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东莞市企石镇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南畲朗污水处理厂系统)
获取标书剩余时间0
金额
9989.77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0/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haqsc12401086
预算金额9989.77万元
招标联系人梁工0769-86668279
招标代理机构东莞市建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浩铭0769-22659606
标书截止时间2024/11/14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14
公告正文

工程招标公告

公告时间:2024年10月25日 至 2024年11月14日

投资项目代码: 2301-441900-04-01-994351

工程编码(标段编码): E4419000748008781001001

招标编号: SHAQSC12401086

投资项目名称: 东莞市企石镇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程

招标项目名称: 东莞市企石镇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南畲朗污水处理厂系统)

工程(标段)名称:东莞市企石镇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南畲朗污水处理厂系统)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地点:企石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资金来源构成:全部镇财政投资

投资金额:99897700元

招标范围及规模:东莞市企石镇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南畲朗污水处理厂系统)主要建设内容为拟新建排水埋地管、破除及恢复路面、排渠治理及其他工程等,涉及24个地块,涉及1处排水完善工程。其中埋管总长约21167米,管径DN150~DN500,含封堵现状排水管道,保护现状管线、地基处理,检查井,沉泥井及截流井等,属于市政综合工程。

招标内容:东莞市企石镇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南畲朗污水处理厂系统)按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现状道路破除及恢复,新建雨水管道及检查井、新建污水管道及检查井、保护现状管线、封堵现状排水管道、化粪池清淤、排渠整治、管沟破除修复工程等。以上招标范围未尽事宜,详见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并满足设计文件要求。

最高投标限价:26611032.61元

保证金金额:500000元

收取保证金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投标人业绩要求:同类工程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000万元 。本次招标同类工程认定标准:市政公用工程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负责人资格能力要求:1、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且登记的注册建造师等级符合本款第3.2.4项的要求; 2、■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项目负责人。 3、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建安B”类证)。 4、二级或以上等级的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列明的专业类别为市政公用工程。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是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东莞市)下载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等资料。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24年10月25日 08:30:00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4日 09:30:00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4日 09:30:00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网上关联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4日 09:30

开标地点:开标室(10)

发布公告媒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法人:东莞市企石镇工程建设中心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企石

工期(交货期):240日历天

招标人:东莞市企石镇工程建设中心

招标人地址:东莞市企石镇湖滨北路128号城建大楼二楼

招标人联系人:梁工

招标人联系电话:0769-86668279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招标人:东莞市企石镇工程建设中心,电话:0769-86668279;招标代理机构:东莞市建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电话:0769-22659606 。

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东莞市企石镇工程建设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东莞市建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元美西路22号601室、602室、603室、604室、605室、606室

招标代理联系人:李浩铭

招标代理联系电话:0769-22659606

监督部门: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市建设局

监督部门联系电话:0769-22897012

监督部门联系地址:东莞市松山湖控股大厦4F-420建设办办公室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无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