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医院标识标牌亮化工程(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信阳市人民医院标识标牌亮化工程(二次);
2.项目编号:ZXYZB-2023-029;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03月17日;
5.竞争性磋商日期及地点:2023年03月29日15时00分,信阳市平桥区国际商城家居建材精品馆4号楼4楼(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信阳事业部)。
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1.建设地点:河南省信阳市羊山新区;
2.采购内容:信阳市人民医院标识标牌亮化工程;
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
5.质量要求:符合有关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6.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14日历天;
7.保 修 期:2年。
三、成交情况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成交金额 |
1 | 信阳市人民医院标识标牌亮化工程 | 信阳市泉源实业有限公司 | 信阳市羊山新区国际商城21号楼2层218号 | 173800.00 |
四、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杨楠(业主评委)、弓劼、魏红光。
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及标准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相关文件收费标准规定计取,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六、成交结果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
本次成交结果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信阳市人民医院(www.hnsxysrmyy.com)》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包括: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经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以质疑书接收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提交的质疑书将不予受理。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信阳市人民医院
地 址:信阳市羊山新区
联 系 人:朱女士
电 话:0376-6802398
采购代理机构: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376-3726889
地 址:信阳市平桥区国际商城家居建材精品馆4号楼4楼(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信阳事业部)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