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州职业技术学院
乙方:江西华鑫环宇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00]FJSXZB[TP]2022001的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密集架、监控、防盗网等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 (单位) |
单价 (元) |
金额 | 产地 类型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1-1 | A060299 其他台、桌类 | 党政办密集架、监控、防盗网等 | 详见投标文件 | 1(批) | 713800.0000 | 713800 | 国内 | 详见投标文件 | 节能,节水,环保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拾壹万叁仟捌佰元整(¥7138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9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大学路2号漳州职业技术学院。;
4.3交付条件: 按谈判文件要求。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采购货物清单材质说明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供货安装运作正常由中标单位提出验收申请,验收随机邀请校外专家参与。。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验收合格后,在成交供应 商已支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5%的合同款)的情况下,全额支付,履约保证金于验收合格一年后,经采购人确认未出现质量问题后一次性无息退还。(中标人需向采购人提供同等金额的正式税务发票,并按采购人单位财务制度要求提供其他所需材料)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须以公对公转账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指定账户缴交成交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验收合格后一年无违约的情况下采购人一次性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质保期一年后止。
10、违约责任
10.1如因乙方责任,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向甲方交货的,则从约定交货之日的次日起,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部分货款含税总值的万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含税总金额的3%;逾期交货超过8周,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合同含税总金额5%的违约金,如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则甲方还有权继续要求乙方支付赔偿金。 10.2如因乙方原因导致货物无法通过验收(包括到货验收、初验或终验)的,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合同含税总金额5%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0.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且在甲方书面通知后仍无法在书面通知上载明的时限内纠正违约行为或过错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当于合同含税总金额5%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甲方无关,乙方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 | 乙方: | 江西华鑫环宇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大学路2号。 | 住所: | 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城北经济开发区清江大道666号 |
单位负责人: | 林培榕 | 单位负责人: | 胡华江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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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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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5060531001 |
联系方法: | 13559650262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江西樟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 |
账号: | 账号: | 152589208000054167 |
签订地点: 漳州
签订日期:2022年0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