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安庆经开区智慧制造产业园(三期)项目勘察设计及咨询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1998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2/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c-aq-2023-014
预算金额1998万元
招标联系人袁先生0556-5991157
中标联系人郑慧林
公告正文
中 标 候 选 人 公 示
项目编号
GC-AQ-2023-014
项目名称
安庆经开区智慧制造产业园(三期)项目勘察设计及咨询服务
招标人名称
安庆新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3年2月28日9时00分
公示时间
2023年2月28日至2023年3月3日17时30分
招标人代表
袁先生
监督人员
朱金国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中国汽车工业工程有限公司、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
投标报价
19980000元
设计周期
60日历天
项目管理人员
项目负责人:郑慧林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业绩及奖项
投标人业绩:
1.恒大新能源汽车郑州基地项目;
2.安庆经开区智慧制造产业园(二期)项目勘察设计及咨询服务;
3.(奇瑞)枞阳县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
4.上汽集团技术中心自主品牌研发中心能力项目二(第一阶段);
5.奇瑞青岛城鑫汽车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项目负责人业绩:
1.安庆经开区智慧制造产业园(二期)项目勘察设计及咨询服务。
投标人奖项:
1.工业工程振动控制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荣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
2.以集中资源管理下专业化工程公司为核心的管理模式荣获天津质量奖。
第二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武汉东研智慧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19600000.00元
设计周期
60日历天
项目管理人员
项目负责人:熊春辉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机械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业绩
投标人业绩:
1.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新能源乘用车技改项目工程设计;
2.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车扩建项目(“云峰项目”)勘察设计;
3.广汽丰田年产20万辆(新能源汽车)产能扩建项目工程勘察设计(第五生产车间);
4.广汽丰田年产20万辆(新能源车)产能扩建项目工程勘察设计(第四生产车间);
5.东风小康汽车有限公司十堰基地迁建项目工艺设计、土建及公用动力施工图设计。
项目负责人业绩:
1.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新能源乘用车技改项目工程设计。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中汽研汽车工业工程(天津)有限公司、核工业芜湖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联合体)
投标报价
15500000.00元
设计周期
60日历天
项目管理人员
项目负责人:高满贵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机械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业绩
投标人业绩:
1.青岛路昌汽车定向标准厂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2.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长三角(盐城)智能网联汽车试验场设计服务项目。
项目负责人业绩:
1.青岛路昌汽车定向标准厂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评标情况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及业绩附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限            联系电话:0556-5991157
异议的渠道及方式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吴限,联系电话:0556-5991160。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检查科(联系电话:0556-5991018)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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