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汕头市司法局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金额
20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5/1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汕头市司法局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汕头市司法局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3-798915
(三)预算金额:200,000.00
(四)采购需求: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3年05月18日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 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指派本机构律师和其他具备法律专业资质人员为甲方办理行政应诉工作事务。 2、乙方律师应当根据本合同规定的代理权限认真负责地办理上述诉讼事宜,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甲方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3、乙方应在提交答辩状最后之日前5个工作日将拟出具的法律文书送甲方审定,并有义务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修改。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报告案件的进展情况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如有任何突发事件应随时通知甲方。 4、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有违反法律法规、律师执业纪律和怠于履行代理义务等行为;因乙方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赔偿。 5、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在办理委托事项期间及委托事项办理终结后,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其因从事代理行为而知悉的甲方国家秘密或甲方其他任何保密事项,并不得在其他场合或其他案件中使用或提及甲方提供的任何资料、文件。 6、乙方不得转委托其他律师中介机构办理承接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法律事务。 7、乙方必须履职尽责,确保应诉案件办理质量,依法依规尽最大可能争取应诉案件的胜诉。对败诉的案件应当及时写出分析报告阐明败诉的理由和原因。 8、乙方负责人在法律服务周期内的出庭应诉率应达到70%以上,对重大、疑难复杂、社会影响大、关注度高的案件,乙方负责人应亲自办理并出庭应诉。
合同份数:5
争议处理方式: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二)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曾绮玲 0754-88988253
采购单位:汕头市司法局
2023年05月18日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汕头市司法局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3-798915
(三)预算金额:200,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1 | 人员要求:3人以上 服务开始时间:2023年6月1日 服务结束时间:2024年5月31日 | 办理市政府(市政府办和市司法局承办部分)行政应诉案件。 | 1 | 项 |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3年05月18日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 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指派本机构律师和其他具备法律专业资质人员为甲方办理行政应诉工作事务。 2、乙方律师应当根据本合同规定的代理权限认真负责地办理上述诉讼事宜,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甲方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3、乙方应在提交答辩状最后之日前5个工作日将拟出具的法律文书送甲方审定,并有义务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修改。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报告案件的进展情况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如有任何突发事件应随时通知甲方。 4、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有违反法律法规、律师执业纪律和怠于履行代理义务等行为;因乙方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赔偿。 5、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在办理委托事项期间及委托事项办理终结后,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其因从事代理行为而知悉的甲方国家秘密或甲方其他任何保密事项,并不得在其他场合或其他案件中使用或提及甲方提供的任何资料、文件。 6、乙方不得转委托其他律师中介机构办理承接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法律事务。 7、乙方必须履职尽责,确保应诉案件办理质量,依法依规尽最大可能争取应诉案件的胜诉。对败诉的案件应当及时写出分析报告阐明败诉的理由和原因。 8、乙方负责人在法律服务周期内的出庭应诉率应达到70%以上,对重大、疑难复杂、社会影响大、关注度高的案件,乙方负责人应亲自办理并出庭应诉。
合同份数:5
争议处理方式: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二)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曾绮玲 0754-88988253
采购单位:汕头市司法局
2023年0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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