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乙方:福建清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NC[GK]2019001的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敖江塘坂水源保护工作站科研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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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1 | 1-1 | A02100415 | 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 | 全自动无人采样监测船 | 1 | 个 | 国内 | 746400 | 746400 | 珠海云洲 | SE40 | 无 |
1 | 1-2 | A02100499 | 其他分析仪器 | 微波消解仪 | 1 | 台 | 国内 | 297800 | 297800 | 上海元析 | MWD-800 | 无 |
1 | 1-3 | A02100499 | 其他分析仪器 | 藻类智能分析检测系统 | 1 | 个 | 国内 | 148700 | 148700 | 杭州万深 | AlgaeC | 无 |
1 | 1-4 | A02100499 | 其他分析仪器 | 运维、检定等售后服务 | 1 | 批 | 国内 | 260400 | 260400 | 福建清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福建清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年 | 无 |
1 | 1-5 | A02100304 | 光学测试仪器 | 光学生物测量仪 | 1 | 台 | 进口 | 647700 | 647700 | BBE | FluoroProbe III 100 | 无 |
合计: | 21010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壹拾万零壹仟元整(¥2101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60个工作日内交货,安装、调试至验收合格;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金鸡山路32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为全新原装货物。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在各个方面符合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保证货物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货物寿命期内运转良好。 为本批货物提供1年的运维及质保服务,运维服务从项目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算。运维费用包括日常运维工作所需要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耗材、易耗件、备品备件、交通费、维修费、网络通讯费、水电费、管理费、场地费、保险费、人工费等所有与完成运维服务等有关服务。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标准:乙方所提供的仪器设备必须是制造厂家生产的崭新的未开箱的原包装仪器设备。所有仪器设备按厂家仪器设备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提供仪器设备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中国相应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6.1.2验收程序:货物验收分乙方出厂检验、安装调试检验及最终验收三个阶段。 a.出厂检验 乙方在货物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乙方应随同货物提供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结果必须符合相关验收标准的要求。 b.安装调试检验 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乙方应作详细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招标文件规定。检验记录应真实并提供给业主方。 c.最终验收 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由乙方负责并会同业主方及有关部门或专家按相关规定的标准要求进行最终验收。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当作验收合格。于货到一个月内完成安装、调试,验收。 6.1.3乙方在用户安装现场进行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1.4运维 货物运维标准和方法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列。 6.1.5考核要求 1、运行维护情况考核:主要包括审查运行维护原始记录表格,及运行维护报告,相应运行维护及质控质保措施应确保100%执行。 2、现场质控质保检查:乙方不定期对设备运行维护情况进行质控质保检查,检查项目及技术指标要求参考有关仪器技术性能指标与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5、运维期届满前20日内,乙方须提交运维状况总结报告,双方对设备和仪器性能进行验收并对运维要求落实情况进行核査。如果考核不合格,扣除运维费的20%。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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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90 | 验收合格后 | |
2 | 10 | 验收合格满1年后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甲方在乙方将合同清单上的货物运达指定地点后伍个工作日后无正当理由不接收或不按时验收的,乙方有权按国家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提请福建省政府采购办依法处理,并根据处理结果依法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10.2乙方所交货物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同时,乙方应向甲方赔偿该合同款10%的违约金,且涉及到的部分合同条款甲方有权终止履行。 10.3乙方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每逾期一日,应按该合同款总额千分之三标准向甲方支付日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五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除了应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货款外,同时乙方还应向甲方偿付该合同款10%的违约金。 10.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终止合同的,乙方除了应向甲方赔偿因合同终止导致的损失外,还应向甲方偿付该合同款10%的违约金。 10.5因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金及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均可由甲方从未支付的合同款或保证金中扣除。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并按本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4.1 乙方提供的仪器需符合或优于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响应的技术参数要求;
14.2售后服务
14.2.1乙方根据用户指定的地点现场免费安装、验收中标产品,货物免费保修期为一年,国家或厂家对设备或配件另有约定更长免费保修期限的从其约定,终身免费进行本系列软件升级。在免费质保期内如出现故障,乙方应免费提供咨询、维修服务,包括免费更换货物及零部件。
14.2.2免费质保期内货物一旦出现故障,若招标文件中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要求,没有规定的乙方响应时间不超过3小时,检修人员应在12小时内到设备安装地点排除故障,如48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乙方应负责提供与该设备型号、规格及技术指标相一致的备品或更新的兼容产品以保证正常运行,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原因不能及时修复,保修期将相应顺延。
14.2.3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提供上门免费保修及提供技术支持。保修期后出现故障,只收取基本维护费用。
14.2.4质量保修期后,乙方仍应负责对设备提供终身维修服务,但只能收取配件费和基本维护费用。合同签订前,乙方需提供保修期后零配件及消耗品报价。
14.2.5质量保证期结束后,乙方仍有责任设立售后维修点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并承诺负责设备的终身维修服务。
14.2.6乙方安排专业工程师2个月回访1次,免费保修期满20日内乙方派人负责对设备进行一次免费全面检查,如发现潜在问题,应负责排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合同总金额包含乙方销售设备,提供设备安装调试服务,开展设备运维等履行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的所有费用,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在本合同作出另行约定的,甲方不支持其他任何费用。 。
甲方: | 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 乙方: | 福建清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金鸡山路32号 | 住所: | 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梅兰路12号仁文.大儒世家B地块3#、4#、5#楼连接体1层05店面-03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林玉贞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
联系方法: | 0591-87329412 |
联系方法: | 18558725293 |
开户银行: | 工行福州市南门支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思儿亭支行 |
账号: | 1402025109008803951 | 账号: | 35001895000052504462 |
签订地点:福建福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