:http://ggzy.huaian.gov.cn:50088/TPBidder/memberLogin;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地址为:http://ggzy.huaian.gov.cn:50088/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4.3投标工具使用费105元。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 11 月 20 日 09 时 0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如下:
7.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 合理低价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详细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
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huaian.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涟水县大东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锦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涟水县大东镇人民政府院内。 地 址: 淮安市深圳东路98号恒盛科技园20幢3楼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朱部长 联 系 人: 马工
电 话: 13912067162 电 话: 15896182134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2024年 11 月 05 日
涟水县大东镇区域性养老中心扩建项目-大东镇区域性养老中心整体消防工程及配套设施项目施工招标公告(不见面开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涟水县大东镇区域性养老中心扩建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涟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涟发改投[2022]225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涟水县大东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公益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大东镇区域性养老中心整体消防工程及配套设施项目(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大东镇区域性养老中心整体消防工程及配套设施项目施工
2.1.1建设地点:涟水县大东镇原敬老院院内。
2.1.2建设规模:消防水池及附属设施项目
2.1.3合同估算价:200万元
2.1.4工期要求: 4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24 年 12月 01日,竣工日期: 2025 年 01 月 10 日
2.1.5 其他: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消防水池及附属设施项目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的权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企业的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 叁 级)资质。
3.3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和资格等级: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担任其他单位法定代表人;
d、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8其他资格要求
3.8.1 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投标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需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 2024 年01月 01 日以来任意1个月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及其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务合同)。
3.8.2 企业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 2024年01月 01日以来任意1个月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及其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务合同)。
3.8.3自 2022 年 11月 05 日以来,企业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8.4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8.5提供失信行为“双公示”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
3.8.6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8.7企业或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说明:1、以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 3.6、3.7 、3.8.3、3.8.4项,投标人必须提供符合上述条款规定的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签电子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签字或签电子章均予以认可)。
2、养老保险证明需加盖养老保险部门章或养老保险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章;
3、上述投标人资格要求3.8.4项,投标人必须如实提供承诺书;在评标过程中,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查询相关主体是否为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对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惩戒有关规定按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执行。
特别提醒:
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违法分包,严禁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经核实,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4年 11月 05日开始;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文件获取及投标文件递交登录地址为:http://ggzy.huaian.gov.cn:50088/TPBidder/memberLogin;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地址为:http://ggzy.huaian.gov.cn:50088/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4.3投标工具使用费105元。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 11 月 20 日 09 时 0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如下:
评标入围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评标入围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 | |
2.1.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1.评标入围方法: ?直接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 2.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A。其中: 方法二中R取值为: 15 ; 方法三中R取值为:15,平均值以上7家、平均值以下8家; 方法四中R取值为: 15 ; 方法五中R取值为: 15 ; 说明: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及计算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
初步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2.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
报价唯一 | 只能一个有效报价 |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资质证书 |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 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 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 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 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3.3.6条所列情形 |
7.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 合理低价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详细评审 | ||
2.3.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 100分 □以投标报价和信用评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 98 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 2 分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直接确定:□方法五;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B,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K值取值范围:96.5%、97%、97.5%、98%,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K1值取值范围:96.5%、97%、97.5%、98%,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Q1值取值范围:65%、70%、75%、80%、85%,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K2取值为: 95% ; 方法四:□K取值为: ; □K值取值范围: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五:K值取值范围:96.5%、97%、97.5%、98%,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Δ值取值范围:9%、10%、11%、12%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2.3.3(1)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 0.6 分(不少于0.6分),每高1%扣 0.9 分(负偏离扣分的1.5倍);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详细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
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huaian.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涟水县大东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锦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涟水县大东镇人民政府院内。 地 址: 淮安市深圳东路98号恒盛科技园20幢3楼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朱部长 联 系 人: 马工
电 话: 13912067162 电 话: 15896182134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2024年 11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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