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鲁中分公司东华科技新型高温气体分析系统谈判文件】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3/11/0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招标编号
fz-20231101161748
项目名称
鲁中分公司东华科技新型高温气体分析系统谈判文件
采购方式
谈判采购(公开)
采购单位名称
山东能源集团物资有限公司鲁中分公司 发布时间
2023-11-02
报价截止时间
2023-11-06
山西省河曲县火山煤矿
山东能源集团物资有限公司
鲁中分公司谈判采购文件
项目名称:鲁中分公司东华科技新型高温气体分析系统谈判
项目编号:LZSBTP-2023-10-01
采 购 人: 山东能源集团物资有限公司鲁中分公司
2022年10月
目 录
第一章 谈判说明
第二章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谈判供应商须知
第四章 附件(谈判文件部分格式)
第五章 评审办法
第六章 合同协议
第七章 其他事项
第八章 技术要求
第一章 谈判说明
1.采购条件
依据山东能源集团物资有限公司《招标实施细则》“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采用其他非招标采购方式”条款本项目未超100万元,由山能物资鲁中分公司组织,设备配件部具体实施,在山东能源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公开谈判,本次谈判共设1个项目,总计:1个标段,详见附表。
2.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独立法人、个人独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与谈判需求相适应的经营范围;
2.2.投报货物的整机及零部件必须具备国家要求的相应资格证件且齐全有效;
2.3.具有自2020年1月 1日以来签订过所投货物或同类货物的销售合同;
2.4.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5.本次采购所有标包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谈判项目。
2.7.所列品牌、型号仅供参考,皆为说明谈判项目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投标人投报货物性能及技术要求应不低于参考品牌、型号。
2.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到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
4.谈判文件售价:无
5.谈判文件递交时间暨谈判时间:2023年11月6日下午06:00(北京时间)传到附件。
6谈判文件现场递交地点暨谈判地点:
本次谈判采用电子谈判方式,投标人应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山东能源集团投标管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的视频教学详见山东能源集团招标投标交易平台(snzb.minegoods.com)“帮助中心”)
6.联系方式
采购人: 山东能源集团物资有限公司鲁中分公司
联系人: 李善松
联系方式:18263860990
第二章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对谈判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本资料表为准。
第三章 谈判供应商须知
一、说 明
1.采购条件
1.1 本项目已批准,资金已落实,现已具备采购条件。
2.谈判费用
2.l 谈判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本次谈判有关的费用。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谈判文件的编制
3.谈判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3.l 由谈判供应商编写的谈判文件、谈判交换的文件和往来信件应以中文书写。
3.2 谈判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采购人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4. 谈判文件构成
谈判供应商的谈判文件由谈判文件商务部分(含资格证明文件)谈判文件技术部分共两部分构成:
4.1 资格证明文件包括: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近三年以来类似销售业绩(附合同复印件)(附件四);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加盖单位公章)(附件五);
4)整机及零部件相应资格证件,包括不限于“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生产许可证”等;
5)近三年由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报表;
6)其他,如有。
4.2 谈判文件商务部分:
1)报价函(附件一);
2)报价一览表(附件二);
3)商务偏离表(附件三);
4.3. 谈判文件技术部分:
1)技术指标逐项应答(提供索引,加盖投标人及货物制造厂商公章);
2)产品介绍(主要供货货物的技术标准、参数,设计、制造、检验所依据的国家标准、部颁标准、行业标准及企业标准说明,包括第三章技术要求中要求体现的内容);
3)拟供货主要产品的设备彩页、图纸、照片、检测报告等;
4)质量、工期保证措施及承诺;
5)技术及售后服务;
6)主要生产检测设备一览表;
7)技术偏离表(附件三);
8)其它。
5. 谈判文件的装订
5.1 谈判文件按统一格式填写,以不可拆卸方式装订成册。
5.2 谈判文件份数按“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
6. 谈判报价
6.1 本次报价为非一次性公开报价,根据谈判小组的要求再次报价,但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
6.2 谈判供应商要按采购人谈判文件要求的内容填写产品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6.3 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性报价,除非采购人谈判文件中有明确说明,否则谈判供应商不得提供备选方案。
6.4 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依据。
6.5 谈判报价应包括供货、调试、系统集成、交付使用、试用、质保期和采购人谈判文件要求的操作、维护、培训服务及以及一些未明确提及,却是为该项目所必须的工作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含税金)。如某项费用未报,则视为对采购人的优惠,合同结算时不再调整。
6.6 谈判供应商需提供报价一览表中的项目总价。
6.7 谈判供应商必须对本次谈判的所有技术要求响应并报价,不得分解响应,否则采购人有权视为谈判供应商报价无效。
7.谈判报价有效期
7.l 谈判报价应自“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谈判时间起,并在“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时期内保持有效。谈判报价有效期不足的报价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而予以拒绝。
8.谈判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8.1 组成谈判文件的各项资料(本须知第8条中所规定)均应遵守本条。
8.2 谈判供应商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公司印章。
8.3 谈判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四、谈判文件的递交
9. 谈判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9.1 电子标
10.谈判时间
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11.谈判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1.1谈判文件上传以后,如果谈判供应商提出书面修改和撤标要求,在谈判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
五、评审
12.谈判
12.l 采购人在“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
13.谈判小组
13.1 采购人将根据本次谈判的特点组建谈判小组。评委5人,评委会主任由评委会成员推荐产生。
13.2 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并向采购人推荐成交人。
14.评审办法
14.1 本次谈判采用综合评估法。谈判小组成员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对谈判供应商提交的谈判文件进行评审、比较,由谈判小组综合各评委意见并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人。
标包确定1家合格供应商。若成交厂家出现任何问题终止供货,依据评标委员会评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名依次递补供货厂家或重新谈判。
14.2 评审
14.2.1谈判小组将详细审定谈判供应商提交的谈判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采购人的要求,逐项列出谈判文件的全部偏差。
14.2.2 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1)超出经营范围报价;
2)谈判文件未按要求签署;
3)谈判供应商对递交了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谈判文件,未书面声明哪一个有效;
4)谈判报价有效期不满足采购人要求;
5)不满足技术要求中技术参数要求;
6)谈判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不符合采购人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谈判供应商有上述情况之一的,视为未能对采购人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15.3 谈判的澄清
15.3.1 采购人有权就谈判文件中表达不明确之处向谈判供应商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谈判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
15.3.2 必要时采购人可要求谈判供应商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谈判供应商授权代表的签字,并将作为谈判内容的一部分。
15.3.3 谈判小组将主要依据以上内容对谈判供应商进行评审推荐成交人。
16.谈判过程保密
16.1 谈判开始之后,直到授予谈判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谈判文件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意向等,均不得向谈判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16.2 在谈判期间,谈判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人的任何活动,将导致谈判报价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授予合同
17.成交
17.1 采购人对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人进行审查,最终确定成交。
17.2 最终审查的对象是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人。
17.3 最终审查的内容是对成交人所报价项目的功能和性能、系统实施计划、交付(工)时间、谈判供应商信誉以及采购人认为有必要了解的其它问题作进一步的审查或了解。
17.4 最终审查的方式:
对成交人进行询问或对成交人进行实地考察。
17.5 接受最终审查的成交人,必须如实回答和受理采购人的询问或考察,并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
18.采购人在成交时有变更数量的权力
在向谈判供应商授予成交通知书时,采购人有权变更数量和服务的内容。
19.采购人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谈判供应商成交的权力
采购人在授予合同之前,供应商的最终报价采购人在综合考虑市场因素或采购人支付能力,认为报价不合理或超出采购人支付能力,有选择或拒绝任何谈判供应商成交或宣布成交无效的权利。对受影响的谈判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谈判供应商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20.成交通知
在谈判报价有效期内,采购人通知所选定的成交人。
21.签订合同
21.1 采购人应按成交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与买方签定商务合同,否则按谈判撤回谈判文件处理。
21.2 采购人发售的谈判文件、成交人递交的谈判文件及谈判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第四章 附件(谈判文件部分格式)
附件一
报价函
采购人:
1.根据已收到的的谈判文件,按照相关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项目谈判文件的谈判供应商须知、技术规范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标包 : 元人民币的总报价,按谈判文件规定,承揽本谈判项目。
2.如果我方的谈判文件被接受,我方将履行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并按我方谈判文件中的承诺按期、按质、按量提供货物及服务。
3.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采购人有选择成交人的权力。
4.我方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5.我方同意按谈判文件的规定交纳代理服务费,遵守贵方有关谈判的各项规定。
6.我方若未成为成交人,贵方有权不做任何解释。
7.我方同意所递交的谈判文件在规定的谈判报价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将受此约束。
谈判供应商全称:(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邮政编码: 电 话:
开户银行名称: 传 真:
银行帐号: 开户行地址:
财务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本页应放在谈判文件第一页。
1
附件二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包号:
注:本表装订在谈判文件(商务报价部分)内。
谈判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1
附件三
1、商务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包号:
注:1.供应商应对照采购人谈判文件要求如实填写,供应商递交的供应商谈判文件中与采购人谈判文件的要求有偏离时,应逐条列在偏离表中;
2.本表未填写或未提供视为无偏离,将认为供应商接受采购人谈判文件的要求。
谈判供应商名称(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2、技术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包号:
注:1.供应商应对照采购人谈判文件要求如实填写,供应商递交的供应商谈判文件中与采购人谈判文件的要求有偏离时,应逐条列在偏离表中;
2.本表未填写或未提供视为无偏离,将认为供应商接受采购人谈判文件的要求。
谈判供应商名称(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四
类似业绩一览表
注:填近三年的类似项目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谈判供应商名称(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五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谈判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单位名称) 的 (姓名、职务) 为我单位授权代表,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标包号: )的谈判活动。授权代理人在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宜,我均予以承认。
授权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谈判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六
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单位:元
注:
1.本表物资明细表内容及顺序不得更改,删减,因无资质等原因无法报价的项目单价按0填写;
2.提供本表的EXCEL格式电子版一份,EXCEL表格内容务必与本表一致,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本表合计金额须与投标一览表投标总报价一致。
4.本表每页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第五章 评审办法
第一阶段:初步评审:
报价文件应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实质性响应即是指报价文件应与采购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明显差异或保留。报价文件能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报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谈判小组符合性鉴定后按无效投标处理:
1.报价文件未经供应商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2.允许联合体投标的,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3.供应商不符合国家或者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4.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报价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5.最终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采购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但采购文件未设定最高限价的除外;
6.报价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7.供应商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8.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
第二阶段:详细评审
本次谈判采购采用综合评估法,谈判小组成员综合评定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由谈判小组综合各成员意见,推荐2名成交候选人。
备注:销售业绩以提供的供货合同金额为准,不得涂抹,否则不得分。
标准付款方式:合同最终结算价格为落地到货价,货到后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入账,挂账后付合同金额30%货款,设备到货验收合格次月支付合同金额30%货款,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30%货款,余10%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息付清,1年期银行电子承兑。
本次配件明细报价视为有效投标报价、最高限价;后续招标人有权根据需求,组织配件谈判或竞价,具体时间、要求、明细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三)总得分
评审最后总得分=价格得分+商务及技术得分
评标委员会按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后向招标人提出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得分相同的报价低的投标人优先;得分相同且报价一样的,注册资金大的投标人优先)。
采 购 合 同
买 受 人:
出 卖 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买受人:山东能源集团物资有限公司鲁中分公司
出卖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共识订立以下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标的物
商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详细信息见附表。
第二条 商品质量要求
1.标的物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没有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企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标的物必须符合使用方的质量要求和安全要求。
2.国家指定需要办理“煤安”标志、“防爆合格证”、“生产许可证”、“3C认证”等相关资质证件的均由出卖人随货提供。产品质量三包,质保期***月。
3.质保期届满不能视为出卖人对标的物中存在的可能引起的潜在性缺陷所应负责任的解除。质保期结束后,出现潜在性缺陷时,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对有缺陷的同一批次的标的物予以及时修理和更换。
第三条 包装
合理包装,保障良好工业品状态交付,包装物不回收(另行约定的除外),包装应达到便于运输、装卸、仓储管理要求。
第四条 运输
1.出卖人按期运送至买受人指定交货地点,承担货物交付前的毁损、灭失等所有风险。
2.每件能够独立运行的标的物原则上应整套装运,该标的物安装、调试、验收和运行所使用的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等应一齐装运。
3.出卖人发运标的物中包括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危险品的品名、性质,在运输、装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注意事项和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等,也应一并通知买受人。
第五条 交货
1.买受人收到实际货物前发生的费用、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2.买受人对出卖人交付的物资包装、外观、数量进行初步检验,初检并不代表标的物质量合格。需要现场调试的,进行现场调试验收;需要二次检测的,委托具备资质的检验部门进行检测;对质量有异议,在质保期内通知出卖人。
3.如买受人对货物质量提出异议,存疑时双方可共同委托买受人所在地具备资质的检验部门进行复检,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时检验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4.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不采用。
第六条 结算
1.付款方式:买受人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出卖人支付合同价款 。
2.付款形式:一年期电子银行承兑汇票。
3.其他要求:出卖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买受人出具相应付款资料、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时接收买受人支付的款项,并按照买受人要求出具收据、对账单等收款凭证,如买受人付款时需出卖人找回差额的,出卖人应当予以配合;若出卖人未按约向买受人出具相应付款资料、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具收款凭证或未按约找回差额的,买受人有权拒绝付款。
第七条 安装与调试
出卖人免费进行培训、指导或安装调试。
第八条 售后服务
1.出现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在接到使用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否则因售后服务不及时给使用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2.作为购买出卖人产品条件,如买受人需要,出卖人应以最优惠的价格提供本产品备品备件,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向买受人供应本产品备品备件,否则出卖人赔偿买受人由此造成的损失。
3.出卖人需接到买受人通知后,方可进行安装调试,由于未按以上要求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
第九条 知识产权
1.出卖人应保证依据本合同所提供的产品以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出卖人均已合法享有其相关知识产权或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对于出卖人提供的非出卖人享有知识产权权属的产品,出卖人须提供有关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授权资质证明。
2.出卖人应保证所供产品未侵犯任何国家的组织及个人的知识产权,并保障买受人免于承受因产品侵犯任何知识产权而遭受诉讼、仲裁、索赔或其他经济损失,否则出卖人承担买受人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包括且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
第十条 保密条款
1.任何一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合同而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的机密资料和信息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
2.如对方提出要求,任何一方均应将载有对方保密信息的任何文件、资料或软件,按对方要求归还,或予以销毁,或进行其他处置,并且不得继续使用这些保密信息。
3.在本合同终止之后,各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各方仍需遵守本合同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其他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合同的保密条款而给其他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实际交货日期比合同约定交货日期每延迟壹天,出卖人按合同总价的3‰支付违约金给买受人,延迟1个月买受人有权做退货处理,因延期交货给买受人或使用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权利瑕疵保证。出卖人应保证其所供货物整体或其他任何一部分,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或其他所有权权利的要求或起诉,若因此给买受人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停用、诉讼费、律师费、赔偿等,由出卖人承担。
3.出卖人在出卖货物时,应通过产品介绍、产品说明书等形式,对货物品质进行说明,该说明构成出卖人对货物品质的明示担保。如果实际交付的货物与说明不符,买受人应当在质保期内,将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根据损失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出卖人承担修理、更换、退货、减少价款等违约责任。
4.因出卖人提供虚假资质证件、资质证件不完整和标识、质量标准不规范等给买受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5.若产品在存放和销售使用中,因有关管理部门发现产品质量及资质证件方面问题,由出卖人负责处理,由此而给买受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合同签订地点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合同效力及其它
1.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电子合同与双方线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生效后,凡需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时,应经双方协商后,以书面的补充协议方式予以明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后生效,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其他条款
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合同产生的全部债权,未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不得将有关合同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或设置抵押、质押、保证或办理保理事项;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出现出卖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等而应当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费用的情况,买受人有权从买受人对出卖人应付账款(如有)中直接扣除相应费用,不足部分由出卖人另行支付。
2.出卖人清楚,买受人对本合同的标的物用于经营,使用方为煤矿、煤化工、盐化工、电厂或造纸等企业,因上述企业生产的特殊性,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售后服务不及时将会造成极大损失。如标的物达不到本合同质量标准要求,或经国家执法部门查出的产品质量问题以及资质证件方面的问题,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出卖人不得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采用商业贿赂手段销售商品。出卖人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买受人工作人员行贿。出卖人工作人员采用商业贿赂手段销售商品的行为,买受人认定为出卖人单位的行为为贿赂行为。出卖人违反本合同有商业贿赂或营私舞弊行为的,买受人有权无条件终止与出卖人一切商业合作关系,并要求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壹拾万元。
4.出卖人违反本合同约定而被买受人解除合同或自愿终止与买受人合作的,买受人将停止与出卖人的所有业务,并有权拒绝出卖人及其关联企业参与买受人所有物资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询比价等活动。出卖人同意买受人将出卖人的上述行为在买受人关联企业业务公告中公布,出卖人承诺并认可已知悉买受人针对上述行为处置相关规定。
5.需要签订技术协议的,由买受人指定的使用单位与出卖人签订技术协议,技术协议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第七章 其他事项
1.采购物资按照采购人要求,分批送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不得因地域问题要求增加运费。
2.成交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履约,确保按照采购人要求到货期限内到货。成交人在合同履约过程中能够保证产品质量可靠(材质、尺寸、检测证书、煤安证件等各方面符合要求)、到货及时(能够根据库存量随时补库的)、售后服务(包括开票及时性)等满足要求的,下次评标将视实际情况纳入加分项。
3.谈判小组依据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审报告,推荐前两名为成交成交候选人,确定第一名为成交人。若成交厂家在供货中出现任何问题终止供货,依据排名依次递补。
4.采购物资配件实行代存代销,根据采购人实际使用情况进行结算,发票挂账后,分12个月付清。当代储期限超出合理周期时,采购人有权办理退货事宜。该条款不允许负偏离,否则取消成交资格。
5.所列品牌、型号仅供参考,皆为说明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投标人投报货物性能及技术要求应不低于参考品牌、型号。
6.谈判厂家需提供上两年度同型号产品销售合同或者同型号市场价说明。
7.拟成交候选人在前期业务往来中出现不配合情况(如报价不及时、到货不及时、恶意报价、质量问题、技术协议及合同签订不及时包括原件反馈情况超期、发票开具不及时、售后服务差等情况),招标人有权否定其成交资格。
8.投标厂家设备分项报价情况纳入评分标准,投标人现场投标分项报价不完整的可以现场补充提供或者在合同履约期间提供,潜在成交人拒不提供、提供不完整或者未按采购人需求及时提供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或者扣除其履约保证金。
9. 本次配件分项报价视为有效投标报价、最高限价;后续采购人有权根据需求,组织配件谈判或竞价,具体时间、要求、明细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第八章 技术要求
窑尾高温气体分析仪技术指标要求
1.质量标准:执行国标或行业标准
2.采购数量:气体分析仪 1 套(本工程是包安装交钥匙工程。包含且不限以 下内容:含各种电缆及电缆敷设、2P 空调一台、设备安装平台、分析仪房屋制 作(长 2.5*宽 2.5*高 2.5,岩棉彩钢夹芯板)、设备安装、引信号以点对点通讯
协议进中控、标识、维护培训等,符合一级安标要求)。
3.安装位置:熟料生产线窑尾烟室。
4.分析仪要求:
5.适用环境:监测位置环境温度:≤1400℃ 最大含尘量:2000g/Nm3
6.主要设备技术要求:
6.1 红外分析仪
多组份测量(最多 4 个组份:3 个红外,1 个氧组份),用空气自动校准 (可
不使用标准气从而节省运行费用)。
6.2 采样及预处理系统
高温取样探头采用中空两层耐高温合金材料制成,两层之间的腔体采用循环 冷却液冷却,内筒为取样管。取样管内部装有自动清堵装置和过滤器。取样探头 的外筒安装有链轮,在摆动气缸的驱动下可以进行 90 °摆动。冷却液的进出口 位于外筒末端,冷却液入口处安装有耐腐水管,将冷却液不断送入前端喷入内外
筒之间的腔体,并充满腔体经由冷却液出口流出,形成闭路的循环系统。
材料:S310S 不锈钢
取样探头必须确保能够伸入回转窑过窑尾密封圈位置,以确保取样的代表
性。
取样探头耐温不低于 1400℃ , 能够实现长周期(≥30 天)连续采样无需维
护,取样探头在推进退出时必须具有高分贝声光警告提示,以确保安全。
退出时能够通过重力式防火门自动封闭取样口,防止高温粉料喷溅,取样杆
能够满足窑尾监测环境要求,取样杆有效使用时间 3 年以上。
采样探头需要同时具备反吹和机械撞针、旋转等清堵两种方式,清堵和吹扫
周期可在分析仪表柜上自诊断系统调节。
具备探头自动旋转和机械清理结皮功能, 自动旋转可实现取样探头 90 °旋
转,旋转周期可在自诊断系统调节。
6.3 循环冷却系统
采用大型水冷换热器和不锈钢储水箱,冷却介质为乙二醇水合冷却液,适应 温度为-40℃~105℃ , 不锈钢储水箱容量>40 升。水泵采用耐高温水泵,流量 3.6m
³/h,耐温 200℃ , 压力 0.2MPa。
6.4 安装预埋件
预埋件采用耐高温合金材料,炉外侧预留安装法兰,与传动机构连接。探入
炉内的部分表面需要浇筑厚度不低于 15 厘米的耐高温浇注料。
6.5 窑尾烟室新型移动式高温气体分析系统配置清单
(单套配置,共 1 套)
6.6 电气技术要求
6.6.1 电源配置:交流 380VAC±10%,50Hz±2%。
6.6.2 分析数据输出信号:模拟量 4-20mA,500Ω 。并应加装信号隔离器,
避免信号对 plc 系统模块造成破坏。
6.6.3 电气控制系统应具备很强的抗干扰能力,应有防磁、防尘、防热、防
潮及防震措施,保证系统安全和可靠的运行。
6.6.4 气体分析仪用于联锁、故障等开关信号要求采用无源触点。触点容
量:220VAC、2A。
6.6.5 柜内端子:所有的信号采用施耐德品牌端子。
6.6.6 应提供电气、仪表控制整套图纸,包括电控容量参数、原理图、外部
接线图、材料表、内部配线图、外形尺寸图。
6.6.7 不同电压等级的线的颜色应该不同,接地保护线:按照 IEC 标准,使
用黄/绿双色线。
6.6.8 柜内元器件的标识:要求柜内元器件必须带有同图纸上相同的标识。标
签必须使用打印的并且不易褪色的材料,白底黑字。
6.6.9 卖方提供下列文件:合格证书;电气测试报告
6.6.10 主要电气设备元器件应符合:中国国家标准局颁布的规范和标准;国 际标准化组织(ISO)颁布的规范和标准:国际申工委员会(IEC)颁布的规范和标准:
总承包商推荐经业主(或买方)认可的标准。
6.6.11 资料、图纸的要求:按照合同说明卖方应提交与设备相符的中文技术 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修指南或调试服务手册等。设备总
图 6 套、控制原理图 6 套、接线图 6 套、产品布置要求和布置图纸 6 套。
6.7 质保期
6.7.1 质保期为安装调试完毕日起 24 个月。在质保期内,气体分析系统及附 件,厂家免费保修(含滤芯泵管等耗材)。在质保期内设备发生故障,厂家必须 在 48 小时内派工程师到达现场免费维修和免费更换损坏的零部件(业主方人为 损害除外),更换的零部件从更换之日起继续保修 12 个月。设备在安装调试过程
中和质保期内,如系统或部件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厂家负责全部免费更换。
6.7.2 提供终身维修:厂家以优惠价格提供及时的维修和零部件供应。
6.7.3 定期巡检服务:厂家在项目最终验后每年定期对全部设备巡检,巡检 时完成软件版本的免费升级。并通过实际操作检验,结合听取业主方维护管理人
员反映的问题和建议,不断完善产品的软硬件功能和质量。
6.7.4 安装调试完毕后,组织专业培训,培养高级维护人员,熟悉各类故障
的排除方法,熟练掌握设备维护管理操作。
6.8 其他要求:
质保期内每三个月免费上门售后服务一次,质保期后每半年免费上门服务一
次,一年不少于两次上门服务且终身免费上门服务。质保期:24 个月。
实施交钥匙工程。厂家负责设备设施的安装、调试工作,包含但不限于钢材 购买、小屋平台护栏制作、空调购买及安装、电缆购买及敷设、保温、防腐等,
工完料场地清。购买材料符合安全环保标准,满足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要求。
1
fz-20231101161748
项目名称
鲁中分公司东华科技新型高温气体分析系统谈判文件
采购方式
谈判采购(公开)
采购单位名称
山东能源集团物资有限公司鲁中分公司 发布时间
2023-11-02
报价截止时间
2023-11-06
山西省河曲县火山煤矿
山东能源集团物资有限公司
鲁中分公司谈判采购文件
项目名称:鲁中分公司东华科技新型高温气体分析系统谈判
项目编号:LZSBTP-2023-10-01
采 购 人: 山东能源集团物资有限公司鲁中分公司
2022年10月
目 录
第一章 谈判说明
第二章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谈判供应商须知
第四章 附件(谈判文件部分格式)
第五章 评审办法
第六章 合同协议
第七章 其他事项
第八章 技术要求
第一章 谈判说明
1.采购条件
依据山东能源集团物资有限公司《招标实施细则》“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采用其他非招标采购方式”条款本项目未超100万元,由山能物资鲁中分公司组织,设备配件部具体实施,在山东能源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公开谈判,本次谈判共设1个项目,总计:1个标段,详见附表。
标段 | 名称 |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使用单位 | 要求到货时间 | 是否允许代理商 |
1 | 双螺杆挤出机 | TSE-35 | 台 | 1 | 东辰瑞森 | 20天 | 否 |
合计: | 1 | |
2.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独立法人、个人独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与谈判需求相适应的经营范围;
2.2.投报货物的整机及零部件必须具备国家要求的相应资格证件且齐全有效;
2.3.具有自2020年1月 1日以来签订过所投货物或同类货物的销售合同;
2.4.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5.本次采购所有标包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谈判项目。
2.7.所列品牌、型号仅供参考,皆为说明谈判项目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投标人投报货物性能及技术要求应不低于参考品牌、型号。
2.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到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
4.谈判文件售价:无
5.谈判文件递交时间暨谈判时间:2023年11月6日下午06:00(北京时间)传到附件。
6谈判文件现场递交地点暨谈判地点:
本次谈判采用电子谈判方式,投标人应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山东能源集团投标管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的视频教学详见山东能源集团招标投标交易平台(snzb.minegoods.com)“帮助中心”)
6.联系方式
采购人: 山东能源集团物资有限公司鲁中分公司
联系人: 李善松
联系方式:18263860990
第二章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对谈判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本资料表为准。
序号 | 内 容 | |
说 明 | ||
1 | 项目名称:鲁中分公司东华科技新型高温气体分析系统谈判 | |
2 | 采购人:山东能源集团物资有限公司鲁中分公司 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新汶大街605号 | |
谈判文件的编制和递交 | ||
3 | 谈判报价有效期:90天 | |
4 | 谈判文件谈判时间:2023年月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 谈判文件现场递交地点暨谈判地点:投标人应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山东能源集团投标管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的视频教学详见山东能源集团招标投标交易平台(snzb.minegoods.com)“服务中心”)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投标前请仔细阅读投标知情书,上传完成后生成投标回执将作为投标文件成功上传的唯一证明。 | |
答疑 | ||
5 | 供应商对本项目的任何疑问,请于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提出。 | |
评 审 | ||
6 |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审。 | |
授予合同 | ||
7 | 在向成交人授予成交通知时,采购人有权变更数量和服务的内容。 | |
到货时间地点 | ||
8 | 根据实际需求数量最快时间内到货,到货地点为采购人指定地点。 | |
付款方式 | ||
9 | 合同最终结算价格为落地到货价,货到后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入账,挂账后付合同金额30%货款,设备到货验收合格次月支付合同金额30%货款,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30%货款,余10%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息付清,半年期银行电子承兑。 | |
质保期 | ||
10 | 验收合格后提供免费不低于12个月的质保。 | |
偏离 | ||
11 | 不允许对本次的谈判技术标准和要求内容进行负偏离,否则按照无效谈判报价处理。 | |
其他 | ||
1.该批次物资一次性采购且按照采购人要求,分批送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不得因地域问题要求增加运费。 2.成交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履约,确保按照采购人要求到货期限内到货。 3.该批采购设备到货后经使用单位、买受人验收调试合格后,出卖人开具可抵扣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买受人全额入账后以承兑汇票的方式6个月内付90%,留10%作为质保金。 | ||
第三章 谈判供应商须知
一、说 明
1.采购条件
1.1 本项目已批准,资金已落实,现已具备采购条件。
2.谈判费用
2.l 谈判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本次谈判有关的费用。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谈判文件的编制
3.谈判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3.l 由谈判供应商编写的谈判文件、谈判交换的文件和往来信件应以中文书写。
3.2 谈判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采购人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4. 谈判文件构成
谈判供应商的谈判文件由谈判文件商务部分(含资格证明文件)谈判文件技术部分共两部分构成:
4.1 资格证明文件包括: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近三年以来类似销售业绩(附合同复印件)(附件四);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加盖单位公章)(附件五);
4)整机及零部件相应资格证件,包括不限于“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生产许可证”等;
5)近三年由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报表;
6)其他,如有。
4.2 谈判文件商务部分:
1)报价函(附件一);
2)报价一览表(附件二);
3)商务偏离表(附件三);
4.3. 谈判文件技术部分:
1)技术指标逐项应答(提供索引,加盖投标人及货物制造厂商公章);
2)产品介绍(主要供货货物的技术标准、参数,设计、制造、检验所依据的国家标准、部颁标准、行业标准及企业标准说明,包括第三章技术要求中要求体现的内容);
3)拟供货主要产品的设备彩页、图纸、照片、检测报告等;
4)质量、工期保证措施及承诺;
5)技术及售后服务;
6)主要生产检测设备一览表;
7)技术偏离表(附件三);
8)其它。
5. 谈判文件的装订
5.1 谈判文件按统一格式填写,以不可拆卸方式装订成册。
5.2 谈判文件份数按“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
6. 谈判报价
6.1 本次报价为非一次性公开报价,根据谈判小组的要求再次报价,但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
6.2 谈判供应商要按采购人谈判文件要求的内容填写产品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6.3 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性报价,除非采购人谈判文件中有明确说明,否则谈判供应商不得提供备选方案。
6.4 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依据。
6.5 谈判报价应包括供货、调试、系统集成、交付使用、试用、质保期和采购人谈判文件要求的操作、维护、培训服务及以及一些未明确提及,却是为该项目所必须的工作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含税金)。如某项费用未报,则视为对采购人的优惠,合同结算时不再调整。
6.6 谈判供应商需提供报价一览表中的项目总价。
6.7 谈判供应商必须对本次谈判的所有技术要求响应并报价,不得分解响应,否则采购人有权视为谈判供应商报价无效。
7.谈判报价有效期
7.l 谈判报价应自“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谈判时间起,并在“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时期内保持有效。谈判报价有效期不足的报价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而予以拒绝。
8.谈判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8.1 组成谈判文件的各项资料(本须知第8条中所规定)均应遵守本条。
8.2 谈判供应商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公司印章。
8.3 谈判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四、谈判文件的递交
9. 谈判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9.1 电子标
10.谈判时间
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11.谈判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1.1谈判文件上传以后,如果谈判供应商提出书面修改和撤标要求,在谈判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
五、评审
12.谈判
12.l 采购人在“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
13.谈判小组
13.1 采购人将根据本次谈判的特点组建谈判小组。评委5人,评委会主任由评委会成员推荐产生。
13.2 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并向采购人推荐成交人。
14.评审办法
14.1 本次谈判采用综合评估法。谈判小组成员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对谈判供应商提交的谈判文件进行评审、比较,由谈判小组综合各评委意见并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人。
标包确定1家合格供应商。若成交厂家出现任何问题终止供货,依据评标委员会评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名依次递补供货厂家或重新谈判。
14.2 评审
14.2.1谈判小组将详细审定谈判供应商提交的谈判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采购人的要求,逐项列出谈判文件的全部偏差。
14.2.2 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1)超出经营范围报价;
2)谈判文件未按要求签署;
3)谈判供应商对递交了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谈判文件,未书面声明哪一个有效;
4)谈判报价有效期不满足采购人要求;
5)不满足技术要求中技术参数要求;
6)谈判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不符合采购人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谈判供应商有上述情况之一的,视为未能对采购人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15.3 谈判的澄清
15.3.1 采购人有权就谈判文件中表达不明确之处向谈判供应商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谈判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
15.3.2 必要时采购人可要求谈判供应商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谈判供应商授权代表的签字,并将作为谈判内容的一部分。
15.3.3 谈判小组将主要依据以上内容对谈判供应商进行评审推荐成交人。
16.谈判过程保密
16.1 谈判开始之后,直到授予谈判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谈判文件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意向等,均不得向谈判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16.2 在谈判期间,谈判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人的任何活动,将导致谈判报价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授予合同
17.成交
17.1 采购人对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人进行审查,最终确定成交。
17.2 最终审查的对象是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人。
17.3 最终审查的内容是对成交人所报价项目的功能和性能、系统实施计划、交付(工)时间、谈判供应商信誉以及采购人认为有必要了解的其它问题作进一步的审查或了解。
17.4 最终审查的方式:
对成交人进行询问或对成交人进行实地考察。
17.5 接受最终审查的成交人,必须如实回答和受理采购人的询问或考察,并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
18.采购人在成交时有变更数量的权力
在向谈判供应商授予成交通知书时,采购人有权变更数量和服务的内容。
19.采购人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谈判供应商成交的权力
采购人在授予合同之前,供应商的最终报价采购人在综合考虑市场因素或采购人支付能力,认为报价不合理或超出采购人支付能力,有选择或拒绝任何谈判供应商成交或宣布成交无效的权利。对受影响的谈判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谈判供应商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20.成交通知
在谈判报价有效期内,采购人通知所选定的成交人。
21.签订合同
21.1 采购人应按成交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与买方签定商务合同,否则按谈判撤回谈判文件处理。
21.2 采购人发售的谈判文件、成交人递交的谈判文件及谈判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第四章 附件(谈判文件部分格式)
附件一
报价函
采购人:
1.根据已收到的的谈判文件,按照相关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项目谈判文件的谈判供应商须知、技术规范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标包 : 元人民币的总报价,按谈判文件规定,承揽本谈判项目。
2.如果我方的谈判文件被接受,我方将履行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并按我方谈判文件中的承诺按期、按质、按量提供货物及服务。
3.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采购人有选择成交人的权力。
4.我方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5.我方同意按谈判文件的规定交纳代理服务费,遵守贵方有关谈判的各项规定。
6.我方若未成为成交人,贵方有权不做任何解释。
7.我方同意所递交的谈判文件在规定的谈判报价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将受此约束。
谈判供应商全称:(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邮政编码: 电 话:
开户银行名称: 传 真:
银行帐号: 开户行地址:
财务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本页应放在谈判文件第一页。
1
附件二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包号:
项目 | 内容 |
总报价 (万元) | 大写: |
小写: | |
交货期 | |
质保期 | |
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是否完全响应) | |
注:本表装订在谈判文件(商务报价部分)内。
谈判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1
附件三
1、商务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包号:
序号 | 采购人谈判文件条款号 | 采购人谈判文件 条款内容 | 供应商谈判文件条款号 | 供应商谈判文件 条款内容 | 说明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1.供应商应对照采购人谈判文件要求如实填写,供应商递交的供应商谈判文件中与采购人谈判文件的要求有偏离时,应逐条列在偏离表中;
2.本表未填写或未提供视为无偏离,将认为供应商接受采购人谈判文件的要求。
谈判供应商名称(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2、技术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包号:
序号 | 项目内容 | 采购人谈判文件条款号 | 采购人谈判文件 条款内容 | 供应商谈判文件条款号 | 供应商谈判文件 条款内容 | 偏离 | 说明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1.供应商应对照采购人谈判文件要求如实填写,供应商递交的供应商谈判文件中与采购人谈判文件的要求有偏离时,应逐条列在偏离表中;
2.本表未填写或未提供视为无偏离,将认为供应商接受采购人谈判文件的要求。
谈判供应商名称(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四
类似业绩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金额 | 用户名称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交付日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填近三年的类似项目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谈判供应商名称(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五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谈判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单位名称) 的 (姓名、职务) 为我单位授权代表,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标包号: )的谈判活动。授权代理人在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宜,我均予以承认。
授权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谈判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六
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单位:元
序号 | 编码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承诺到货期 | 煤安编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金额: | | ||||||
大写金额: | |
注:
1.本表物资明细表内容及顺序不得更改,删减,因无资质等原因无法报价的项目单价按0填写;
2.提供本表的EXCEL格式电子版一份,EXCEL表格内容务必与本表一致,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本表合计金额须与投标一览表投标总报价一致。
4.本表每页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第五章 评审办法
第一阶段:初步评审:
报价文件应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实质性响应即是指报价文件应与采购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明显差异或保留。报价文件能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报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谈判小组符合性鉴定后按无效投标处理:
1.报价文件未经供应商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2.允许联合体投标的,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3.供应商不符合国家或者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4.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报价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5.最终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采购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但采购文件未设定最高限价的除外;
6.报价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7.供应商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8.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
第二阶段:详细评审
本次谈判采购采用综合评估法,谈判小组成员综合评定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由谈判小组综合各成员意见,推荐2名成交候选人。
分类 | 评审因素 及分值 | 评分标准说明评分标准说明 |
报价 部分 ( 30) | 价格分 ( 30 分) | 1.评标价格( P)为有效投标人经评审后的投标总报价。 2.评标基准值(A)的确定:有效投标人数量≤5家时,A=所有有 效投标人评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5家<有效投标人数量≤8家时,A= 所有有效投标人评标价格中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有效投标人数量时> 8家时,A=所有有效投标人评标价格中去掉二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 3.评标价格得分: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格P值与A值相等得25分; P值每低于A值1%,在25分的基础上加0.2分,最多加至30分;P值每高 于A值1%,在25分的基础上减0.2分,最多减至20分。 (不足1%的按线性插入法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 |
商务 部分 ( 20) | 企业综合 实力 ( 8 分) | 根据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主要财务指标、体系认证、信用等级、 荣誉证书等比较各投标人的企业实力,酌情打分。 |
销售业绩 ( 7 分) | 根据投标人近三年对应所投设备销售业绩情况,分为优、良、一 般,优7-5分;良4-2分;一般1分。(销售业绩附采购合同或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等证明材料为准) | |
付款方式 (2分) | 根据投标人对付款方式的响应情况,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2 分,不允许负偏离。 | |
交货期 (3分) | 根据投标人对交货期的响应情况,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2 分,优于招标文件的酌情打2-3分(不含2分),不满足的根据投标人对交货期的响应情况,在0-2分间打分(不含2分)。 | |
技术 部分 ( 50) | 产品的质量、 先进性、可靠 性等 ( 18分) | 根据产品整体质量、知名度、市场占有率,整体配置情况、先进 性,节能性、稳定性、可靠性等因素,分为优、良、一般,优18-13 分;良12-7分;一般6-1分。 |
产品的详细 配置及技术 指标 ( 18分) |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的要求,根据响应情况,分为优、良、一 般,优18-13分;良12-7分;一般6-1分。 | |
质量保证、 承诺及售后 服务 ( 10 分) | 1.根据产品生产工艺水平、生产设备、检验设备及检测手段、质量保证措施及承诺酌情打0-5分; 2.售后服务措施及服务承诺、售后服务网点及人员设置、技术 培训及承诺产品技术资料的完整性,酌情打 0-5 分。 | |
报价合理性 ( 4 分) | 根据设备及配件明细报价的合理性及完整性,酌情打0-4 分。 |
备注:销售业绩以提供的供货合同金额为准,不得涂抹,否则不得分。
标准付款方式:合同最终结算价格为落地到货价,货到后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入账,挂账后付合同金额30%货款,设备到货验收合格次月支付合同金额30%货款,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30%货款,余10%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息付清,1年期银行电子承兑。
本次配件明细报价视为有效投标报价、最高限价;后续招标人有权根据需求,组织配件谈判或竞价,具体时间、要求、明细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三)总得分
评审最后总得分=价格得分+商务及技术得分
评标委员会按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后向招标人提出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得分相同的报价低的投标人优先;得分相同且报价一样的,注册资金大的投标人优先)。
第六章 合同协议 合同编号: | |
| |
采 购 合 同
买 受 人:
出 卖 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买受人:山东能源集团物资有限公司鲁中分公司
出卖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共识订立以下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标的物
商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详细信息见附表。
标的 名称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单价 (元) | 不含税金额(元) | 税额(税率13%,元) | 合计(含13%税,元) | 出卖人 交货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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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人民币金额(小写): 元 (大写): (含13%税,本价款包括出卖人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费用和支出以及出卖人的合理利润。) |
第二条 商品质量要求
1.标的物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没有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企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标的物必须符合使用方的质量要求和安全要求。
2.国家指定需要办理“煤安”标志、“防爆合格证”、“生产许可证”、“3C认证”等相关资质证件的均由出卖人随货提供。产品质量三包,质保期***月。
3.质保期届满不能视为出卖人对标的物中存在的可能引起的潜在性缺陷所应负责任的解除。质保期结束后,出现潜在性缺陷时,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对有缺陷的同一批次的标的物予以及时修理和更换。
第三条 包装
合理包装,保障良好工业品状态交付,包装物不回收(另行约定的除外),包装应达到便于运输、装卸、仓储管理要求。
第四条 运输
1.出卖人按期运送至买受人指定交货地点,承担货物交付前的毁损、灭失等所有风险。
2.每件能够独立运行的标的物原则上应整套装运,该标的物安装、调试、验收和运行所使用的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等应一齐装运。
3.出卖人发运标的物中包括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危险品的品名、性质,在运输、装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注意事项和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等,也应一并通知买受人。
第五条 交货
1.买受人收到实际货物前发生的费用、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2.买受人对出卖人交付的物资包装、外观、数量进行初步检验,初检并不代表标的物质量合格。需要现场调试的,进行现场调试验收;需要二次检测的,委托具备资质的检验部门进行检测;对质量有异议,在质保期内通知出卖人。
3.如买受人对货物质量提出异议,存疑时双方可共同委托买受人所在地具备资质的检验部门进行复检,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时检验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4.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不采用。
第六条 结算
1.付款方式:买受人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出卖人支付合同价款 。
2.付款形式:一年期电子银行承兑汇票。
3.其他要求:出卖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买受人出具相应付款资料、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时接收买受人支付的款项,并按照买受人要求出具收据、对账单等收款凭证,如买受人付款时需出卖人找回差额的,出卖人应当予以配合;若出卖人未按约向买受人出具相应付款资料、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具收款凭证或未按约找回差额的,买受人有权拒绝付款。
第七条 安装与调试
出卖人免费进行培训、指导或安装调试。
第八条 售后服务
1.出现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在接到使用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否则因售后服务不及时给使用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2.作为购买出卖人产品条件,如买受人需要,出卖人应以最优惠的价格提供本产品备品备件,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向买受人供应本产品备品备件,否则出卖人赔偿买受人由此造成的损失。
3.出卖人需接到买受人通知后,方可进行安装调试,由于未按以上要求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
第九条 知识产权
1.出卖人应保证依据本合同所提供的产品以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出卖人均已合法享有其相关知识产权或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对于出卖人提供的非出卖人享有知识产权权属的产品,出卖人须提供有关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授权资质证明。
2.出卖人应保证所供产品未侵犯任何国家的组织及个人的知识产权,并保障买受人免于承受因产品侵犯任何知识产权而遭受诉讼、仲裁、索赔或其他经济损失,否则出卖人承担买受人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包括且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
第十条 保密条款
1.任何一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合同而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的机密资料和信息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
2.如对方提出要求,任何一方均应将载有对方保密信息的任何文件、资料或软件,按对方要求归还,或予以销毁,或进行其他处置,并且不得继续使用这些保密信息。
3.在本合同终止之后,各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各方仍需遵守本合同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其他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合同的保密条款而给其他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实际交货日期比合同约定交货日期每延迟壹天,出卖人按合同总价的3‰支付违约金给买受人,延迟1个月买受人有权做退货处理,因延期交货给买受人或使用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权利瑕疵保证。出卖人应保证其所供货物整体或其他任何一部分,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或其他所有权权利的要求或起诉,若因此给买受人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停用、诉讼费、律师费、赔偿等,由出卖人承担。
3.出卖人在出卖货物时,应通过产品介绍、产品说明书等形式,对货物品质进行说明,该说明构成出卖人对货物品质的明示担保。如果实际交付的货物与说明不符,买受人应当在质保期内,将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根据损失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出卖人承担修理、更换、退货、减少价款等违约责任。
4.因出卖人提供虚假资质证件、资质证件不完整和标识、质量标准不规范等给买受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5.若产品在存放和销售使用中,因有关管理部门发现产品质量及资质证件方面问题,由出卖人负责处理,由此而给买受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合同签订地点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合同效力及其它
1.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电子合同与双方线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生效后,凡需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时,应经双方协商后,以书面的补充协议方式予以明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后生效,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其他条款
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合同产生的全部债权,未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不得将有关合同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或设置抵押、质押、保证或办理保理事项;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出现出卖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等而应当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费用的情况,买受人有权从买受人对出卖人应付账款(如有)中直接扣除相应费用,不足部分由出卖人另行支付。
2.出卖人清楚,买受人对本合同的标的物用于经营,使用方为煤矿、煤化工、盐化工、电厂或造纸等企业,因上述企业生产的特殊性,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售后服务不及时将会造成极大损失。如标的物达不到本合同质量标准要求,或经国家执法部门查出的产品质量问题以及资质证件方面的问题,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出卖人不得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采用商业贿赂手段销售商品。出卖人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买受人工作人员行贿。出卖人工作人员采用商业贿赂手段销售商品的行为,买受人认定为出卖人单位的行为为贿赂行为。出卖人违反本合同有商业贿赂或营私舞弊行为的,买受人有权无条件终止与出卖人一切商业合作关系,并要求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壹拾万元。
4.出卖人违反本合同约定而被买受人解除合同或自愿终止与买受人合作的,买受人将停止与出卖人的所有业务,并有权拒绝出卖人及其关联企业参与买受人所有物资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询比价等活动。出卖人同意买受人将出卖人的上述行为在买受人关联企业业务公告中公布,出卖人承诺并认可已知悉买受人针对上述行为处置相关规定。
5.需要签订技术协议的,由买受人指定的使用单位与出卖人签订技术协议,技术协议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买受人 | 山东能源集团物资有限公司鲁中分公司 | 出卖人 | |
负责人 | 王培忠 | 法定代表人 | |
或委托代理人 | | 或委托代理人 | |
联系人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联系电话 | |
地 址 | | 地 址 | |
开户单位 | | 开户单位 | |
开户银行 | | 开户银行 | |
账 号 | | 账 号 | |
税务登记号 | | 税务登记号 | |
日期 | | 日期 | |
第七章 其他事项
1.采购物资按照采购人要求,分批送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不得因地域问题要求增加运费。
2.成交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履约,确保按照采购人要求到货期限内到货。成交人在合同履约过程中能够保证产品质量可靠(材质、尺寸、检测证书、煤安证件等各方面符合要求)、到货及时(能够根据库存量随时补库的)、售后服务(包括开票及时性)等满足要求的,下次评标将视实际情况纳入加分项。
3.谈判小组依据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审报告,推荐前两名为成交成交候选人,确定第一名为成交人。若成交厂家在供货中出现任何问题终止供货,依据排名依次递补。
4.采购物资配件实行代存代销,根据采购人实际使用情况进行结算,发票挂账后,分12个月付清。当代储期限超出合理周期时,采购人有权办理退货事宜。该条款不允许负偏离,否则取消成交资格。
5.所列品牌、型号仅供参考,皆为说明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投标人投报货物性能及技术要求应不低于参考品牌、型号。
6.谈判厂家需提供上两年度同型号产品销售合同或者同型号市场价说明。
7.拟成交候选人在前期业务往来中出现不配合情况(如报价不及时、到货不及时、恶意报价、质量问题、技术协议及合同签订不及时包括原件反馈情况超期、发票开具不及时、售后服务差等情况),招标人有权否定其成交资格。
8.投标厂家设备分项报价情况纳入评分标准,投标人现场投标分项报价不完整的可以现场补充提供或者在合同履约期间提供,潜在成交人拒不提供、提供不完整或者未按采购人需求及时提供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或者扣除其履约保证金。
9. 本次配件分项报价视为有效投标报价、最高限价;后续采购人有权根据需求,组织配件谈判或竞价,具体时间、要求、明细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第八章 技术要求
窑尾高温气体分析仪技术指标要求
1.质量标准:执行国标或行业标准
2.采购数量:气体分析仪 1 套(本工程是包安装交钥匙工程。包含且不限以 下内容:含各种电缆及电缆敷设、2P 空调一台、设备安装平台、分析仪房屋制 作(长 2.5*宽 2.5*高 2.5,岩棉彩钢夹芯板)、设备安装、引信号以点对点通讯
协议进中控、标识、维护培训等,符合一级安标要求)。
3.安装位置:熟料生产线窑尾烟室。
4.分析仪要求:
分析仪型号 | | |
测量组分 | NO 、CO 、SO2 | O2 |
测量范围 | NO:0~ 1000~3000ppm CO:0~1000~5000ppm SO2 :0~200~ 1000ppm | 0~25% |
线性误差 | ≤ 0.5% F.S. | ≤ 0.5% F.S. |
重复性 | ≤ 0.5 %F.S. | ≤ 1% F.S. |
零点漂移 | ≤ 0.5% F.S./7d | ≤ 0.5% F.S./7d |
响应时间 | ≤ 2.5s@ T90 | ≤ 4s@ T90 |
5.适用环境:监测位置环境温度:≤1400℃ 最大含尘量:2000g/Nm3
6.主要设备技术要求:
6.1 红外分析仪
多组份测量(最多 4 个组份:3 个红外,1 个氧组份),用空气自动校准 (可
不使用标准气从而节省运行费用)。
6.2 采样及预处理系统
高温取样探头采用中空两层耐高温合金材料制成,两层之间的腔体采用循环 冷却液冷却,内筒为取样管。取样管内部装有自动清堵装置和过滤器。取样探头 的外筒安装有链轮,在摆动气缸的驱动下可以进行 90 °摆动。冷却液的进出口 位于外筒末端,冷却液入口处安装有耐腐水管,将冷却液不断送入前端喷入内外
筒之间的腔体,并充满腔体经由冷却液出口流出,形成闭路的循环系统。
材料:S310S 不锈钢
取样探头必须确保能够伸入回转窑过窑尾密封圈位置,以确保取样的代表
性。
取样探头耐温不低于 1400℃ , 能够实现长周期(≥30 天)连续采样无需维
护,取样探头在推进退出时必须具有高分贝声光警告提示,以确保安全。
退出时能够通过重力式防火门自动封闭取样口,防止高温粉料喷溅,取样杆
能够满足窑尾监测环境要求,取样杆有效使用时间 3 年以上。
采样探头需要同时具备反吹和机械撞针、旋转等清堵两种方式,清堵和吹扫
周期可在分析仪表柜上自诊断系统调节。
具备探头自动旋转和机械清理结皮功能, 自动旋转可实现取样探头 90 °旋
转,旋转周期可在自诊断系统调节。
6.3 循环冷却系统
采用大型水冷换热器和不锈钢储水箱,冷却介质为乙二醇水合冷却液,适应 温度为-40℃~105℃ , 不锈钢储水箱容量>40 升。水泵采用耐高温水泵,流量 3.6m
³/h,耐温 200℃ , 压力 0.2MPa。
6.4 安装预埋件
预埋件采用耐高温合金材料,炉外侧预留安装法兰,与传动机构连接。探入
炉内的部分表面需要浇筑厚度不低于 15 厘米的耐高温浇注料。
6.5 窑尾烟室新型移动式高温气体分析系统配置清单
(单套配置,共 1 套)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制造商 | 备注 |
1 | 高温取样探头 | - 探头总伸入安装孔内有效长度 3-3.5 米, 可伸入窑内过密封圈 200mm 以上 - 采用中空两层耐高温合金材料制成,两 层之间腔体流通循环冷却液,内筒取样 | 1 套 | | |
2 | 传动机构 | - 传动导轨:装有齿条, - 传动电机:驱动齿轮与齿条啮合 - 传动小车:推动探头入窑和出窑 | 1 套 | | |
3 | 旋转机构 | - 取样探头外筒安装有链轮,在摆动气缸 的驱动下可以进行 90 °摆动 | 1 套 | | |
4 | 清堵机构 | - 取样管内部装有自动清堵装置和过滤器 - 固定在取样探头末端的连接法兰上 | 1 套 | | |
5 | 反吹机构 | - 由吹扫阀组控制 - 压缩空气压力:0.4-0.8MPa | 1 套 | | |
6 | 循环冷却系统 | - 换热器:冷却介质为乙二醇水合冷却液, 适应温度为-40℃~ 105℃ - 水泵:流量3.6m³/h ,耐温200℃ | 1 套 | | |
7 | 传感器箱 | - 装有温度传感器、压力表(0- 1MPa)和 流量开关(1.0- 10Nm³/h) | 1 套 | | |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制造商 | 备注 |
8 | 就地控制箱 | - 取样泵控制 - 传动机构控制 - 报警及联动控制 - 反吹控制等 - 手动和自动控制两种模式 | 1 套 | | |
9 | 安装预埋件 | - 预埋件探入炉内1米左右,外表面可用浇 注料进行保护,防止炉内高温气氛烧蚀 | 1 套 | | |
10 | 样气预处理系 统 | - 1台压缩机制冷器,CGC-03 ,带冷腔 - 1台取样泵,N86KNE (德国KNF进口) - 2台蠕动泵,SR25 (德国Bulher进口) - 1套过滤器,带PTFE滤芯 - 1套过滤器,带PTFE滤芯和湿度传感器 - 1只两位一通电磁阀, 124 (德国宝德进口) - 1只膜过滤器,阻水过滤器 - 1只湿度报警器 - 针阀,PVDF - 其他连接件及连接管 | 1 套 | | 进口设备需 要原产地证 明和进出口 报关单 |
11 | 分析柜 | - 材料:钢板 - 开关柜 2100(H)x800(W)x800(D)mm - 含100mm高底座 - IP54 | 1 台 | | |
12 | 分析仪表 | CO:0~ 1~5%; NO:0~ 1000~5000PPM; SO2:0~ 1000~5000PPM; O2:0~25% | 1 台 | | 分析仪表采 用进口设备 (西门子)进 口仪表需要 注明原产地 证明和进出 口报关单,具 有空气自动 校准功能(西 门子专利技 术)。 |
13 | 取样管线 | - BWG-S管 - 带电伴热带,保温管,外径40mm | 30 米 | | |
14 | 安装附件 | - 连接管、接头等 | 1 套 | | |
15 | 标准气 | - AL 8L ,混合气(按仪表量程配比,便于 一次标定多个成分) ,其余:N2 | 2 套 | | |
6.6 电气技术要求
6.6.1 电源配置:交流 380VAC±10%,50Hz±2%。
6.6.2 分析数据输出信号:模拟量 4-20mA,500Ω 。并应加装信号隔离器,
避免信号对 plc 系统模块造成破坏。
6.6.3 电气控制系统应具备很强的抗干扰能力,应有防磁、防尘、防热、防
潮及防震措施,保证系统安全和可靠的运行。
6.6.4 气体分析仪用于联锁、故障等开关信号要求采用无源触点。触点容
量:220VAC、2A。
6.6.5 柜内端子:所有的信号采用施耐德品牌端子。
6.6.6 应提供电气、仪表控制整套图纸,包括电控容量参数、原理图、外部
接线图、材料表、内部配线图、外形尺寸图。
6.6.7 不同电压等级的线的颜色应该不同,接地保护线:按照 IEC 标准,使
用黄/绿双色线。
6.6.8 柜内元器件的标识:要求柜内元器件必须带有同图纸上相同的标识。标
签必须使用打印的并且不易褪色的材料,白底黑字。
6.6.9 卖方提供下列文件:合格证书;电气测试报告
6.6.10 主要电气设备元器件应符合:中国国家标准局颁布的规范和标准;国 际标准化组织(ISO)颁布的规范和标准:国际申工委员会(IEC)颁布的规范和标准:
总承包商推荐经业主(或买方)认可的标准。
6.6.11 资料、图纸的要求:按照合同说明卖方应提交与设备相符的中文技术 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修指南或调试服务手册等。设备总
图 6 套、控制原理图 6 套、接线图 6 套、产品布置要求和布置图纸 6 套。
6.7 质保期
6.7.1 质保期为安装调试完毕日起 24 个月。在质保期内,气体分析系统及附 件,厂家免费保修(含滤芯泵管等耗材)。在质保期内设备发生故障,厂家必须 在 48 小时内派工程师到达现场免费维修和免费更换损坏的零部件(业主方人为 损害除外),更换的零部件从更换之日起继续保修 12 个月。设备在安装调试过程
中和质保期内,如系统或部件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厂家负责全部免费更换。
6.7.2 提供终身维修:厂家以优惠价格提供及时的维修和零部件供应。
6.7.3 定期巡检服务:厂家在项目最终验后每年定期对全部设备巡检,巡检 时完成软件版本的免费升级。并通过实际操作检验,结合听取业主方维护管理人
员反映的问题和建议,不断完善产品的软硬件功能和质量。
6.7.4 安装调试完毕后,组织专业培训,培养高级维护人员,熟悉各类故障
的排除方法,熟练掌握设备维护管理操作。
6.8 其他要求:
质保期内每三个月免费上门售后服务一次,质保期后每半年免费上门服务一
次,一年不少于两次上门服务且终身免费上门服务。质保期:24 个月。
实施交钥匙工程。厂家负责设备设施的安装、调试工作,包含但不限于钢材 购买、小屋平台护栏制作、空调购买及安装、电缆购买及敷设、保温、防腐等,
工完料场地清。购买材料符合安全环保标准,满足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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