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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玻璃、塑料输液瓶(袋)回收项目服务商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6/2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医用玻璃、塑料输液瓶(袋)回收项目 服务商采购公告
各供应商:
一、 项目名称:医用玻璃、塑料输液瓶(袋)回收项目服务商采购
二、项目编号:FSKQYY-2023-P-026
三、合同期限:本服务合同一年一签,可优先续签,续签不得超过两次。
四、项目内容:为贯彻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广东省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粤卫办函[2015]552号等文件要求,不断加强医院使用后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医用玻璃回收处置工作,现面向社会采购一家医用玻璃瓶、塑料输液瓶(袋)回收服务商。
五、服务要求:
1.服务商必须严格按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回收处置医用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
2.服务商负责到各科室对医院使用后的各种医用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进行回收,回收外包装专用袋、回收人员均由服务商负责,医院不承担任何费用。
3.运输费用双方协商确定。
4.服务商安排专业收集医用塑料瓶、玻璃瓶人员,并且负责储存间卫生、消毒登记工作。
5.服务商在回收时不定期对装袋好的玻璃、输液瓶(袋)进行抽查。如发现有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及其他废物,服务商拒绝回收并及时向医院反馈,由医院对相关科室提出整改要求。
6.服务商工作人员定时、定点上门开展回收工作,并对回收量统一开回收凭证。
7.服务商对回收医用玻璃瓶、塑料瓶(袋)进行回收毁形处理,保证不得用于医用用途。必须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杜绝第二次污染。服务商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规范操作,回收后的医用一次性塑料瓶(袋)不再用于医疗与食品包装产品相关行业。
8.服务商在回收及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故,全部由服务商负责,医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9.若服务商将使用后的医用一次性塑料(玻璃)输液瓶(袋)作其他处置而引起的任何诉讼、行政处罚、损害赔偿责任,均由责任方服务商自行承担。如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服务商必须主动消除影响,医院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服务商应无条件执行。
六、评审方法:综合评标法。
七、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或重大违法记录;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报名。
八、报名提交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在右上角“信息打印栏”打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3)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如注明“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的,须打印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页。
(4)报名人如为法人代表,须提交供应商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核)。报名人如为授权代理人,须提交供应商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理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核),格式模板见附件一。
未能通过核实的将会被取消报价资格。
九、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上午8:00-11:00,下午2:30-17:00)其他时间及法定节假日不接受报名。本项目不举行固定答疑咨询会。
十、报名地点
佛山市禅城区河滨路5号,佛山市口腔医院 医学装备科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757)82814038 18138316900
附件:附件一 法人证明及法人授权书.docx
医学装备科
2023年6月26日
详情请访问原网页!
各供应商:
一、 项目名称:医用玻璃、塑料输液瓶(袋)回收项目服务商采购
二、项目编号:FSKQYY-2023-P-026
三、合同期限:本服务合同一年一签,可优先续签,续签不得超过两次。
四、项目内容:为贯彻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广东省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粤卫办函[2015]552号等文件要求,不断加强医院使用后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医用玻璃回收处置工作,现面向社会采购一家医用玻璃瓶、塑料输液瓶(袋)回收服务商。
五、服务要求:
1.服务商必须严格按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回收处置医用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
2.服务商负责到各科室对医院使用后的各种医用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进行回收,回收外包装专用袋、回收人员均由服务商负责,医院不承担任何费用。
3.运输费用双方协商确定。
4.服务商安排专业收集医用塑料瓶、玻璃瓶人员,并且负责储存间卫生、消毒登记工作。
5.服务商在回收时不定期对装袋好的玻璃、输液瓶(袋)进行抽查。如发现有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及其他废物,服务商拒绝回收并及时向医院反馈,由医院对相关科室提出整改要求。
6.服务商工作人员定时、定点上门开展回收工作,并对回收量统一开回收凭证。
7.服务商对回收医用玻璃瓶、塑料瓶(袋)进行回收毁形处理,保证不得用于医用用途。必须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杜绝第二次污染。服务商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规范操作,回收后的医用一次性塑料瓶(袋)不再用于医疗与食品包装产品相关行业。
8.服务商在回收及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故,全部由服务商负责,医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9.若服务商将使用后的医用一次性塑料(玻璃)输液瓶(袋)作其他处置而引起的任何诉讼、行政处罚、损害赔偿责任,均由责任方服务商自行承担。如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服务商必须主动消除影响,医院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服务商应无条件执行。
六、评审方法:综合评标法。
七、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或重大违法记录;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报名。
八、报名提交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在右上角“信息打印栏”打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3)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如注明“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的,须打印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页。
(4)报名人如为法人代表,须提交供应商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核)。报名人如为授权代理人,须提交供应商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理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核),格式模板见附件一。
未能通过核实的将会被取消报价资格。
九、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上午8:00-11:00,下午2:30-17:00)其他时间及法定节假日不接受报名。本项目不举行固定答疑咨询会。
十、报名地点
佛山市禅城区河滨路5号,佛山市口腔医院 医学装备科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757)82814038 18138316900
附件:附件一 法人证明及法人授权书.docx
医学装备科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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