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3年生态环境监测实验室(沈阳)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服务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金额
9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8/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nhj20230201016
预算金额9万元
招标公司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招标联系人文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胡平024-23492112
标书截止时间2023/08/15
投标截止时间2023/08/16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3年生态环境监测实验室(沈阳)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服务项目(项目编号:LNHJ20230201016)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8月16日15点2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HJ20230201016
项目名称: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3年生态环境监测实验室(沈阳)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人民币90,0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60,000.00元/吨(单价报价)。
采购需求:
本项目采购内容分1个合同包,供应商对包中的采购内容必须全部报价,否则其报价无效。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不超过1年。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应自觉抵制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6.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7.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8月11日至2023年8月15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2520室(本项目以非现场方式领取)
方式:现场报名或通过电子邮件、邮寄等非现场方式完成供应商报名登记等相关事宜
售价:人民币500元/本,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8月16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2520室
响应文件递交方式:按要求密封后现场送达或快递邮寄(快递收件人姓名:胡平,收件人电话:024-23492112,收件人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55号年华国际大厦2520室)
询价评审时间:2023年8月16日15:20(北京时间)
询价评审地点: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607会议室(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甲-3号)。
备注:1.为保证响应文件及时送达,请选择快递方式递交响应文件的报价单位尽量选择顺丰快递,并根据报价单位距离等自身情况至少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3天寄出响应文件,并自行做好快递跟踪和催派工作。
2.由于报价单位自身原因和快递公司原因造成的未在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采购单位和招标代理公司不承担相应责任,担心响应文件不能及时寄达的报价单位可选择现场送达。
3.采购单位安排专门纪检监察人员对响应文件密封性及询价采购评审全过程的公平、公正性进行监督,对响应文件密封保存安全性及评审公正性存疑单位,可申请于询价评审时间前现场提交响应文件,但必须于询价会议开始前缴纳询价保证金。
4.选择不到评审现场的报价单位,请务必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详细注明受委托人姓名、办公电话、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并在评审时间保持联系通畅,如遇需要澄清事项或补充材料,询价采购评审小组将通过此方式联系受委托人,否则产生一切后果由报价单位承担。
五、开启
时间:2023年8月16日15点2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607会议室(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甲-3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向采购单位上级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甲-3号
联系方式:文老师024-62780400、627803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55号年华国际大厦2520室
联系方式:胡平024-23492112
邮箱地址:lnhy2520@126.com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沈阳南京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95588333010000294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平
电话:024-23492112
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0日
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3年生态环境监测实验室(沈阳)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服务项目(项目编号:LNHJ20230201016)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8月16日15点2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HJ20230201016
项目名称: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3年生态环境监测实验室(沈阳)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人民币90,0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60,000.00元/吨(单价报价)。
采购需求:
包号 | 包组名称 | 落实采购政策内容 | 是否进口 | 主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履约时间 |
01 | 2023年生态环境监测实验室(沈阳)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服务 | 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高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采购政策的相高规定等 | 否 | 生态环境监测实验室废液、废试剂瓶、废试剂桶、化学试剂沾染物、废试剂无害化处置服务 | 1项 | 合同签订后不超过1年 |
生态环境监测实验室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配套技术服务 | 1项 |
本项目采购内容分1个合同包,供应商对包中的采购内容必须全部报价,否则其报价无效。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不超过1年。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应自觉抵制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6.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7.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8月11日至2023年8月15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2520室(本项目以非现场方式领取)
方式:现场报名或通过电子邮件、邮寄等非现场方式完成供应商报名登记等相关事宜
售价:人民币500元/本,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8月16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2520室
响应文件递交方式:按要求密封后现场送达或快递邮寄(快递收件人姓名:胡平,收件人电话:024-23492112,收件人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55号年华国际大厦2520室)
询价评审时间:2023年8月16日15:20(北京时间)
询价评审地点: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607会议室(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甲-3号)。
备注:1.为保证响应文件及时送达,请选择快递方式递交响应文件的报价单位尽量选择顺丰快递,并根据报价单位距离等自身情况至少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3天寄出响应文件,并自行做好快递跟踪和催派工作。
2.由于报价单位自身原因和快递公司原因造成的未在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采购单位和招标代理公司不承担相应责任,担心响应文件不能及时寄达的报价单位可选择现场送达。
3.采购单位安排专门纪检监察人员对响应文件密封性及询价采购评审全过程的公平、公正性进行监督,对响应文件密封保存安全性及评审公正性存疑单位,可申请于询价评审时间前现场提交响应文件,但必须于询价会议开始前缴纳询价保证金。
4.选择不到评审现场的报价单位,请务必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详细注明受委托人姓名、办公电话、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并在评审时间保持联系通畅,如遇需要澄清事项或补充材料,询价采购评审小组将通过此方式联系受委托人,否则产生一切后果由报价单位承担。
五、开启
时间:2023年8月16日15点2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607会议室(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甲-3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向采购单位上级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甲-3号
联系方式:文老师024-62780400、627803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55号年华国际大厦2520室
联系方式:胡平024-23492112
邮箱地址:lnhy2520@126.com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沈阳南京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95588333010000294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平
电话:024-23492112
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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