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5118012023000257
预算金额64.53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标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程显18908169817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雅安市公路建设服务中心2020年汛期国省干线公路水毁整治项目竣工结算审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N5118012023000257
二、项目名称:2020年汛期国省干线公路水毁整治项目竣工结算审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中锦冠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吉庆三路333号1栋1单元601号 645,343.94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中锦冠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审计服务 G245线汉源县乌斯河场口至瀑布沟大桥段灾毁修复整治工程竣工结算审计 包括但不限于审核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招投标程序和执行情况,合同签订、履行及变更情况,投资控制情况,工程变更及签证、工程量价费结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及与工程结算审计相关的其他事项,揭示项目建设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相关问题。 1、工作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审核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招投标程序和执行情况,合同签订、履行及变更情况,投资控制情况,工程变更及签证、工程量价费结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及与工程结算审计相关的其他事项,揭示项目建设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相关问题。 2、工作职责 (1)按照合同约定,制定审计实施方案,组织人员参与审计,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内容,实现审计目标,对审计程序、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出具审核报告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不向外泄露审计成果及相关信息,不利用审计获取的信息牟取利益或用于其他与审计无关的任何事项。 (3)接受采购人对项目审核过程、结果的指导、复核和监督。 (4)成交供应商及其人员对执业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严加保密,不得向外界泄露或以之为自己和他人谋利。 (5)按照项目合同约定期限内出具审计监督结论性报告等采购人要求的成果文件。如因不可抗力因素需延长审计期限的,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可适当延长。 (6)成交供应商及其人员应严守职业道德,遵守审计署关于加强审计纪律的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对审核项目进展情况、审核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发生争议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采购人书面反映。严格执行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八不准”工作纪律。 (7)竣工结算审核应当遵循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证性原则,成交供应商应当依法独立、公正的执行业务,遵守职业道德。并接受采购人监督管理、按时完成工程造价咨询,质量达到采购人要求,对不符合工程造价咨询质量要求或违反廉政纪律的,采购人单位有权扣减相应服务费或终止其造价咨询服务资格。 (8)按照投资审计操作规程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工程造价审核工作。 (9)根据情况对审核事项在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书面评价并提出改进意见,该书面评价和改进意见包含在向采购人出具的《审核报告》中。 (10)提供1-2次工程审计要点相关培训。 3、执行依据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等法规要求。 4、成果要求 除需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和《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标准》(川建价师协〔2017〕11号)等国家相关法规制度要求标准提供服务外,还需完成实施项目整体分析、审计重点筛查、造价变动原因分析、落实问题责任等内容及拟制相应文书等工作。提供审计报告纸质版5份,电子版1份。 5、其他 在本服务合同履行期间,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采购人可解除采购合同: (1)将受委托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 (2)发现弄虚作假、恶意串通等严重失信和违反职业道德等行为的; (3)泄露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行为的; (4)违反廉洁纪律和审计工作要求、工作纪律的; (5)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挂靠以本企业名义承接本项目业务,出具结论性报告; (6)成交供应商及派出的人员与项目的被审计单位(包括项目相关参建单位)、审计事项、被审计单位(包括项目相关参建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主管人员存在利害关系等应当回避未主动申请回避的; (7)成交供应商以支付回扣、业务介绍费以及利诱、欺诈等方式承揽业务; (8)成交供应商超出许可资质范围承接业务;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10)经成交供应商审计项目存在重大违规违纪线索、重大安全隐患、严重质量问题未发现的。 成交供应商及其投入参审人员有以上1-9项违法违规行为的,采购人有权将成交供应商违规情况抄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回避要求 供应商响应时需提供承诺函,内容应包括:供应商未为包件内工程项目提供招标代理、勘察、设计、测绘、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项目管理、造价咨询、竣工决算编制等相关业务;未与业主单位、项目相关参建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主管人员之间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未与业主单位、项目相关参建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的;未与审计项目有其他利害关系;无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审计职责的情形。(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7、安全责任 在履约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我方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11,603.33
1-2 审计服务 S308线宝兴县雪山村段灾毁修复整治工程竣工结算审计 包括但不限于审核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招投标程序和执行情况,合同签订、履行及变更情况,投资控制情况,工程变更及签证、工程量价费结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及与工程结算审计相关的其他事项,揭示项目建设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相关问题。 1、工作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审核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招投标程序和执行情况,合同签订、履行及变更情况,投资控制情况,工程变更及签证、工程量价费结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及与工程结算审计相关的其他事项,揭示项目建设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相关问题。 2、工作职责 (1)按照合同约定,制定审计实施方案,组织人员参与审计,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内容,实现审计目标,对审计程序、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出具审核报告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不向外泄露审计成果及相关信息,不利用审计获取的信息牟取利益或用于其他与审计无关的任何事项。 (3)接受采购人对项目审核过程、结果的指导、复核和监督。 (4)成交供应商及其人员对执业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严加保密,不得向外界泄露或以之为自己和他人谋利。 (5)按照项目合同约定期限内出具审计监督结论性报告等采购人要求的成果文件。如因不可抗力因素需延长审计期限的,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可适当延长。 (6)成交供应商及其人员应严守职业道德,遵守审计署关于加强审计纪律的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对审核项目进展情况、审核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发生争议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采购人书面反映。严格执行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八不准”工作纪律。 (7)竣工结算审核应当遵循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证性原则,成交供应商应当依法独立、公正的执行业务,遵守职业道德。并接受采购人监督管理、按时完成工程造价咨询,质量达到采购人要求,对不符合工程造价咨询质量要求或违反廉政纪律的,采购人单位有权扣减相应服务费或终止其造价咨询服务资格。 (8)按照投资审计操作规程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工程造价审核工作。 (9)根据情况对审核事项在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书面评价并提出改进意见,该书面评价和改进意见包含在向采购人出具的《审核报告》中。 (10)提供1-2次工程审计要点相关培训。 3、执行依据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等法规要求。 4、成果要求 除需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和《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标准》(川建价师协〔2017〕11号)等国家相关法规制度要求标准提供服务外,还需完成实施项目整体分析、审计重点筛查、造价变动原因分析、落实问题责任等内容及拟制相应文书等工作。提供审计报告纸质版5份,电子版1份。 5、其他 在本服务合同履行期间,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采购人可解除采购合同: (1)将受委托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 (2)发现弄虚作假、恶意串通等严重失信和违反职业道德等行为的; (3)泄露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行为的; (4)违反廉洁纪律和审计工作要求、工作纪律的; (5)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挂靠以本企业名义承接本项目业务,出具结论性报告; (6)成交供应商及派出的人员与项目的被审计单位(包括项目相关参建单位)、审计事项、被审计单位(包括项目相关参建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主管人员存在利害关系等应当回避未主动申请回避的; (7)成交供应商以支付回扣、业务介绍费以及利诱、欺诈等方式承揽业务; (8)成交供应商超出许可资质范围承接业务;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10)经成交供应商审计项目存在重大违规违纪线索、重大安全隐患、严重质量问题未发现的。 成交供应商及其投入参审人员有以上1-9项违法违规行为的,采购人有权将成交供应商违规情况抄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回避要求 供应商响应时需提供承诺函,内容应包括:供应商未为包件内工程项目提供招标代理、勘察、设计、测绘、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项目管理、造价咨询、竣工决算编制等相关业务;未与业主单位、项目相关参建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主管人员之间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未与业主单位、项目相关参建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的;未与审计项目有其他利害关系;无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审计职责的情形。(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7、安全责任 在履约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我方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50,892.80
1-3 审计服务 G108 线石棉县马富村至大营盘段灾毁修复整治工程竣工结算审计 包括但不限于审核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招投标程序和执行情况,合同签订、履行及变更情况,投资控制情况,工程变更及签证、工程量价费结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及与工程结算审计相关的其他事项,揭示项目建设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相关问题。 1、工作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审核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招投标程序和执行情况,合同签订、履行及变更情况,投资控制情况,工程变更及签证、工程量价费结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及与工程结算审计相关的其他事项,揭示项目建设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相关问题。 2、工作职责 (1)按照合同约定,制定审计实施方案,组织人员参与审计,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内容,实现审计目标,对审计程序、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出具审核报告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不向外泄露审计成果及相关信息,不利用审计获取的信息牟取利益或用于其他与审计无关的任何事项。 (3)接受采购人对项目审核过程、结果的指导、复核和监督。 (4)成交供应商及其人员对执业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严加保密,不得向外界泄露或以之为自己和他人谋利。 (5)按照项目合同约定期限内出具审计监督结论性报告等采购人要求的成果文件。如因不可抗力因素需延长审计期限的,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可适当延长。 (6)成交供应商及其人员应严守职业道德,遵守审计署关于加强审计纪律的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对审核项目进展情况、审核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发生争议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采购人书面反映。严格执行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八不准”工作纪律。 (7)竣工结算审核应当遵循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证性原则,成交供应商应当依法独立、公正的执行业务,遵守职业道德。并接受采购人监督管理、按时完成工程造价咨询,质量达到采购人要求,对不符合工程造价咨询质量要求或违反廉政纪律的,采购人单位有权扣减相应服务费或终止其造价咨询服务资格。 (8)按照投资审计操作规程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工程造价审核工作。 (9)根据情况对审核事项在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书面评价并提出改进意见,该书面评价和改进意见包含在向采购人出具的《审核报告》中。 (10)提供1-2次工程审计要点相关培训。 3、执行依据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等法规要求。 4、成果要求 除需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和《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标准》(川建价师协〔2017〕11号)等国家相关法规制度要求标准提供服务外,还需完成实施项目整体分析、审计重点筛查、造价变动原因分析、落实问题责任等内容及拟制相应文书等工作。提供审计报告纸质版5份,电子版1份。 5、其他 在本服务合同履行期间,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采购人可解除采购合同: (1)将受委托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 (2)发现弄虚作假、恶意串通等严重失信和违反职业道德等行为的; (3)泄露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行为的; (4)违反廉洁纪律和审计工作要求、工作纪律的; (5)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挂靠以本企业名义承接本项目业务,出具结论性报告; (6)成交供应商及派出的人员与项目的被审计单位(包括项目相关参建单位)、审计事项、被审计单位(包括项目相关参建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主管人员存在利害关系等应当回避未主动申请回避的; (7)成交供应商以支付回扣、业务介绍费以及利诱、欺诈等方式承揽业务; (8)成交供应商超出许可资质范围承接业务;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10)经成交供应商审计项目存在重大违规违纪线索、重大安全隐患、严重质量问题未发现的。 成交供应商及其投入参审人员有以上1-9项违法违规行为的,采购人有权将成交供应商违规情况抄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回避要求 供应商响应时需提供承诺函,内容应包括:供应商未为包件内工程项目提供招标代理、勘察、设计、测绘、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项目管理、造价咨询、竣工决算编制等相关业务;未与业主单位、项目相关参建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主管人员之间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未与业主单位、项目相关参建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的;未与审计项目有其他利害关系;无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审计职责的情形。(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7、安全责任 在履约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我方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94,796.61
1-4 审计服务 S435线汉源县富镇中海村至瀑布沟隧道段灾毁修复整治工程竣工结算审计 包括但不限于审核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招投标程序和执行情况,合同签订、履行及变更情况,投资控制情况,工程变更及签证、工程量价费结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及与工程结算审计相关的其他事项,揭示项目建设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相关问题。 1、工作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审核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招投标程序和执行情况,合同签订、履行及变更情况,投资控制情况,工程变更及签证、工程量价费结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及与工程结算审计相关的其他事项,揭示项目建设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相关问题。 2、工作职责 (1)按照合同约定,制定审计实施方案,组织人员参与审计,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内容,实现审计目标,对审计程序、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出具审核报告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不向外泄露审计成果及相关信息,不利用审计获取的信息牟取利益或用于其他与审计无关的任何事项。 (3)接受采购人对项目审核过程、结果的指导、复核和监督。 (4)成交供应商及其人员对执业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严加保密,不得向外界泄露或以之为自己和他人谋利。 (5)按照项目合同约定期限内出具审计监督结论性报告等采购人要求的成果文件。如因不可抗力因素需延长审计期限的,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可适当延长。 (6)成交供应商及其人员应严守职业道德,遵守审计署关于加强审计纪律的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对审核项目进展情况、审核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发生争议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采购人书面反映。严格执行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八不准”工作纪律。 (7)竣工结算审核应当遵循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证性原则,成交供应商应当依法独立、公正的执行业务,遵守职业道德。并接受采购人监督管理、按时完成工程造价咨询,质量达到采购人要求,对不符合工程造价咨询质量要求或违反廉政纪律的,采购人单位有权扣减相应服务费或终止其造价咨询服务资格。 (8)按照投资审计操作规程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工程造价审核工作。 (9)根据情况对审核事项在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书面评价并提出改进意见,该书面评价和改进意见包含在向采购人出具的《审核报告》中。 (10)提供1-2次工程审计要点相关培训。 3、执行依据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等法规要求。 4、成果要求 除需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和《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标准》(川建价师协〔2017〕11号)等国家相关法规制度要求标准提供服务外,还需完成实施项目整体分析、审计重点筛查、造价变动原因分析、落实问题责任等内容及拟制相应文书等工作。提供审计报告纸质版5份,电子版1份。 5、其他 在本服务合同履行期间,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采购人可解除采购合同: (1)将受委托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 (2)发现弄虚作假、恶意串通等严重失信和违反职业道德等行为的; (3)泄露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行为的; (4)违反廉洁纪律和审计工作要求、工作纪律的; (5)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挂靠以本企业名义承接本项目业务,出具结论性报告; (6)成交供应商及派出的人员与项目的被审计单位(包括项目相关参建单位)、审计事项、被审计单位(包括项目相关参建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主管人员存在利害关系等应当回避未主动申请回避的; (7)成交供应商以支付回扣、业务介绍费以及利诱、欺诈等方式承揽业务; (8)成交供应商超出许可资质范围承接业务;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10)经成交供应商审计项目存在重大违规违纪线索、重大安全隐患、严重质量问题未发现的。 成交供应商及其投入参审人员有以上1-9项违法违规行为的,采购人有权将成交供应商违规情况抄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回避要求 供应商响应时需提供承诺函,内容应包括:供应商未为包件内工程项目提供招标代理、勘察、设计、测绘、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项目管理、造价咨询、竣工决算编制等相关业务;未与业主单位、项目相关参建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主管人员之间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未与业主单位、项目相关参建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的;未与审计项目有其他利害关系;无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审计职责的情形。(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7、安全责任 在履约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我方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36,512.00
1-5 审计服务 G318天全县三岔口至前碉段灾毁修复整治工程竣工结算审计 包括但不限于审核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招投标程序和执行情况,合同签订、履行及变更情况,投资控制情况,工程变更及签证、工程量价费结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及与工程结算审计相关的其他事项,揭示项目建设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相关问题。 1、工作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审核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招投标程序和执行情况,合同签订、履行及变更情况,投资控制情况,工程变更及签证、工程量价费结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及与工程结算审计相关的其他事项,揭示项目建设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相关问题。 2、工作职责 (1)按照合同约定,制定审计实施方案,组织人员参与审计,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内容,实现审计目标,对审计程序、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出具审核报告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不向外泄露审计成果及相关信息,不利用审计获取的信息牟取利益或用于其他与审计无关的任何事项。 (3)接受采购人对项目审核过程、结果的指导、复核和监督。 (4)成交供应商及其人员对执业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严加保密,不得向外界泄露或以之为自己和他人谋利。 (5)按照项目合同约定期限内出具审计监督结论性报告等采购人要求的成果文件。如因不可抗力因素需延长审计期限的,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可适当延长。 (6)成交供应商及其人员应严守职业道德,遵守审计署关于加强审计纪律的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对审核项目进展情况、审核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发生争议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采购人书面反映。严格执行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八不准”工作纪律。 (7)竣工结算审核应当遵循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证性原则,成交供应商应当依法独立、公正的执行业务,遵守职业道德。并接受采购人监督管理、按时完成工程造价咨询,质量达到采购人要求,对不符合工程造价咨询质量要求或违反廉政纪律的,采购人单位有权扣减相应服务费或终止其造价咨询服务资格。 (8)按照投资审计操作规程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工程造价审核工作。 (9)根据情况对审核事项在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书面评价并提出改进意见,该书面评价和改进意见包含在向采购人出具的《审核报告》中。 (10)提供1-2次工程审计要点相关培训。 3、执行依据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等法规要求。 4、成果要求 除需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和《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标准》(川建价师协〔2017〕11号)等国家相关法规制度要求标准提供服务外,还需完成实施项目整体分析、审计重点筛查、造价变动原因分析、落实问题责任等内容及拟制相应文书等工作。提供审计报告纸质版5份,电子版1份。 5、其他 在本服务合同履行期间,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采购人可解除采购合同: (1)将受委托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 (2)发现弄虚作假、恶意串通等严重失信和违反职业道德等行为的; (3)泄露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行为的; (4)违反廉洁纪律和审计工作要求、工作纪律的; (5)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挂靠以本企业名义承接本项目业务,出具结论性报告; (6)成交供应商及派出的人员与项目的被审计单位(包括项目相关参建单位)、审计事项、被审计单位(包括项目相关参建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主管人员存在利害关系等应当回避未主动申请回避的; (7)成交供应商以支付回扣、业务介绍费以及利诱、欺诈等方式承揽业务; (8)成交供应商超出许可资质范围承接业务;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10)经成交供应商审计项目存在重大违规违纪线索、重大安全隐患、严重质量问题未发现的。 成交供应商及其投入参审人员有以上1-9项违法违规行为的,采购人有权将成交供应商违规情况抄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回避要求 供应商响应时需提供承诺函,内容应包括:供应商未为包件内工程项目提供招标代理、勘察、设计、测绘、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项目管理、造价咨询、竣工决算编制等相关业务;未与业主单位、项目相关参建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主管人员之间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未与业主单位、项目相关参建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的;未与审计项目有其他利害关系;无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审计职责的情形。(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7、安全责任 在履约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我方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38,796.80
1-6 审计服务 S432线宝兴县两河口至甘孜界段灾毁修复整治工程竣工结算审计 包括但不限于审核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招投标程序和执行情况,合同签订、履行及变更情况,投资控制情况,工程变更及签证、工程量价费结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及与工程结算审计相关的其他事项,揭示项目建设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相关问题。 1、工作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审核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招投标程序和执行情况,合同签订、履行及变更情况,投资控制情况,工程变更及签证、工程量价费结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及与工程结算审计相关的其他事项,揭示项目建设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相关问题。 2、工作职责 (1)按照合同约定,制定审计实施方案,组织人员参与审计,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内容,实现审计目标,对审计程序、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出具审核报告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不向外泄露审计成果及相关信息,不利用审计获取的信息牟取利益或用于其他与审计无关的任何事项。 (3)接受采购人对项目审核过程、结果的指导、复核和监督。 (4)成交供应商及其人员对执业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严加保密,不得向外界泄露或以之为自己和他人谋利。 (5)按照项目合同约定期限内出具审计监督结论性报告等采购人要求的成果文件。如因不可抗力因素需延长审计期限的,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可适当延长。 (6)成交供应商及其人员应严守职业道德,遵守审计署关于加强审计纪律的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对审核项目进展情况、审核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发生争议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采购人书面反映。严格执行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八不准”工作纪律。 (7)竣工结算审核应当遵循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证性原则,成交供应商应当依法独立、公正的执行业务,遵守职业道德。并接受采购人监督管理、按时完成工程造价咨询,质量达到采购人要求,对不符合工程造价咨询质量要求或违反廉政纪律的,采购人单位有权扣减相应服务费或终止其造价咨询服务资格。 (8)按照投资审计操作规程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工程造价审核工作。 (9)根据情况对审核事项在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书面评价并提出改进意见,该书面评价和改进意见包含在向采购人出具的《审核报告》中。 (10)提供1-2次工程审计要点相关培训。 3、执行依据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等法规要求。 4、成果要求 除需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和《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标准》(川建价师协〔2017〕11号)等国家相关法规制度要求标准提供服务外,还需完成实施项目整体分析、审计重点筛查、造价变动原因分析、落实问题责任等内容及拟制相应文书等工作。提供审计报告纸质版5份,电子版1份。 5、其他 在本服务合同履行期间,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采购人可解除采购合同: (1)将受委托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 (2)发现弄虚作假、恶意串通等严重失信和违反职业道德等行为的; (3)泄露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行为的; (4)违反廉洁纪律和审计工作要求、工作纪律的; (5)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挂靠以本企业名义承接本项目业务,出具结论性报告; (6)成交供应商及派出的人员与项目的被审计单位(包括项目相关参建单位)、审计事项、被审计单位(包括项目相关参建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主管人员存在利害关系等应当回避未主动申请回避的; (7)成交供应商以支付回扣、业务介绍费以及利诱、欺诈等方式承揽业务; (8)成交供应商超出许可资质范围承接业务;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10)经成交供应商审计项目存在重大违规违纪线索、重大安全隐患、严重质量问题未发现的。 成交供应商及其投入参审人员有以上1-9项违法违规行为的,采购人有权将成交供应商违规情况抄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回避要求 供应商响应时需提供承诺函,内容应包括:供应商未为包件内工程项目提供招标代理、勘察、设计、测绘、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项目管理、造价咨询、竣工决算编制等相关业务;未与业主单位、项目相关参建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主管人员之间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未与业主单位、项目相关参建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的;未与审计项目有其他利害关系;无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审计职责的情形。(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7、安全责任 在履约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我方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288,870.34
1-7 审计服务 G351线宝兴县大溪乡至宝兴县夹金山垭口段恢复重建(修复整治)工程竣工结算审计 包括但不限于审核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招投标程序和执行情况,合同签订、履行及变更情况,投资控制情况,工程变更及签证、工程量价费结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及与工程结算审计相关的其他事项,揭示项目建设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相关问题。 1、工作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审核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招投标程序和执行情况,合同签订、履行及变更情况,投资控制情况,工程变更及签证、工程量价费结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及与工程结算审计相关的其他事项,揭示项目建设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相关问题。 2、工作职责 (1)按照合同约定,制定审计实施方案,组织人员参与审计,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内容,实现审计目标,对审计程序、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出具审核报告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不向外泄露审计成果及相关信息,不利用审计获取的信息牟取利益或用于其他与审计无关的任何事项。 (3)接受采购人对项目审核过程、结果的指导、复核和监督。 (4)成交供应商及其人员对执业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严加保密,不得向外界泄露或以之为自己和他人谋利。 (5)按照项目合同约定期限内出具审计监督结论性报告等采购人要求的成果文件。如因不可抗力因素需延长审计期限的,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可适当延长。 (6)成交供应商及其人员应严守职业道德,遵守审计署关于加强审计纪律的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对审核项目进展情况、审核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发生争议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采购人书面反映。严格执行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八不准”工作纪律。 (7)竣工结算审核应当遵循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证性原则,成交供应商应当依法独立、公正的执行业务,遵守职业道德。并接受采购人监督管理、按时完成工程造价咨询,质量达到采购人要求,对不符合工程造价咨询质量要求或违反廉政纪律的,采购人单位有权扣减相应服务费或终止其造价咨询服务资格。 (8)按照投资审计操作规程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工程造价审核工作。 (9)根据情况对审核事项在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书面评价并提出改进意见,该书面评价和改进意见包含在向采购人出具的《审核报告》中。 (10)提供1-2次工程审计要点相关培训。 3、执行依据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等法规要求。 4、成果要求 除需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和《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标准》(川建价师协〔2017〕11号)等国家相关法规制度要求标准提供服务外,还需完成实施项目整体分析、审计重点筛查、造价变动原因分析、落实问题责任等内容及拟制相应文书等工作。提供审计报告纸质版5份,电子版1份。 5、其他 在本服务合同履行期间,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采购人可解除采购合同: (1)将受委托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 (2)发现弄虚作假、恶意串通等严重失信和违反职业道德等行为的; (3)泄露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行为的; (4)违反廉洁纪律和审计工作要求、工作纪律的; (5)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挂靠以本企业名义承接本项目业务,出具结论性报告; (6)成交供应商及派出的人员与项目的被审计单位(包括项目相关参建单位)、审计事项、被审计单位(包括项目相关参建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主管人员存在利害关系等应当回避未主动申请回避的; (7)成交供应商以支付回扣、业务介绍费以及利诱、欺诈等方式承揽业务; (8)成交供应商超出许可资质范围承接业务;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10)经成交供应商审计项目存在重大违规违纪线索、重大安全隐患、严重质量问题未发现的。 成交供应商及其投入参审人员有以上1-9项违法违规行为的,采购人有权将成交供应商违规情况抄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回避要求 供应商响应时需提供承诺函,内容应包括:供应商未为包件内工程项目提供招标代理、勘察、设计、测绘、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项目管理、造价咨询、竣工决算编制等相关业务;未与业主单位、项目相关参建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主管人员之间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未与业主单位、项目相关参建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的;未与审计项目有其他利害关系;无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审计职责的情形。(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7、安全责任 在履约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我方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123,872.06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徐勤、吴慧梅、刘文(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收取标准: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代理费金额:14819元。 2.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交款方式:转账或汇款方式交款 收款单位:四川标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雅安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雅安熊猫大道支行 银行账号:2319001409100116562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4819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监督部门:雅安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835-2623238;地址: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青衣江路中段81号。
2、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川财采〔2022〕78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等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雅安市公路建设服务中心
地址:雅安市城后路134号
联系方式:0835-22366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标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市本级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益街38号4栋1604
联系方式:189081698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程显
电话:18908169817
四川标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6日
相关附件:
2020年汛期国省干线公路水毁整治项目竣工结算审计-文件集.zip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锦冠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pdf
评审报告-20231225161957.pdf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