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启东市人民医院防火门系统采购与安装项目询价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6/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卑工18906285630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兴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施晓威0513-83901130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启东市人民医院防火门系统采购与安装项目询价公告
启东市人民医院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启东市人民医院防火门系统采购与安装项目进行询价采购,详细内容见下表:
采购需求一览表
说明:为跟原有的系统匹配,本次采购联动控制主机只接受海湾、松江品牌,不接受其他品牌的报价。联动控制主机包含联网卡、所有模块等配件,实现与所有常开式闭门执行机构联动,与北区档案楼消防主机连接。
一、本项目总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壹拾玖万玖仟玖佰伍拾元整(¥199950.00),总价报价超过或等于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二、报价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对于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投标供应商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价注意事项:
1. 供应商获取询价公告方法:各供应商可自行从网络下载【下载网址:启东市人民医院网站】。
2.供应商应按照本询价公告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对本询价公告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按照不响应处理。报价包含本项目所有涉及的全部费用,包括所投产品及其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费用、安装、调试、税费及包装、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检测验收、技术支持与培训、售后服务与维保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报价单位需自行踏勘现场,到安全保卫科获取现场探勘证明,充分了解施工安装过程的难易程度后进行报价。
3.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对询价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请在递交报价文件1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采购单位。
  有关技术及需求问题,请与采购单位联系。
采购单位:启东市人民医院
联系人:卑工
联系电话:18906285630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兴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施晓威
联系电话:0513-83901130
4.报价文件构成
(1)报价承诺书(按照附件一格式填写);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格式见询价文件附件二);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5)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6)质保承诺书(按照附件三格式填写);
(7)报价表:必须按提供的样表格式(附件四)填写报价,所有涉及报价的页面均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8)报价货物采购要求响应表:必须按提供的样表格式(附件五)填写,对货物需求一览表中的采购要求进行逐条响应,不允许负偏离,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所有页面均须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9)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按照附件六格式填写)。
(10)现场探勘证明。
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贰份,报价文件中必须包含上述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5.报价文件递交
报价文件请于2023年6月 9日15:00前(以送达签收时间为准)密封递交至启东市人民医院门诊部七楼716会议室。
本项目开标时间:2023年6月 9日15:00(北京时间)
6.报价保证金:
(1)供应商在提交报价文件的同时,必须提交报价保证金(不要密封在报价文件密封袋内)。
(2)报价保证金提交时间、地点:规定的投标时间内以现金形式提交(其他形式概不接收)交至工作人员处(请将保证金单独密封存在信封内,并标明投标供应商名称)。不同时递交本项目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报价资格。
(3)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
(4)报价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虚假资料的,经查证核实后报价人所交的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报价供应商用虚假资料获得成交资格,经查实取消成交资格,其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6)报价供应商在报价截止时间后,要求撤销报价文件的,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7)报价供应商如有串标、围标行为的,经查证核实后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成交候选人或成交供应商如有串标、围标行为的,经查实后取消其成交资格,同时保证金不予退还。
(8)未成交的报价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将当场退还。
(9)被确定为成交的候选人,如成交无异议,报价保证金在递交履约保证金后无息退还。
四、商务部分要求:
  1.质量要求:供应商须提供符合采购需求、全新、原装合格产品(供货时需提供相关产品“合格证”或“产品质量保证书”)。
2.质保、售后服务要求:供应商报价时须承诺所供货物的免费质保期为壹年。在质保期内,商品有任何质量问题,供应商无条件给予更新或退货。
3.交货期:成交供应商须于接到采购单位书面通知后的15日内送货并安装调试到位,否则按违约处理。
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履约保证金:被确定成交的供应商,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汇入采购单位指定的财政专户),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成交金额的10%,在供应商供货完毕并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由采购单位返还(履约期间不计息)。
6.约定事项:
(1)货到指定地点经正常使用7日后,由成交供应商向单位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同时提供货物的出厂合格证等),单位在收到验收申请单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并签发验收单。
 (2)如有必要,采购人可邀请相关质量监督部门对中标人所供货物进行验收及检测,因检测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含货物搬运、运输、检测、通讯等)由中标人负责。如验收或检测发现所供货物不合格,视为项目整体验收不合格,中止合同履行,扣除履约保证金并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五、合同的签订及注意事项:
1.成交结果将公示一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成交结果没有异议的,将确定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2、签订合同
(1)询价文件、补充文件及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成交供应商必须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订立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报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成交供应商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报财政监督部门处理。
4.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成交供应商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报财政监督部门处理。
六、成交原则:符合采购需求且总报价最低者成交。如遇同等质量、服务前提下最低总报价相同则采用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七、付款方式:凭合格的检测报告或有效的证明文件作为付款依据。货物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款至合同价的90%,余款10%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产品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无息)。
 
启东市人民医院
                         2023年6月3日
附件.zip
a594d4c3e01acb66d227acca6d09636b.zip (19.11 KB)

 
返回顶部