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安庆市重点工程建设处拟对一批报废固定资产变卖进行公开招标。请安庆市内(不含县城)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项目概况:
我处现有一批电子产品、办公用品,达不到使用要求,现已申请资产报废,拟在具备提供免费上门回收再生资源的服务商中采取一次性报价,最高价中标的方式选取一家固定服务商。
二、投标报价文件内容:
(一)固定资产报废清单单价报价书(附1:清单),加盖公章;
(二)有效营业执照;
(三)企业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需委托请被委托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法人委托书);
(四)经营场所图片。
三、投标方式:
知悉该项目招标公告的供应商,请于2023年8月18日下午3:00,到我处318会议室参与报价比选,报价文件递交后不予退还。地址:安庆市菱湖南路269号。如有任何疑问请与我处办公室杨女士联系,电话:5808900。
四、投标供应商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具有《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五、重要说明:
(一)本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遗、补充说明等内容均通过安庆市重点工程建设处网站公布,各投标人可登陆安庆市重点工程建设处网站查看,请务必随时关注,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因投标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对投标造成的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二)投标申请人的联系人电话(手机)、电子邮箱等通讯方式在投标过程中必须保持畅通,否则责任自负。
(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资料无弄虚作假内容,否则取消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给招标人带来的一切损失。
 
 
 
安庆市重点工程建设处
                              2023年8月14日
 
 
 
 
 
 
 
 
 
 
 
 
 
 
 
 
 
 
 
 
 
 
附1
 
安庆市重点工程建设处固定资产报废
材料清单
 
报废固定名称
购买日期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备注
铁皮五节柜
2012年6月
3组
 
 
 
LED大屏
2012年10月
1组
 
 
 
三星平板电脑P5110
2013年4月
6台
 
 
 
佳能数码相机
2012年11月
3台
 
 
 
佳能单反相机
2012年11月
1台
 
 
 
佳能数码照相机
2013年3月
6台
 
 
 
三星平板电脑N8000
2013年4月
3台
 
 
 
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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